◤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处于改革漩涡中心的法院和法官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
黄野松
2013年12月20日。台历上划了一个大大的圈。年度结案日。繁琐往复的送达、取证、庭审、写判决中,一年又过去。两位年轻同事在2013年告别了法官职业,年初我也差点转投他处。这一行低收入高压力的实情难与外人道。
开房、集体嫖娼丑闻的爆出,更让法官那点原本不够强大的公信力岌岌可危。或是神经过敏,我有时觉得当事人的目光似在嘀咕:“这个法官不会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吧?”无论是在主持调解还是进行判后答疑,我都会不自主地一再重申自己绝无职务廉洁性问题,好似陷入有罪推定必须自证清白一样。
高院重审张氏叔侄强奸案还是让浙江法院系统颇感振奋。最终多少有点出乎外界意料的无罪判决,在法院系统内部也震动不小。身边议论最多的是,“改了,还真就改了。”承认错误真那么难吗?对法官来说,还真是!一次错误判决意味着以往千百次正确裁判确立起来的荣誉、地位、职业认同感瞬间毁于一旦,纠正错案无异于自我伤害。话说回来,自己审结过的案件,是不是也件件都经得起推敲?若干年后会不会推倒重来?想起败诉方一句“你就这么判?”不由背脊发凉。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是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话,它没有华丽的表达,也非深刻的洞见,却引发社会极强的聚焦。作为法官,我知晓其中的意义:正确的司法理念的回归和申明,在这个社会依旧是稀缺品。
好在司法这艘大船的航向越来越清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开始启动。曾几何时,受掣肘、戴铁链起舞的裁判者形象深深刺痛了一代代法律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表述展示了中央解开束缚的决心。法官回归裁判者位置进行思考,裁判以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准绳,少一些不必要的考量,我们的裁判会更精准、更经得起历史考验。但真正舒展手脚后的法院和法官能否自律自省?能否不辱使命?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处于改革漩涡中心的法院和法官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各式各样影响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因素仍在周围环伺,“系统重启”后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自己准备好了么?
2013年初,法律文化学者梁治平为其自选集取名《法律何为》。其实欲解法律何为,首先要回答法官何为、法官凭何立世。曰威权、曰制度、曰传统、曰文化,我想都仅窥一面。惟有心存法治信仰和对公平正义观念的敬畏,才能激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动力。法治中国的道路漫长坎坷,甚至遍布荆棘,有人转身离去,也有人大步向前。
(南方周末记者赵蕾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