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材料。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可以使施工单位免受损失,维护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同时,建设单位把好经济签证关,对杜绝高估冒算,节省工程造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通过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建设项目 经济签证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251-02
工程经济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预算项目、施工方案不符,需调整工程造价、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的凭据。经济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会因经济利益的原因产生一些分歧,而工程经济签证的处理则是工程阶段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经济签证的管理,对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谈谈如何加强对工程经济签证的管理,从而为医院发展建设节约资金。
一、经济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中,经济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签证不及时。时效性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但有的建设方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事后靠追记补办。这样会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2.虚假签证或恶意签证。经济签证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不予签证,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恶意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相互串通而签订的签证。实践中由于建设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恶意行为的存在,故法院一般是认可恶意签证的效力的,恶意签证对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
3.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对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如某单位对一幢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单位报来的经济签证有大量的抹灰,均按8cm厚套定额,但又未计算铁网固定的定额,存在自相矛盾之处。甲方聘请的造价公司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该楼只有部分工程需要零星修补,不存在需要大量抹灰的地方,及时指出了经济签证中自相矛盾及多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4.未经核实随意签证。在实际签证过程中,由于甲方代表对基建工程业务不了解,主客观上均存在对签证复核不到位的情况。有些工程项目的甲方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不深入现场,对现场监理签过字的签证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6.过失签证。过失签证是指由于建设单位代表重大误解而形成的签证。个别建设方代表在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不认真调查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而造成过失签证。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行为必须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否则,签证有效。
二、如何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
(一)施工方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是基础
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经济签证具有及时性、时效性的要求,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会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如临时设施,再加之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也有可能变动。因此,经济签证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不相符,需要变更或追加的工程量,若不及时签证,在结算时会产生分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好经济签证,施工方是基础。
1.明确经济签证的办理流程。首先,施工方要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建立一套管理严格有序的签证流程。经济签证签署办理前必须经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其次,要明确工程经济签证的办理权限,例如:单项工程经济签证总金额在多少元以内的,由项目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单项工程经济签证总金额在多少元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再由项目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经济签证总金额不足一定金额的,工程经济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项目公司经理同意,事后由项目公司经理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现场工程及经济人员签字等等。
2.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签定施工合同是控制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方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建设方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对经济签证有一些特殊约定条款。例如,在一个项目中,拆除、隐蔽工程要留影像资料。合同要求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审核和索赔的依据等。因此,施工单位要注意这些条款,严格执行这些条款,避免在结算时遇到瓶颈。
3.保证经济签证的及时性。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还有一些签证,如零星用工、零星工程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及时填经济签证费用审定表,计算费用,上报建设方,和建设方多沟通。基础土石方开挖签证时要把土石方量写在签证上,并要求建设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避免结算时对此产生争议。工程监理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工程监理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
4.保证经济签证的质量。办理施工签证要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书写工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等,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二)工程监理做好对经济签证的管理是关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是处于建设方、施工方中间,虽然工程监理是由建设方委托的,但是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而且由于建设方现场代表对业务的熟练程度不如工程监理,从技术角度来看,对经济签证进行把关的关键在于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要熟悉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经济签证是进行结算的依据,工程监理又是在施工现场的质量负责人,因此,工程监理要明确经济签证是否在合同或定额中已经包含,尽可能在签证中少留后患。签证中还要防止施工方报增不报减,要求在报送过程中尽量描述清楚尺寸、部位及数量,避免出现漏项、错算、多算的签证。
2.工程监理应对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等造价方面的规则有基本的了解。如工程监理对造价不熟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在现场监理机构中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以保证经济签证的质量。工程造价活动与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是息息相关的,三者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当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控制发生矛盾时,必须统筹安排,优先确定主要控制目标。造价工程师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活动,造价工程师所做的不仅仅是简单地测算合同调整依据所发生的费用,而是应全面反映调整依据所产生的效果,如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值,体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统一,能动地影响各项调整依据的具体实施,为决算者提供依据。
3.现场工程监理对出现设计变更的处理。经济签证的出现主要在于设计变更。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有时也会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这些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三)建设方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是保障
加强对经济签证的管理将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基建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建设单位的项目班子都是由非专业人士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一般的工程建设及造价管理知识,对于经济签证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施工图设计施工,未经核实不得随意签证。有的项目工程的建设方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而盲目签证的;有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盲目签证列入的;也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随意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浪费的。双方不得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2.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3.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建设方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4.做好经济签证的保管工作。经济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和技术经济文件,建设方应当妥善保管,以迎接国家审计的检查。结算时,建设方要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经济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造价公司。审计结束后,造价公司将经济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建设单位存档管理,相应部门也应复印存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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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梅梅.关于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探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4.佟坚强.试论施工单位如何加强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中国科技纵横,2010(21)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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