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城市 “停车难” 的分析和思考

2013-12-29 00:00:00王峰
考试周刊 2013年18期

摘 要: 随着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攀升,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引发出行不便、交通拥堵等问题。本文拟从分析“停车难”问题的成因入手,分析了中小城市的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试图提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 中小城市 停车难 成因分析 对策

“停车难”作为现代城市文明加速发展而衍生的一种“城市病”,近年来正在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从主城区、老城区向周边地区蔓延,并有进一步恶化和长期反复“发病”的趋势。“停车难”的存在,不仅打破了城市静、动态交通的平衡,抑制了城市道路空间资源的高效运用,大幅度提高了城市交通运营的成本,还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其危害正日益加剧。在盐城市区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乱停车,是一对共生现象,其结果是道路交通异常拥挤,城市功能受到削弱。

一、“停车难”的成因分析

1.停车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盐城市车辆增长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外来车辆稳步增长,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8万辆,其中外来车辆超过10%;二是私家车密度越来越大,目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员达到170万人。专家预计,盐城市机动车驾驶员总人数还将逐年上升,私家车已成为拉升机动车保有量的“主力军”。按照交通管理学常量计算,扣除循环因素,平均需要约100万个停车位才能满足需求。而以市区为例,现有的商业区停车资源非常紧缺,如建军路路段,只有两个大型地下停车场,一般都难以提供足够的车位,常常是里面的车位停满了,但仍有很多车辆进入,走走停停,无形中形成新的道路瓶颈。

2.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在市区的一些繁华区域,摊点、商贩、洗车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商业宣传活动占道行为比较突出,严重挤占了停车资源。同时,由于法制观念薄弱,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多,不仅占用大量城市道路,更使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增多。限于城市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对这些问题缺乏根本解决办法,静态交通秩序往往形成“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局面。

3.停车管理机制既不科学、也不完善。

盐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归交警管理,摊点、商贩等占道是以工商、城管为主,停车场的审批、收费又分别在建委、物价各管一部,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阵的问题,停车乱收费问题也时有发生。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由于当时城市交通流量较少,停车问题并不突出,对汽车产业的强劲发展估计不足,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而且,两个文件执行强制力也比较薄弱,擅自挪用、改变停车场功能现象屡见不鲜。目前,盐城市还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停车场的建设、管理缺乏制度、法规保障。

4.停车问题上缺乏整体规划,配置不合理。

城区功能区规划不合理,停车“马太效应”愈演愈烈。盐城市的主要商圈、餐饮街由于当初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现在已经成为停车难的主要区域。虽然交警部门在此施划了大量临时停车泊位,但仍然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尤其是东进路餐饮一条街,平均每天5万人的商业人流,停车需求极为巨大,而整个东进路实际使用的停车位1200余个,大量车辆只能道路内停车,导致交通拥堵严重。在城南新区等停车位的利用率往往很低,除一些饭店集中的区域,其他大部分地区的车位长时间空闲。

二、“停车难”的对策

针对“停车难”,盐城市交管部门因地制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主要是规范停车管理,除了加强小区、商场、主次干道周边的配套停车场的建设,还要在有条件的支路、背街小巷、大型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限时占道停车泊位。鼓励商业办公楼、居民小区停车场地日夜交错开放,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绿地、学校操场、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上举措虽有一定效果,但并非治本之策。随着盐城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剧增,交通拥堵及停车压力将日趋严重。据预测,2015年盐城市机动车车保有量将达到260万辆以上,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停车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引发交通拥堵,降低经济运行效率,进而影响城市经济活力。根据盐城市目前的交通现状及发展趋势,我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前应对、科学解决停车问题。

1.重点发展停车换乘系统。

随着城市的扩展和以快速交通为高水准公共交通系统发展,结合中心区差别化停车供应措施,建设与公交系统一体化运作的停车换乘系统,有效地调节城市不同地区的交通方式结构,减轻市中心的道路交通压力。停车换乘系统建设的任务是: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快速公共交通车站、公交车站首、末站,以及高速公路旁设置停车换乘场地,低价收费或免费为私人汽车、自行车等提供停放空间,辅以优惠的公交收费政策,引导乘客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在城镇中心建设停车换乘设施,减少交通堵塞;在火车站建设停车换乘设施,方便长途出行等一系列措施实施。

2.大力发展停车诱导系统。

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持的停车诱导系统,可以减少因寻找车位而在公共道路上巡游的汽车数量,可以有效减少路面停车行为,同时可以有效提高既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我国目前的中小城市交通正在趋于智能化管理,其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摸索的过程。我们也可以借鉴大中城市优秀的成功经验来缩短摸索时间,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可使驾驶员方便地预先进行停车位选择,减少了寻找停车位的时间。

3.通过价格体制解决停车泊位紧缺问题。

目前,盐城市大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收费,车主只愿在路边停车而不愿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总是满满当当,而附近的路外停车场却空空荡荡,直接影响停车场收益,不利于停车产业发展。而在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城市路边停车不仅要收费,而且是用秒表计费,价格要高过路外停车场许多,充分体现服务短时停车功能,路面停车周转率很高。盐城市应当尽快建立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制度,不仅能解决一些社会就业岗位,而且能够通过价格杠杆,使专业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停车收费形成合理价差,有效引导机动车到停车场停放,减少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停车压力和交通流量。同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的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在中心区域道路上分两个时间段收费,停车时间越短,收费越低。引导机动车停放由中心区域向外围转移,由路内向路外停车场转移,大大缓解了中心区域的停车难。

4.大力支持和鼓励停车产业的发展。

停车难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交通问题,同时又预示着停车业的发展前景。只有当停车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产业,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面对停车难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和计划这两种调节经济的手段,推行民营化为主和政府激励政策相结合的停车设施建设经营模式,形成城区停车以专业停车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必要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现在,盐城市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停车产业,许多停车场建设、管理、经营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无法提供规范的停车服务。政府要牵头、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现有停车设施,促进停车产业向管理规模化、运营专业化、投资社会化方向发展。停车业的发展能很好地解决车主不愿把车开进停车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机动车集中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5.加大停车场管理、建设和改建力度。

本着“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保底补缺、均衡发展、资源互补、统筹利用”的原则,摸清全市停车场库的家底,做到政策扶持,科学规划。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社会化运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停车的空间,一定程度缓解节假日停车高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停车场建设,科学建设完备充足的停车场,以地下多层为主,以地面立体停车场为辅,减少路上路内停车;按照“取之于停车、用之于停车”的原则,根据公共停车场规划和用地条件、资金情况,每年制定城市建设计划时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当前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特别是一些规划不到位、泊位紧张的老旧小区,重点发展立体停车库,不仅占地少、容积大、选型多样,而且显著增加泊位供应。

6.加大对违章停车的整治力度。

建议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多个部门参与的规划管理机构,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停车规划与管理一体化的格局。政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盐城市停车场管理实施办法》,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经营、管理;对停车收费标准、收缴、分配、使用;对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停车设施使用者权利和义务;对各种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并定期开展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的联动,实施突击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消除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以及违法占道现象,推行“违停记录上限警戒制”,对多次发生违停记录的车主将采取扣押驾照等处罚。

7.加强车主的“文明停车,和谐交通”意识教育。

车主的法规和责任意识淡薄,也是当前“停车难”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通过社区教育、街头橱窗、媒体宣传、法规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现代公民精神教育,深入弘扬“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精神,大力营造“有序停车光荣,占道乱停可耻”的社会氛围,积极倡导“购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设施有偿使用”的现代城市交通意识,切实增强车主的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总之,面对目前盐城市的停车现状和存在问题,必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从政策到规划到管理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通过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制约整个城市发展的停车问题。

参考文献:

[1]张丽霞,陈斌,何勇.智能停车场系统集成与应用维护.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2]李惠杰,邹南昌.城市停车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探讨.中国市政工程,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