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禁酒令

2013-12-29 00:00:00孙立华
文史月刊 2013年3期

古代官场上曾认为饮酒滞碍政务,不利于为官职能的发挥从而戒酒禁酒,如果官员不能自我禁酒,则会被撤职。朝廷忌日不准喝酒。中国禁酒方式主要有绝对禁酒、局部禁酒、禁私酒。饮酒会使国家治理者丧德败性,以致废政亡国。

相传夏禹曾饮甘醴后而警言:“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周公以此为鉴,颁布重典《酒诰》一篇,告诫臣属不能“荒湎于酒”,如发现不听诫言而群饮者一律处死,此为中国酒禁政令之始。从此以后,历来的朝廷都效仿周公,甚至会发布长期的禁酒令,这种禁酒到最后往往只是对老百姓而言,达官贵人们依旧可以沉湎于酒色。

汉朝禁酒是“禁群饮,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南北朝时,刘元明政绩卓著,经考核被定为天下楷模县令,当然除了政绩还因为他做县令时,能吃一升饭而不饮酒。唐朝时,遇到皇帝驾崩、皇后去世一律不准饮酒,否则酿酒者、卖酒者、饮酒者皆被斩。

元世祖忽必烈也曾严令禁酒,并规定有私下酿酒的人,财产子女收归官有,犯人要罚服役。

乾隆初年所颁布的禁酒令,则标志着禁酒政策由此前的暂时性举措,变为一项后世严格执行的成文法规。

为了禁酒和增加税收,商鞅第一个对酒征收专税。他规定对酒征收重税,税比成本高出十倍。一般百姓根本喝不起酒,只有有钱人和做官者才有机会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