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劳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资双方纠纷不断增多,需要政府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进行调解处理。本文以烟台市牟平区为例,对政府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出对策。
[关键词]劳资纠纷;调解;仲裁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3-0104-02
1 社会转型期劳资纠纷的特点
1.1 劳资纠纷案件总量上升
近年来,我国劳资纠纷就数量和涉及人数来看都呈明显上升趋势。1996 年我国相关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48121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为189120人。2008年,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2008年内达到69346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为1214328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分别为1996年的144倍和6.4倍。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实际上起到了降低维权的成本,劳动争议数量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会明显增加。另外,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层出不穷,据统计, 2004年, 全国因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5171起, 占全国群体性事件73879起的34%。
1.2 纠纷多元化 处理难度加大
目前,虽然劳动报酬争议仍占很大比重,但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问题已逐渐成为劳资纠纷的新焦点。劳动关系争议形式由原来单纯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展到辞职辞退、岗位调整、带薪休假等形式。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员工在这些问题上的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协调处理的难度加大。
2 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企业因素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目前尚未完善,企业管理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以致在处理诸多问题时会偏离公平,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据调查,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党支部、工会等组织,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我国企业经营者就素质来说参差不齐,对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等缺乏了解,不能依法办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务。此外,社会转型期,许多企业面临着亏损和破产的局面,造成大批职工下岗,也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2.2 劳动者因素
随着大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破产重组,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企业改革的巨大变化,无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容易发生与企业的冲突。另外,大批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他们的素质相对来说比父辈要高,对企业的待遇会提出更多的要求,也易引发劳资纠纷。
2.3 社会环境因素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政府管理的形式相对滞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注重资产的合理处置,对职工的妥善安置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此外,劳动规章制度繁杂,导致劳动纠纷各方各执一词,司法部门处理同类案件的标准难以统一,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不顾规章制度,损害另一方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3 烟台市牟平区处理劳资纠纷的对策
3.1 创新劳资纠纷调处模式 打造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为妥善解决劳资纠纷问题,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2010年牟平区成立了由人社、工会、法院、司法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劳资纠纷调处中心下设“三庭三室”,有专职工作人员7人,兼职调解人员26人,调解员由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中心成立后,牟平区恪守“有来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一站式”服务承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和快速简便的原则,采取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注重调解化解矛盾。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怀着“淡定、冷静,从容、理性”的心态,着力创造“让一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氛围,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8起,调解169起,调解率达到71%,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30余万元。
3.2 延伸劳资纠纷调处体系 形成“三级”调解网络格局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流程,2011年,牟平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各镇街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中建立劳资纠纷调解机构的通知》,将劳资纠纷调处体系向镇街和规模以上企业延伸,实现调处纠纷简易化、效率化,多角度、多渠道监测和化解了劳资纠纷。
第一,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2011年1月,牟平区编办下发文件,成立了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同时,增挂“烟台市牟平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牌子,使中心由原来的虚设机构成为实体化机构,为协调相关部门和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第二,成立镇街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按照“调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牟平区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镇街,依托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或副书记挂任,成员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司法所和劳保所工作人员组成。目前,镇街劳资纠纷调解机构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由镇街劳资纠纷调解办公室调解的案件达到76 起。
第三,成立企业劳资纠纷调解中心。以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以企业工会为依托,成立企业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作人员由工人代表、劳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目前,已在恒邦、新潮、供电公司、安德利、富海等25家集团公司成立了调解中心。2013年来,企业劳资纠纷调解中心共调解处结50多起案件,涉及纠纷金额280余万元,其中安德利、富海、仙坛等几家集团公司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全部通过调解中心处结,没有一起案件通过仲裁裁决,极大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3 多部门配合联动抓调解 合力推进大调解网络化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社会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稳定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为此,牟平区政府整合内部和社会资源,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配合联动,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第一,整合内部资源。牟平区人社局内部虽然建立了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是各自为政,各办各案,存在信访推监察、监察推仲裁的现象,相互推诿扯皮,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劳资调处中心成立后,由于信访、监察、仲裁工作人员均为调解员,办案过程中由劳动监察员现场取证,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然后中心进行调解,减少了调解阻力,真正实现了内部资源的整合,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第二,整合社会资源。长期以来,在劳资纠纷处理中一直采用“一调一裁两审”的基本处理模式,存在着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程序烦琐等缺陷。中心成立后,整合了工会、仲裁、法院、司法等社会资源,定期召开会议,交换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了以调解为中心的资源整合、工作互动、全面对接的工作平台。对相关部门化解不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特别是集体上访案件,由中心召集相关部门集体参与,共同调解。这样既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效率,又及时化解了矛盾,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2年3月,牟平区某矿山企业拖欠38名职工工资15万余元,职工集体到调处中心要求给予解决,并扬言如解决不好,要到上级部门上访。调处中心在稳定职工情绪的同时,立即召集工会、法院、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协商,由仲裁、法院、律师向劳动者阐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向当事企业及法人代表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及诉讼后果。由于既有仲裁工作人员,又有法官、律师参与,使双方当事人对其最终诉讼结果有了比较清晰的预见,最终促使劳资双方以12万元达成了和解,圆满化解了一次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案件。
3.4 开展多层次培训 着力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
为了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调解员调解行为,强化他们的工作能力,牟平区先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对所有调解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第一,先后组织安排基层调解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调解员培训班,使他们获得了调解资格,并初步掌握了相关知识及业务技巧。第二,邀请烟台市仲裁院领导到牟平区进行现场辅导,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讲座及调解案例分析,使调解员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业务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第三,牟平区也多次对调解员们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分批次让他们现场观摩区调解中心办案过程,有效规范了基层调解组织办案流程,提高了调解员依法调解、灵活调解的水平,为公平、公正、快速解决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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