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并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编者: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我国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意味着中国通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号角已经吹响,农民将成为现代农业的最终受益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
避免急于求成,防止“一刀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大略测算,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些。据局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1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发展规律决定经营规模
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问题,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的反映很重要。
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但迄今为止,没看到哪个国家农业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则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还没有看到。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农业发展,在有些领域,如设施农业,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也许有优势。但按照工业化的生产,必须有工业化的条件——必须可以精确监控、标准化生产、对劳力付出也可以标准化计量,大田生产还是要靠家庭。
中国首家德式家庭会员制农场“乐田家庭农场”创始人潘涛:
拥有自己的农场是我的梦想
“史莱伯花园”(德文Schrebergarten)是德国医生史莱伯在19世纪创造的一种家庭休闲模式。当初,他为了让自己的小孩有一个玩耍、亲近自然、学习农活的空间,在莱比锡郊区开辟了一个私家花园,种上花卉、草、蔬菜和果树,搭起休憩的小木屋,空闲时带一家人在花园里打理,享受乡间度假的乐趣。这种模式迅速在欧洲流行起来,欧洲有300多万个家庭拥有“史莱伯花园”, 德国超过100万个。每个花园面积不等,从40平方米到400平方米不等,租金也不贵,中产阶级完全可以承受。郊外花园是释放现代人工作压力的好去处,更是孩子们玩耍的好地方,尤其是在侍弄树木花草的过程中,可以实地学习自然知识。每逢节庆,这里成为各家庭及会员们聚会、联谊、庆祝的好地方。
拥有自己的农场是我多年的梦想。我和我太太都是个环保职业者,在国内外这些年,就想有一个自己的、干干净净的土地,可以和家人朋友一起分享健康生活方式。尤其是我们生活在上海的钢筋水泥世界里,感到压抑,渴望自然。很多周末,我们都必须开车出去,有时很远,到山里去寻找一片自然世界。还有一个原因是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希望她了解自然、亲近自然。
2010年年初,我的一个美国朋友,也是我以前的老板,和我商量一起能够在上海投资些什么。他非常鼓励我的家庭农场的想法,基本上是一拍即合。于是我就在上海郊区和周边开始物色土地。其实这个过程还是漫长的,与好几个地方政府洽谈。开始我们考虑比较大的投资,但是发现风险比较大。最后我选择了奉贤区的一个传统农业区域。这不是一个赚钱的项目,想要收回成本也不是两三年就能实现的。但我的主要目的不是赚钱,而是希望能够打造一种亲近土地、获取安全健康食材、邻里和谐、乐享天伦的生活方式。
时评界评论员李垚:
注意“缓冲”避免“揠苗助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家庭农场”概念一出,胶州几十家农场“破土而出”,岛城“资本下乡种地”成潮流,社会反响颇大。“家庭农场”收益高、政策好,发展后劲十足,但一些地方“趋之若鹜”响应政策号召,忽略了适用性,难逃盲目跟风之嫌。
“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家庭农场”并不是对任何地方都试用。如果地方政府“霸王硬上弓”将“家庭农场”强加于民,不仅得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还会引起民怨,“损了夫人又折兵”。“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就算在适用“家庭农场”的地方,也要注意“缓冲”适度发展,避免“揠苗助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制度的好与坏,如何执行是关键。执行不到位如隔靴搔痒,文件变一纸空文;执行过度又会过犹不及、劳民伤财。在“家庭农场”工作中,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对村民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家庭农场”虽好,但不能贪多。只有保持可持续发展,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创建出真正的美丽中国,从根本上提升国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