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拉善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金融支持举措
(一)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近年来,阿拉善盟认真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全盟中小企业总量不断增大,成为了经济的重要支撑。在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市场繁荣、引进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吸纳和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12月,全盟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计17037户,比上年增加176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户,主要集中在采矿、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领域。全盟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59.27 亿元,同比增长14.8%,占全盟GDP的79%。
(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积极落实优惠利率政策。推荐“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名单,让阿拉善盟符合国家政策的民贸民品企业能够享受到2.88%利率补贴的优惠政策。
2.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研究制定了《支农再贷款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再贷款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的试点工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提高服务“三农三牧”水平,有力支持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截至2012年12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6.04亿元,同比增加0.34亿元,在支持地方优势及特色农牧业产业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了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1.依据国家政策增扩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积极开办下岗失业小额贷款和家电农机具下乡贷款,鼓励和扶持了弱势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效缓解了地方就业压力。截至2012年12月末,累计发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1.54亿元,支持了4505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6万元,帮助了52名贫困大学生就学。
2.制定了《阿拉善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努力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截至2012年底,全盟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92.9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3.98%。
二、阿拉善盟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原因剖析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缺陷,影响其融资能力
1.规模小。中小微企业大多以个体私营、合伙制企业为主,特点是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小、员工人数少、经营方式单一、技术水平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规范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因此普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信用水平较低。这些问题是影响中小企业打开融资渠道的主要问题。
2.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小微企业整体起点较低,技术相对落后,产业链较短、产品成本高,经济效益表现不佳。虽然一些地方支柱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部分新兴产业也实现了起步发展,但总体上产业规模小且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竞争力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还显不足。
3.信用观念淡薄。如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融资现象突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册报表不全不实,银行贷款可控性差。同时,个别企业拖欠不还银行贷款时有发生,致使中小企业贷款信用风险加大,银行信贷人员对企业放贷心存戒心。
4.人才匮乏,招工难。当前阿拉善盟一些中小企业,在人才的引进上缺乏吸引力,特别是缺乏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外贸人才。与周边地区的人才储备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招收熟练工较难。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
以从银行融资成本为例,中小微型企业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一般要高30%-50%。除利率上浮外,商业银行还会以业务咨询费、贷款承诺费等名义向小微型企业收取费用。在稳健政策背景下,这基本成为基层商业银行的惯例,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据调查,中小微企业除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外,为缓解资金紧张,还采用民间借贷、自筹资金、企业间融资、信用垫资、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这势必更进一步加重了融资成本,严重的会因市场波动、主营利润下降而发生资不抵债现象。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1.缺乏权威公正的微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金融机构各自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互不认可,而目前阿拉善盟尚无一家中介评级机构,一个企业需要多家金融机构评级,既增加了企业的评级成本,也增加了金融机构调查工作的费用。
2.没有统一的信用数据库,目前金融机构获取小企业信用违约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包括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并没有涵盖企业通过民间融资、个人借贷融资的相关情况,且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覆盖范围不足。
三、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搭建桥梁,改善融资环境
1.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利用好银企洽谈会、联席会、学术交流等各种平台,将产业、财政、信贷政策与中小微企业所需有效对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担保交易法律制度,努力完善不动产抵押、担保,引入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同时,政府应加快担保、典当等金融性机构的资本扩充制度和风险准备金拨补制度建设,鼓励担保机构提高中小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放大担保倍数,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拓宽中小微型企业担保渠道。
(二)中小微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条件,增强融资综合实力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管理层的知识结构,逐步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完善内部管理。
2.做好市场调查,及时了解产业与信贷管理政策,加强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3.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进一步尝试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4.增强信用意识,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
5.加强人才培训。中小企业要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把人才培训摆在议事日程,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的中长期规划。要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安全保护,改善生产条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资金,积极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实现产业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继续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创新信贷服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从事国家鼓励行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可以定向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动股权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业务,简化审贷流程,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地方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与地域优势,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产业结构,加强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特色信贷服务。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