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自2008年在全国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支农护小”效果明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2011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小额款公司关闭和退市事件。因此,如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稳健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问题
从被关闭、退市及面临经营困境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来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不好,受贷企业和个人的经营状况变坏;有的是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出现漏洞;有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内部控制不严,恶意违规和实力不强等。本文主要从自身经营层面对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总体盈利水平较低,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从盈利方面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净利润率普遍较低,只有少数公司超过10%,有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原因是:1.资金成本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未被纳入“新型金融机构”范畴,无法获得相关财政补贴;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其向商业银行融资的利率不是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加点执行,基本是按照贷款利率执行,因此资金成本很高。2 .开展的业务品种单一。由于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限制较多,现实中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只能发放贷款。业务结构的单一,不仅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也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3.税收负担重。根据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不但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还应以25%的税率缴纳一般工商企业所必须交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然人股东20%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社的税负水平(3.3%的营业税及附加,12.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沉重。
(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制约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拓展
小额贷款公司寻求可持续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是后续资金来源,“只贷不存”的制度规定以及其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是当前制约其业务拓展的最大障碍。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放宽了融资比例,如2011年11月浙江省将融资比例提升到100%,但从实际情况看并不乐观。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风险控制、股权结构不清晰、贷款不透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能够获得融资比例上限50%的小额贷款公司更是少之又少。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原本为控制风险,但后续资金的缺乏将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三)内控机制薄弱,风险隐患较大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机制薄弱,主要表现在:
1.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一方面,缺乏切合自身实际的风险评估技术,更多地依赖传统经验和地缘、人缘关系来了解、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征信信息缺位。目前全国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要花大量精力及财力对客户背景等进行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从而增加了信贷风险。2.贷款规章制度不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有关贷款的各项规章制度采用商业银行的传统做法,尚未形成针对小额贷款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3.拨备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建立了相应的拨备制度,并计提足额拨备,但是在拨备制度的执行上却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只是在名义上或会计做账上对不良贷款计提了相应的拨备,但拨备资金却常被用来放贷,导致实际拨备额低于不良贷款余额,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潜藏风险隐患。
(四)贷款投向不合理,单笔贷款规模过大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但由于贷款成本较高的原因,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愿意倾向将资金贷给规模以及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为投资人所有,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享有对其资金完全独立的自主支配权,并受法律保护和支持。而目前试点期间,由人总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仅是一种“指导性”的部门规章,不具有“硬性”的约束力,使得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有超过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情形。来源于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对全国4282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结果,5万元以下的贷款占1.86%,而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这不但违背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宗旨,同时也加大了经营风险。
(五)专业化程度较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时间短,在人员素质、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方面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缺乏。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专业角度发现问题,也难以对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进行创新与设计。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除应从制度方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逐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要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运行。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向利益相关人披露有关信息,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第二,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提供贷款,掌握贷款企业的信息,可以创新业务品种,开展资产转让、票据贴现、委托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还可以针对目标客户具体金融服务需求设计个性化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一是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其偏离政策方向、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贷款等行为偏差,促使其合规经营。二是加快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对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以便小额贷款公司及时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相关信息,降低贷款信用风险。三是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结合自身的业务实践,建立标准化的贷款流程,以减少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此外,还要建立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信贷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农户联保机制等等,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四,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作法,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取长补短、规范运作,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晓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