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智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改革方案总报告”(题为《新一轮改革的战略和路径》,被媒体简称为“383方案”),其中提出两个有关廉政建设的具体的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以及“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这是两个曾经被讨论过很久的话题,现在有望成为未来国策。官方智库提前公布改革提案,当然是为了引起讨论和回应。我们可以继续关心和讨论。
关于“公布官员个人财产”,这里提到了“率先”的问题。这是一个有些尴尬的问题。把官员的财产置于阳光下,原本是对官员最好的保护。那么,当然是对所有官员一视同仁的保护为好。
问题是,现在我们必须承认过去积累下来的“包袱”。不久前,北京一家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如果现在立即开始要求所有官员一律财产公开会带来很大的混乱,因而不可行。这样的“估计”被认为是符合国情的。不要说某官员的公共视力所不及的资产,仅就某些层级较低的官员们的有形资产,从房嫂房叔,到房后房帝,也不得不因为一些灰色的原因,而成为无法追究下去的“烂尾消息”。现在,正视现实,“不溯及既往”才有可操作性。
“廉洁年金制度”和“公布个人财产”非常有关联性。但我个人对“廉洁年金制度”的态度要消极一些。我觉得,假使我们对未来的廉政建设有信心,假使官员财产公开的“阳光法令”会得到认真执行,那么,就真没必要再有“廉洁年金制度”了。再从操作性来说,“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很不好认定。
从过去的经验看,“廉洁年金制度”对预防腐败的效果非常可疑。这笔“年金”要等到退休了才能领取,对于一个有“腐败条件”和“腐败之心”的官员,他不会有耐心等到这一天。从人性来说,“高薪养廉”的效果应该比“廉洁年金”有用,但是,从朱总理时代开始提倡“高薪养廉”,到目前级别很低的官员和公职事务员都有专车,其中绝大多数消费可以报销,但有几个腐败官员曾经因为感激百姓这份丰厚的俸酬而减少腐败呢。
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可能还得修改公务员管理条例。条例没有规定这笔奖金,而是规定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如果犯了“重大错误”或发生了“腐败行为”,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追责了。如果执行“廉洁年金制度”,就意味着,除了应该按法律追究责任的官员,剩下的就应该给予奖励,那么,公务员的身份和品格便没有存在的位置了。
此外,“廉洁年金制度”也跟中国的一个重大国情形成令人尴尬的反差。中国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村户口,意味着大部分公民永远没有退休一说,失去劳动力之时,也只能获得较低层级的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有很丰厚退休保障的官员,怎么方便以“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再获得一笔奖励呢?这跟党的宗旨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