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

2013-12-29 00:00:00黄霞
汽车纵横 2013年3期

2012年9月16日,美国终止对华轮胎特保,恢复4%进口关税。业内乐观估计,25%惩罚性关税的取消,轮胎利润将有5%~10%的提升。

但是对华轮胎特保的3年,我国损失近17亿美元,有近10万人的就业受到影响。当时我国生产的轮胎中有40%出口,其中1/3出口至美国。以轮胎出口大省,年均出口量在全国排名第二的浙江为例,海关统计显示,2008年特保实施前,浙江对美出口轮胎货值2.5亿美元,此后三年出口货值分别为2.0亿美元、1.4亿美元和1.3亿美元。

案值17亿美元的中国轮胎特保案被视为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同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对华轮胎特保案发生后,我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多次与美国相关部门进行交涉和磋商。2011年5月,提起上诉;同年9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