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已两年有余,争议不断。由于沪渝两地试点目前效果不彰,全国其他各省市也不愿跟进,试点范围一时难以扩大。知情人士日前对《财经》记者透露,尽管困难重重,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今年“会有新进展”。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相继宣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年多以来,两地相关部门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具体情况三缄其口。据了解,主要是由于试点工作推进不顺利,在应征范围、征收标准等方面遇到阻力,扩大试点范围,压力重重。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两地试点正面临多方面棘手的问题。
其一,收入少。重庆2011年官方公布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是1亿元,与重庆当年近3000亿元地方收入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上海一直没有公布相关收入,据了解和重庆收入相当,与该市地方收入相比更是微乎其微。
其二,征收难度大,成本高。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独栋别墅,很多别墅的主人不在重庆当地,又不能网上报税,税务局经常开着车到别墅区现场办公,有的甚至到机场接机帮纳税人完成缴税。由于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更适于征收间接税,不太适合征收与纳税人面对面的直接税,税务人员因此叫苦连天,纳税人意见也很大,社会成本非常高。
其三,征税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很多纳税人跟税务部门讲理,认为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在法律程序上存在问题。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上位法,而两地各自的规定是下位法,而目前下位法已经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税务部门难以应付。
其四,政策设计存在缺陷。从国际上看,房产税是个优质税种,宽税基、低税率,而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方案则是窄税基、低税率,与房产税本身的特性相悖,征税少是必然结果。从计税依据看,两地都是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征税,非常不科学。但如果以评估价格计征,目前又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由于在法律依据、征税目标以及是否重复征税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2012年就曾公开表示,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对《财经》记者表示,试点的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所有主张房产税试点的人所提出的政策目标短期内都不可能实现,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不符合当前的中国形势。
一直以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都是个人房产税改革的力推者。他认为,20年能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就已经很不容易。不过他表示,目前住房制度存在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积重难返之后就更难解决,正因为房产税制度不易推行,当前就更不应该放弃做工作,而是应该一步步向20年后的制度方向推进。现在就是要通过两地试点,建立制度框架,这也是渐进式改革普遍存在的一种路径依赖。
在近日举行的一次经济形势研讨会上,各方针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支持方认为,从调节收入分配、深化分税制改革、调控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方面考虑,房产税改革都不可或缺;反对方则表示,税制改革不能从他国照搬,个人住房房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可用其他税收政策取而代之。
研讨会上有政府官员提出,按理说房产税改革是增税政策,但他没有听到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的领导提出愿意试点房产税,可见房产税水土不服。随即便有学者反驳,地方政府领导都反对房产税试点,那是因为他们中有些人拥有很多套房子,因此他们的抵制并非从国家的全局考虑问题,只是从保护个人资产的角度出发。
对此贾康认为,2013年房产税试点扩容是“大概率事件”。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向社会明确房产税改革的要点,包括首套房不征税、征税目的是为调节高端房产等。
北京市2013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提出,该市实行的房屋限购政策已到了适时退出的时候,应放开高价商品房的限购,并考虑先在本市高房价区域试点房产税。
不过,国税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年初表示,虽然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今年2月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方面,会议强调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在日前举行的2013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现在应将已经成功的限价、限购政策及时总结,转化为用经济手段来进行,同时对第二套以上,比如从第三套开始征收不动产的调节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推出,尽管存在出台时间仓促、征税目标不明等诸多问题,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扩大试点范围不可避免,政策设计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