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保障修律师执业权益
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为了衔接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律师接待制度》、《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依法行使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职业权益,提升了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为新刑诉法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待律师,统一安排律师阅卷,统一接受查询案件办理进度、统一受理有关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请求。
二是规范接待程序。针对新刑诉法的修改完善,解决律师阅卷难和约见承办人难的问题。首先案管中心专人负责接待、预约登记、阅卷、会见等工作,充分利用案管平台,触摸屏等科学技术在第一时间得知查询结果;其次对审查起诉案件全部扫描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实行电子阅卷为主、查阅实物卷宗为辅的原则,对需要打印卷宗材料,还可以提前打印,从而缩短了律师等待和查阅时间。
三是提供后勤保障。开辟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将律师接待及阅卷工作制度上墙,配备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便于律师阅卷、复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四、检务公开。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由案件管理部门书面答复;案件管理部门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律师投诉进行监督。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切实保障律师的职业权益。(文/铜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