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日,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积极推行“查、看、评、训”四步法,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升同步录音像质量。
“查”即定期检查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案件编号是否齐全,录制起止时间是否注明,签名是否遗漏,密封袋封面填写是否准确细致;“看”即实时观看录制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时有无声音,录像显示时间与讯问笔录记载时间是否相符,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做到“全面、全部、全程”;“评”即通过召开评析会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逐一点评,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不足,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训”即召开专题培训,规范技术人员操作水平,提升办案人员讯问水平,加强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配合默契程度,确保在办案过程中录音录像工作流畅、规范、到位。(文/周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