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良币

2013-12-29 00:00:00童大焕
世界博览 2013年15期

导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变了。尽管美国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对其跨国公司的海外行贿等腐败行为有专门的《反海外贿赂法》,但是仍然禁绝不了包括总部在美国的各类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腐败行为。

正文:根据中国公安部通报:总部在英国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据报道,过去数年中,葛兰素史克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药品销售额的30%都是用来行贿的。

“外企在华行贿”现象并非偶然,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包括摩根士丹利、IBM 、朗讯、可口可乐、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雅芳、力拓、西门子医疗集团等等诸多赫赫有名的知名跨国公司都曾在华涉嫌商业贿赂。

我们不妨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个制度设计中来解剖麻雀,分析为什么会形成不腐败不能生存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早在2002年2月6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不满3年,全国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就已经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研讨,痛陈药品集中招标的10大弊端,形成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发往国务院。2004年4月6日,已经实行5年的药品集中招标体制遭到药品行业的全面“倒戈”: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在内的13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列数药品招标机制的“5大弊端”,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但迄今为止,这个弊窦丛生的腐败型体制依然坚若磐石。

被设计者们视为防止药价虚高的“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几乎从一开始就陷入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境地。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者也是这个制度的执行者。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除了给自己“预留”了极大的利益空间外,几乎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好处。一些人误以为医院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成了最大的受益方,因为医院掌握着85%以上的药品销售权,从而在招标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实不然。在药品招标中,医院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受害者”。因为医院并不是集中招标的主体,集中招标的执行者是各地各级医管部门。不过由于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它可以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办法来转移这种损害程度。药品招标最大的受害者,一是制药企业,二是消费者。

除掉每次招投标的差旅、资料费不算,按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150元买份标书即可,但在全国各地的各行其是面前,任何规定都显得苍白无力。比如有的招标办规定投标单位要预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的要求每个中标企业交纳2万元风险金,半天的会议还要交一两千元会务费;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每招标一次,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企业都要缴1至3万元的管理费。正大青春宝总裁冯根生为此算了一笔账:正大青春宝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如果这些单位全部实行招标,企业向每个招标机构缴纳4万元,保证金总额就要上亿;如果有三个品种中标,则履约保证金要7500万;按招标机构规定,占销售额1%至2%的中标服务费要交700万至1000万元。仅此三项就达2.45亿元之巨!而2001年正大青春宝上交国家利税1亿元,企业利润才5000多万元。冯根生愤怒地说:“如果照此招标,试问6700家药企,能有几家扛得住?”

既然药企付出了这么大代价进行药品招标,如果不能志在必得,必然导致药企亏损乃至倒闭。因此,为了在采购单位和各医院的采购单上“榜上有名”,各药企势必拿出浑身解数进行腐败型公关。贿赂者生存,清白者退出或者死亡。过去药业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由于大部分医院都是以药养医,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只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一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药品,因此各医院往往都是只拿出一小部分药品来招标,意思意思,其他绝大部分药要销往医院,仍要去做各环节的“疏通工作”,药品销售费用比招标前不降反升。由于政府规定医院只能拥有20%的利润,结果是医院选药(当然是非招标药)“不选对的,只选贵的”。这一点倒跟药企“一拍即合”,因为药企付出了巨额的腐败成本,自然需要从患者身上赚回更多的钱来维持利润甚至基本生存。

在自由市场经济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遵循的都是价廉物美的竞争原则,即同等价位选品质和服务好的;同等品质和服务选价格低的。但中国的药品采购和政府采购却不是这样,因为医院和政府采购人员及机构是在花别人的钱代替别人做选择,天然地倾向于“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越贵,个中可以包含的腐败成本也就是供相关操作人员中饱私囊的“腐败利润”就越高。如果这个选择权没有竞争或者不受制约和监督,就一定会倾向于选择只对他们个人和机构有利的,却把选择的成本外部化给患者。

很悲剧的是,我们的大量医疗机构仍然在行政垄断下生存,药品市场竞争已经过度甚至白热化,医疗市场却仍然缺乏基本的竞争。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700多家,流通企业有数万家,比医院的数量还多得多。导致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销售的中间费用也就是腐败成本过高,中国A股市场销售费用/营业收入最高的20家上市公司中,医药类的占据一半。

如果直接面对患者的终端医疗市场有充分的竞争,而不是只有药品市场有充分竞争,那么各医疗机构遵循的将仍然是“价廉物美”的竞争原则,才能争取到患者即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但行政垄断下,医疗机构的医疗等级和资质、开业许可不是靠市场竞争出来的,而是靠行政评估的。医疗机构没有真正的市场主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设计又把政府当成全德全能的惟一的不需要竞争的神来设计。事实上负责实施招标采购的政府机构及其人员恰恰是腐败和万恶之源,我们却放虎归山不加制约。制度的源头破坏了,就像水源被污染,那么再干净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就像鱼儿进入污水,要么适应污染,要么被迫死亡或离开。

从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抬起头来,放到更宽广的视野上,为什么众多优秀的跨国公司一到中国这片土地上,就难免深陷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原因并不复杂:当下中国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不论是政府管制,还是政府采购和消费占据着国民消费中过高的消费比例,都必然导致“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腐败现象难以遏制。如果不从这个源头上下功夫,靠打击跨国公司行贿、靠打击任何一个国内经济主体行贿都将无济于事。水源污染了,水流何以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