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今年要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包括:(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意见》要求,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收入分配、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财税体制改革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明确。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四、金融体制改革
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政策。近日,保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号)。两个《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两个《决定》的精神,《通知》着眼于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以及支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五、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经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减少5亿元。以黑龙江省某3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为例,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10万元。这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并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六、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民政部将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民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中西部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与原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鼓励领域拓宽。《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二是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三是鼓励标准提高。《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四是鼓励省份增加。《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地方改革
四川省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险。四川省日前提出,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更多食品工业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