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关乎城镇化的成败,只有解决好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这一目标。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使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长远用地规划导致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重建设、轻规划是传统城镇化的一大弊端。由于缺乏规划,传统城镇化过度依赖数量扩张,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一是开发区用地粗放,投资密度低,单位土地产出少;二是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盲目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厂区和标志性建筑,浪费宝贵土地资源;三是乡村用地零散,功能配套缺失,用地低效、闲置现象普遍存在。据有关方面披露,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共有闲置土地1.27万宗,95万亩,闲置2年以上的占57.3%。
(二)“唯GDP”式的城市规模扩张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唯GDP”式的思维模式将“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镇建设现代化”和“房地产化”,致使城镇化演变成为“卖地引资”和“造城运动”,最终导致城市规模过度扩张、房价飞涨和土地利用率低。一是许多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资本,忽略对引资企业的足够考察,不少企业占地不用,造成土地闲置、荒废。二是土地开发强度(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国土地开发强度一直维持在5%左右,而同期德国为13%,荷兰为12%,日本为8.3%,表明我国城镇土地利用很不充分。三是国土经济密度(单位国土面积承载的GDP)过低。我国与美国疆域相当,但国土经济密度仅为美国的1/4。韩国国土面积与江苏、浙江相当,但国土经济密度是后二者的2.8倍和4倍。四是工业用地占比过高,利用效率低。我国城市内工业用地面积占比一般在25%以上,远高于国外15%的水平。但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三)盲目征地危及耕地安全、损害农民权益
在传统模式下,城镇化往往被简化为征地拆迁。我国每年因城镇化减少的耕地面积高达1800万亩,不仅严重威胁耕地和粮食安全,也使我国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降低。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9亩,是世界平均水平(3.3亩/人)的42%,美国(8.81亩/人)的16%,印度(2.21亩/人)的62%,排在世界120位之后。不仅如此,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处于绝对劣势,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保护,征地收益被地方政府拿走,甚至有的被腐败官员、关系户和地产商等瓜分。
(四)制度缺失背景下的“两栖”占地加剧城镇化用地冲突
城镇化快速发展必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但因土地管理、征地补偿、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管理等制度不够完善,进城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定居和享受与市民平等的福利待遇,自然以保留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作为保障。这种“两栖”用地方式造成农村“空心化”、住房闲置与城镇化开发用地紧张并存。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估算,目前我国村庄空置面积超过1亿亩。
(五)传统城镇化模式过度依赖土地
传统城镇化模式强烈依赖土地要素供给,城镇建设以“土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为支撑,以大量出让土地的方式解决财政问题,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但也反向激励了多征、多占、多卖土地等行为,冲击了耕地红线,也带来了土地浪费、不节约、不集约利用和资源环境问题,并有可能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应是人的城镇化。传统城镇化模式重建设轻功能,重规模扩张轻产业支撑,重“硬环境”改善轻“软环境”建设,导致城镇吸纳就业功能弱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投入不够,造成“人口城镇化”大幅滞后于“土地城镇化”。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破50%达到51.3%,但统计的6.91亿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59亿工作在城市、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及随迁人口。若扣除这部分人口,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统计的中等收入国家平均48.5%的水平。
二、国外城镇化中的土地集约使用经验
纵观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同样存在用地粗放、利用率低等问题,各国依据各自国情采取了加强规划、分类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注重城乡协调发展等措施,值得借鉴。
(一)美国自由放任式城镇化及过度郊区化的治理
美国自由放任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极大提升了城镇化率,同时也带来了过度郊区化问题。一是土地资源浪费严重,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农田流失速度增长了3倍。二是过低的人口密度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人均开支大大增加。三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土地开发过度,物种大批灭绝。为此,美国加强了土地空间规划控制,提出“精明”增长战略。一是保护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二是鼓励城市地区的填充式开发和城市再生;三是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主要措施包括:采取土地规划控制措施,保护土地空间;设定城镇和区域城市成长边界;采用紧凑、混合型土地开发模式;引导市中心和主要街道的再开发,实现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的复兴;大力发展包括地方和区域性公共交通体系在内的公共交通等。
(二)日本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及区域划分制度
日本城镇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注重提高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日本采取区域划分制度,加强土地集约使用。以“都市计划区域”为基本单位,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十年)内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土地和基础设施条件,规划所需开发和保护的地域单元。将土地划分为“市街化区域”和“市街化调整区域”,前者为积极开发和建设区域,后者为限制开发和建设的区域,防止城市建成区的无序扩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德国土地利用的科学规划与分类管理
德国在其城镇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城市土地规划的作用。德国城市土地规划以对社会经济的全面调查分析为依据,根据城市发展趋势预测安排城市各项功能用地,保障城市开发进度与城市功能的充分体现。在规划中,将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和特别用地四种类型,再将每种类型用地进一步细分,划分为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明确每个区片的边界和用途。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集约使用的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制定用地规划,构建大、中、小城镇协同发展格局
将土地集约使用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任务,以都市圈为整体,发挥其在承载人口和产业、共享基础设施、高效利用土地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大城市为中心,带动周边小城镇发展,形成大中小城镇在都市圈内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一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二是协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关系,打造核心城市区、带,以点带面发展城镇化。三是完善城乡用地规划,加大土地整合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可持续开发和集约使用机制
at8UmIo8pqCYhWqRleM6ug==按照限制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设立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三条红线”,严把用地总量关。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杜绝单纯规模性扩张。三是提高旧有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模式,挖掘旧城区土地潜力,盘活闲置土地。四是通过合理的迁村并点推进农村住宅用地集约使用,优化乡镇企业用地,杜绝“宽打宽用”现象。
(三)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一是弱化所有权,保证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继承制度。二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权益保护和追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三是推动农村集体用地流转,促进形成土地流转市场,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收益分配。在尊重农民意愿、限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适当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流转条件,明确流转收益分配,完善土地流转备案登记、纠纷调节和动态监测等机制。
(四)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人均耕地少、农业生产效率低的状况短期内无法改变,迫切要求注重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方面,通过城镇化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储备现代农业技术人才,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释放农业劳动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单位农地产出的提高将节约部分耕地,可缓解城镇化发展的用地压力。
(五)改变以地敛财的发展模式,为新型城镇化寻找新动力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要改变以往过度依赖土地的发展模式,代之以依靠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内需驱动机制,释放内需活力,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一方面,通过改革户籍、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居民收入水平,释放居民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财税、融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对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激活投资需求,形成居民消费与投资需求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内需推动格局,支撑新型城镇化平稳发展。
(王成仁,辽宁铁岭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小企业、新能源。景春梅,内蒙古阿拉善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能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