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2013-12-29 00:00:0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18期

广东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步较早。1997年,深圳、佛山等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以来,在省本级层面先后开展了四轮改革,并带动各地市开展了相应改革。在1999年和2001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以“削减”为重心,开展了第一、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达767项和603项;2004年,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了以“规范”为重心的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不符合设立要求的374项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调整;到2009年,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转变”为重心,开展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达570项;2009年以来,特别是在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之后,又以“放权”为重心,共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83项(其中,取消231项,向社会转移88项,下放164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增添了动力,提供了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我们充分认识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强化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国务院批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后,又出台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成立了由省长任主任的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吸收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并成立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推改革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简政与放权并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将精简审批事项与下放管理权限相结合,在大幅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不断向地方政府委托、下放相关审批管理权限。在“简政”方面,经过连续几轮的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500余项,省政府各部门累计委托和下放市、县政府管理的审批项目达521项。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进一步开展了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等专项改革,出台实施了《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深圳、珠海、顺德等地试点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效果明显,实行商事登记改革的地区,办照明显提速,登记时间普遍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深圳、珠海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改革后,3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增幅分别达93%和78%。在“放权”方面,近年来开展了以“扩权强县”为重要内容的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和以解决部分特大镇“人大衣小”问题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将97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县级管理,一批特大镇、中心镇管理权限相应扩大。

三是坚持优化流程与创新审批方式并重,着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在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同时,十分注重在操作层面优化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模式。先后在中山、佛山等地开展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试点,率先建立网上审批模式,取得较好经验。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10月正式建成开通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前,首批45个省级单位共1106项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的18879项服务事项也顺利进驻大厅,日均访问量近3万人次,使审批向便民高效、优质服务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四是坚持规范审批行为与防腐倡廉并重,推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在改革实践中,我们自始至终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行政审批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07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今年又出台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此外,为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又积极推进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对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创新审批监督制约模式,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了对行政审批的实时在线监督,促进了审批行为的规范。

总的看,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改革还不够彻底,与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

二、下一步改革思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部署,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中心目标,继续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一是继续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压减力度,着力取消和调整直接关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的有关审批事项,大幅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切实解决企业办事难、成本高等问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发展。

二是继续深化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试点推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制、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商事主体经营资格审批。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落实《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目录管理。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听证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推进《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立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

四是加快推动政府管理权限向社会组织转移。逐步将政府行业管理中的标准起草、评优评比、业务咨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

五是加大向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按照“有效管理”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县政府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权限。同时,结合推进南沙、前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建设,进一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让政府“看得见的手”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传导机制,优化政府的责任体系,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

一是改善经济调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标准等的导向作用,提升科学调控水平。

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职责,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流通的限制性规定,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的区域壁垒,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四是改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省、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积极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

一是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对继续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于同一行政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推动并联审批。

二是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充实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到2014年底连通全省所有县(市、区),到“十二五”末期,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省网上政务“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三是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发挥规划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将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

(四)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简政放权,必须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搭建多层级、多样化的政社合作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机结合、有效衔接、良险互动。

二是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自愿承接和费随事转等原则,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服务事项或购买服务。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公益事业招投标制度,重点支持能够提供公共服务、协助政府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分类监管、资金管理等制度,形成政府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控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