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B2C模式、C2C模式、B2B模式。这些贷款模式在缓解众多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同时,也各自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 网络融资 人人贷
一、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备受关注。网络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自从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P2P网络融资平台——英国Zopa成立以来,网络融资逐渐在全球发展,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也逐渐发展,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选择。
(一)我国提供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主要途径
2007年8月中国的第一家P2P网络融资平台网站——拍拍贷成立。随后,红岭创投、齐放网、宜信网、人人贷、E 速贷等也相继成立运营。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需要,许多商业银行也开始推出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网络融资服务。例如2009年,工商银行就成立了国内首家“网络融资业务中心”,正式开启了面向全国的网络融资业务。工行的网络融资业务是基于对企业网络贸易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的研判,专门针对涉足网络贸易的企业开发的专属网络融资产品与服务的集合,其范围涵盖各类基于网络的融资业务,具体包括网络联保贷款、网络信用贷款、网络保证贷款、网络抵质押贷款、网络贸易融资等。工行目前向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业务,主要包括侧重于融资网络化的“网贷通”。
同时,一些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提供网络融资服务。如以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敦煌网等为首的网络贸易服务企业纷纷与银行合作,推出了第三方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给国内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融资服务,并日渐成为一种新兴融资渠道。这种基于第三方网络贸易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的网络贷款模式是银行利用网商的线上信用行为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服务。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2010年6月以来,阿里巴巴先后联手建设银行及工商银行推出了包括“e贷通”在内的多种贷款产品,网盛生意宝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产品“贷款通”,敦煌网与建设银行推出了“e保通”等网络信贷产品。
(二)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主要方式
1、B2C (B 通常指银行)模式
B2C模式主要是指银行推出的网络自主贷款服务,允许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和归还全过程都在网上操作的银行贷款服务。
以工商银行推出的“网贷通”业务为例,它是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的一种网络自助式循环贷款服务,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贷款的申请、提款和归还等过程。该产品“随时随地、随借随还”的产品特性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特别契合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需求特点。
2、C2C模式
网络融资的C2C模式,也称 P2P模式、“人人贷”模式,主要是指资金供需信息不需经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而直接通过网络中介公司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匹配的网络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网络融资的C2C模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中介公司只提供线上服务,其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直接竞拍交易,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目前从事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为 “人人贷”公司。
另外一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的“自行配对”不同,借款人和出借人并不能直接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借款人网上向中介公司提交借款申请,中介公司通过对网上资料审核或结合实际考察,然后选择合适的出借人与借款人签署协议。这种融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宜信公司。
3、B2B模式
B2B模式,即第三方网络贸易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的网络融资模式,它是指建立在网络提供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一种借贷。贷款人通过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借助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而获得贷款。
(1)信息平台模式
这种模式银行采取“外包”方式,利用阿里巴巴、慧聪网、敦煌网等主营电子商务网络企业多年以来积累的中小企业信誉数据库资源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由这些主营电子商务的网络企业来设计、维护中小企业信息平台;配之于相应的授信可行性分析、信贷审核;通过对融资企业未来基于这些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产品价值实现,即产品销售的监测,实现实时有效的贷后跟踪;最后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在线网络银行等实现贷款收回,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授信企业的征信记录和中小企业信誉数据库)的建设,以完成融资的全过程,实现中小企业信贷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互联网运营机制相结合,以便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利息低、获贷额度高、零门槛、方便快捷的贷款。
(2)直接授信模式
该模式是首先银行对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综合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服务商对企业用户进行无需抵押、担保的直接授信,银行对企业用户放款,银行与服务商共同分担风险。目前采取此种模式的主要是一达通公司。
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一达通”)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试点。该金融服务链条的核心为:由商业银行向一达通公司提供一定授信额度,以一达通为中介向经其审核的中小型外贸企业予以融资,而对中小企的融资额度则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
(3)仓单杠杆模式
该类服务以“金银岛”的在线融资业务“e单通”为代表,金银岛与建设银行以及指定的物流商中远物流合作,通过对企业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监控,为金银岛交易商办理全流程网上操作的短期融资业务。企业用户持银行认可的专业仓储公司出具的电子仓单进行质押,可银行申请贷款。
二、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从事线上网络借贷公司的约三十余家,既有人人贷、拍拍贷这样的“纯线上”的借贷平台,也有诸如宜信这样的线上、线下并举的小额借贷公司。“网络融资”日渐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渠道。在缓解众多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B2C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完善的银行网络贷款系统尚未形成,存在安全性问题。从国内情况看,基本上所有商业银行均已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作为网络贷款的主要载体之一,网上银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服务较繁琐、安全体系建设不足等问题。
二是贷款业务与互联网结合程度不足,贷款多样化有待提高。目前银行网络贷款普遍停留在网络注册阶段,体系的网络化尚没有实现。大部分的网络贷款功能普遍单一,在网页提交贷款信息后,最终还是要回到线下进行预审核、评估、审批等步骤的操作。
三是尚不能脱离抵押、质押的限制。在国内,尚未形成健全的征信体系,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且社会诚信整体仍有待提高,银行无法真实完整地掌握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商业计划和资金使用,因而网络融资还是基本需要抵押、质押等手段进行保障。
四是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我国涉及银行网上贷款的法律尚有待完善,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一方面,我国法律对贷款的要求比较高,如商业银行法第 35 条要求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 35 条要求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应当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等。网上贷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需要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解释。网上手续完成之后合同生效还是到银行去认证交易后生效,若纯粹在网上完成贷款手续,如何确定异地贷款合同成立的地点等问题有待解决。
(二)C2C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网络借贷过程缺乏有效监督。C2C模式中,作为中介的网络借贷公司至关重要。在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网络借贷公司仍是归工商管理部门而非金融监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其业务涉及到金融业,工商管理部门又没有能力进行监管。这就出现了人人贷无人监管和监管滞后的现象,很容易出现问题。例如,号称“最大最安全的网络借贷平台”淘金贷(www.taojindai.com)就卷走了百名投资者超过100万元的资金。鼎辉在线投资(www.touz365.com)仿冒私募界大腕鼎晖投资,企图蒙骗投资人。
二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平台的网络安全性风险都很大。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
三是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是否影响国家宏观政策效果、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是否涉及放高利贷,这些问题都属于人人贷模式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2011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就指出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从而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与此同时,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C2C的网络融资模式本质上仍然是民间借贷,因此其贷款利率不能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人贷已经远远超出了这样的限制,涉及到高利贷的问题。
(三)B2B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银行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第三方平台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交易客户,网络融资也就意味着突破了地域限制,产生大量的异地贷款。而对客户的信息、信用等信息也都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与B2C模式相比,银行对整个融资过程的风险控制力降低。
二是信用建设标准不一,各自为战,缺乏统一性。各第三方平台都有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正因为标准的不统一,各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上都是一事一议,并没有采用相应的标准,而且既使是与同一电子商务服务商(平台)合作,不同的银行考量的内容也不一致,反映在授信的额度不同、审批的时限不同、开放的区域不同、贷利率不同。同样的企业,面对不同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时,融资的结果可能会不。企业在不同电子商务服务商处的信用积累在不同的银行间是无法共享。
三、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网络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应积极出台P2P 网络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对现有的一些“灰色地带”,如金融服务平台许可性问题、平台吸纳资金的方式是否算非法集资、网络融资的贷款利率、风险控制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给网络融资的发展指引方向。
(二)完善征信体系
信用风险是网络融资不能回避的问题。虽然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关中小、微小企业,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建议统一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实现征信体系共享、引入各类民营资本参与到征信系统的建设中来,完善细化征信体系建设。
(三)改革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
新金融的发展,模糊了各个行业之间的界限,这对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造成冲击。按机构分类设立监管机构的体制很难彻底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的监管问题和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还会带来巨大的金融监管协调成本和重复监管成本问题。建议在常设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基础上,合并“三会”监管职能,建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金融监管事务。
(四)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融资的发展需要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要进行综合教学。同时,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借机学习国际同行的监管经验和技术。对现有监管人员而言,应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促进我国网络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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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英隽,苏颜芹.微金融的发展趋势:网络借贷[J].科技与管理,2012(1)
(邵彦铭,1976年生,河南商丘人,北京联合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中小企业、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