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董事会治理市场化评价体系研究

2013-12-29 00:00:00周海晨徐旭红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22期

21世纪以来,安然、世通、奥林巴斯、雷曼等事件暴露的普遍问题是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如董事会独立性差、管理层激励机制滥用以及审计失败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司治理问题重新引起各国政府、经济组织、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人们不约而同地将公司治理的关注集中于对董事会治理的评价。伟大的董事会意味着伟大的公司。现代公司董事会的科学治理已经成为提升企业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的最有效的方式。

一、董事会治理评价意义和功能

全球范围来看,从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设计的评价董事会的程序开始,到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发布的官方评价标准,再到一些评级机构如戴米诺、欧洲里昂证券制定的评价体系,对董事会治理评价的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行承担着重大责任,其治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治理评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对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治理质量和运作效率等进行判断和分析,最终对董事会的各方面有较为客观、清晰和完整的认识,据此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可以看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承担着委托和代理的双重角色,处于公司治理链条的枢纽地位,从而对董事会的考核与评价显得十分重要。对董事会正式权威的评价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于董事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同时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本途径和最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对董事会治理进行高质量的评价,首先确保董事会能够最大程度地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少数股东的利益,利益相关方可以了解董事会的治理状况,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其次促进董事会能够及时、准确、公正地制定决策和实施监督,避免内部人控制,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再次使董事对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水平作出合理的判断,具有更强的参与意识和治理能力,更好地胜任董事会职位。

二、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现状分析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从董事会治理评价的完整性角度来说,对央企董事会治理的评价应该来自于董事会自我评价、国资委引导的评价和市场评价方面。通过对董事会治理评价来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独立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

(一)国资委引导的董事会自我评价

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国资委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旨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把握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董事会治理的基本要求。《评价办法》围绕建立董事会的根本目的、核心价值以及董事的责任意识,明确了董事会、董事评价要点和要求,全面、系统地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重点、方式、程序、结果及其应用进行了明确,具有积极的导向性和绩效传递作用。

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主要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对董事会评价实行年度评价。采取董事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评价董事坚持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董事相互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存在的问题

从国资委引导的董事会自我评价的评价重点和评价方式来看,相关的评价标准仍有待健全完善。尽管通过评价办法的实施,国资委不仅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整体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也对其董事会及成员进行考核评价,但是其主要评价模式对评价主体、评价要点标准不完全,不设权重、分值,只对评价要点进行“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客观性较弱。这种方法不利于从不同角度科学评判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董事会治理的透明度,以及可能面临的治理风险缺乏真正的了解,由此得出的综合评价结果的过程也不透明,评价方法需要改进。

当前我国并没有有关董事会治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比如关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以及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比例的标准等。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涉及不多,董事的市场价值也尚未形成,约束力欠缺,而且我国的市场机制对董事的评价和影响力度尚不够,其他相关方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度尚不高。这些都是企业所面临的关键性的治理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

(三)央企董事会治理引入市场化评价

由于国有股东唯一或绝对控股,决定了国资委所引导的中央企业进行的董事会及董事的评价不能只来自其自身,需要有其他相关评价机构的参与。

引入专门的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价,最大程度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市场化的专业机构对董事会治理进行评价,既可以为被评估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也可以为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提供信息。通过引入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发掘出董事市场价值,并使其价值得到回馈。

三、央企董事会治理市场化评价体系设计

对董事会治理的评价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世界上比较著名的公司治理评价机构主要产生于欧美,原因就是欧美的资本市场高度发达,董事会治理评价主要为资本市场上的筹资者、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服务。由于有完善的法律,董事会自身建设也较成熟,国外的评价体系从不同的侧重点对董事会治理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外部治理环境不健全、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并不适用国外的评价体系。因此,央企在设计董事会治理市场化评价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制度、文化以及市场条件等因素。

(一)市场化评价指标标准原则

确定董事会治理评价的标准原则是以董事会履行的职责为基础,基于董事会高效运作的角度,从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的目标出发,以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治理理论以及公司治理实践等为依据,有选择的设置一套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致与有效。一致反馈的是董事会治理水平与委托人预期相符合的程度,即董事会治理水平的指标可以反映委托人的预期;有效指评价指标能够提供反映董事治理水平的有效信息。当指标能够一致、有效地反映有关董事会治理的信息时,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将得到提升。

独立与准确。在评价信息既定的条件下,评价指标的独立性越强,代表性越高,评价的结论就越准确。评价指标独立性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评价系统中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的关联度要很低。准确性则指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标对其治理水平反映的精确程度。

(二)市场化评价内容

董事会的治理水平主要体现在董事会运作的效率性和董事会行为的合法性。董事会治理的市场化评价内容应该包括董事会组织结构、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和董事独立性、董事行为四个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为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投资者正确决策、企业实现自我诊断与控制以及实现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提供依据。

1、董事会组织结构

为了实现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有效监督,董事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同时董事会成员必须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在此基础上,董事会的效率决定于内部分工的合理与协作的质量,其中专门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设立专门委员会,有利于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指标来评价各个专门委员会的运行状况。此外,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能够充分体现和维护相关方的利益,董事会应包括来自于各利益相关方的董事。

2、董事会运作效率

董事会的运作效率体现在董事会职能的履行和目标的实现,评价内容涉及相关权力授予、董事会会议以及外部董事职责履行三个方面。

董事会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一个关键问题是董事会能否获得充分的决策权以及各专业委员会能否有效行使相应的权力。董事会会议是董事履行义务、进行战略决策以及维护各相关者利益的主要场所,董事会会议质量对董事会运作效率起着关键的作用,衡量董事会会议质量的指标主要有会议年召开次数、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比例以及会议记录等。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状态下,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外部董事独立性和尽职状况等是影响董事会效率的重要因素,能够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科学性,需要作为评价董事会运作效率的重要指标。

3、董事会和董事独立性

董事会和董事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进行客观经营决策和做出客观公正判断与监督的基础,关系到董事会有效运行,是衡量董事会质量高低的重要内容。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其职能不仅是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而且还需要履行对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进行监督的责任,以防止经理人员操纵公司的内部控制权。由经理人员对自己进行业绩考核与监督,并给自己决定报酬显然不合理。要对经理人员实施合理的监督与激励,董事会必须具有独特的判断力,特别要独立于经理层的客观判断,这种独特的判断能力由董事会的独立性决定。

此外,评价董事会独立性的内容还包括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成员构成、数量多少;外部董事在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委员会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外部董事薪酬与公司的关系等。

董事独立性则体现在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行使其职权。如果外部董事没有按时按量、有效的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没有有效、积极、独立的发表意见,这样的外部董事是不称职的。在评价内容中对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评价指标包括外部董事选举方式与程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和出席率、发表独立意见等。

4、董事行为

在一个高效、规范的董事会中,董事在公司权力结构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需要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履行特定的义务。董事行为首先体现在董事的责任心上。董事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董事会的运行效率。不仅表现为董事是否敬业,是否努力工作,董事责任心的量化可以通过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关系程度以及实现形式来体现,比如通过董事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股份的多少来体现。

其次董事行为可以分为勤勉行为和诚信行为。勤勉行为要求董事能够称职地履行职责,包括参加会议的次数、时间、发表意见、关注公司经营等。诚信行为要求董事按照公司的最大利益诚实行事,包括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禁止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应平等对待股东,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就需要通过明确董事的应尽权利义务来规范董事的行为。此外,高素质的董事是有效参与治理的前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董事会的决策质量。而董事选聘是否合理对董事的素质以及董事会的运作质量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赋予董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给予一定的激励。从而评价内容应包括董事选聘制度、董事自身能力提升和董事薪酬激励等。

(三)市场化评价的流程设计

对央企董事会治理的市场化评价,探索出一套适合央企的董事会治理评价流程,不仅能使董事会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能让董事会从中找到改善自身治理的办法,提高公司效率,而且为投资者客观、公正、系统地评价董事会治理提供依据,为监管部门提供有益参考。

目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市场化评价有美国标准普尔和欧洲德米诺的商业咨询模式,董事会治理评价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对董事会治理的市场化评价流程的设计在于为本国的现代企业提供一个可以实践操作的方法。

由于央企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良好的董事会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对其进行市场化评价旨在推动本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作出努力。

首先,通过国家政策进行引导。在综合借鉴国内外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特殊性,央企董事会治理评价可以在《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考虑将公司治理的内容写进《公司法》,并在《国资法》中体现第三方对董事会治理评价的必要性。

其次,设立国资监管部门或资本市场认定的评估董事会治理的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或政府培育因素有助于评级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发展。当然由于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评价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评价操作过程等进行监管,公司治理评价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发展更取决于市场因素,评级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公司治理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经过市场检验,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定性判断,供监管部门、投资者、公司自身等各方参考。

第三,确保董事会治理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信息披露是董事会重要职能环节,董事会应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等,并且确保这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实施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公司管理者职责、确保公司的治理与国家法规和社会价值相一致,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当前,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不仅关注公司绩效,而且更加关注董事会治理的质量。董事会治理的市场化评价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与监督,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是中央企业成功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基石。

(周海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徐旭红,中国企业报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