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俞敏洪:给女儿买个“笔记本”

2013-12-29 00:00:00任宪法
中华家教 2013年5期

我知道俞敏洪,俞敏洪不知道我。

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谈起对孩子“延迟满足”教育的必要性时说:“不能让孩子吃住你。我在给孩子买东西时,会分析她要的东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坚决不买,如果合理也不能轻而易举地给她买,我必须让孩子完成一项任务才给她买。我女儿班上每个人都有笔记本电脑,再不给她买也不对。我就告诉她,爸爸一定给你买,但你要知道,这个世界没有白得来的东西,你现在是一个大孩子了,需要付出劳动获得想要的东西。如果你能背下三十篇新东方的励志文章,就给你买。结果不到两个星期,她就背的滚瓜烂熟了,她如愿得到了笔记本电脑。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让孩子学会了付出才能得到的道理,又把孩子欲得到的事物化作做一件事的动力了。”

俞敏洪说得很有道理。但给女儿买电脑,我却用了另一种方法。

格格9岁的时候,有一天,她正在电脑上玩摩尔庄园游戏,我跟她说,想不想要一台属于自己的笔记本,她以为我要给她买,高兴地在我脸上亲了好几口,并兴奋地赞美我:“爸爸太好了,爸爸太棒了!”但我告诉她,电脑要她自己买,她一下子不高兴了。我对她说:“爸爸制订一个方案,你看如何?如果你觉得合适,你再做决定。”格格疑惑地点了点头,不太情愿地对我说:“那你说吧。”

我告诉她,买一台小笔记本电脑,价格在2800元,这台笔记本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到下午4点租赁给我使用(我做股票需要用上这台电脑),其他时间都归格格使用。电脑所有权是格格的,我和她签订两年合同,年租金为1400元,合同签订后,我应立即支付1400元租金给她,她保证我正常使用电脑。

格格觉得这个方案很不错,有点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决定再征求妈妈的意见。妻子听完后,故意对格格说:“这个生意太合算了,实际上你只要拿出1400元就能买这台电脑,明年这个时候你爸爸交第二年租金,你的本钱就回来了,一年就赚了一台电脑。不过电脑租金太贵了吧,我觉得1000元更合适些。”

此时,格格已经完全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了,跑到书房里告诉我她同意这么做。就这样我和格格签订了她人生的第一份“商业合同”。合同签完后,为了考验格格的决心,我对她说:“我有些后悔了,我觉得这份合同不太合适,我愿意拿出200元违约金赔偿你。”可格格根本就不同意。她一脸严肃还有些生气地对我说:“爸爸,定好的事怎么能反悔呢?何况我们签订了合同,一切按合同办吧!”格格怕我要回合同,还急忙把这份合同和她的记账本一起锁了起来。第二天,女儿从自己压岁钱的存折里取出1400元,我也拿出1400元,买回了这台为女儿创造“财富”的电脑。

通过这件事我想教给女儿这些知识:1.凡事如果想做到,就一定有办法;2.有客户需求去投资东西出租是一件好的“生意”;3.这件事年投资收益率是50%;4.钱能生钱,还能生物;5.参与者都赢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最后,在这里,我把合同文本附上,以飨大家。

电脑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任格格

乙方(承租方):任宪法

就电脑出租使用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出租电脑一台,租期两年,年租金为一千四百元整。

1.该电脑租赁期共两年。自2009年4月14日起至2011年4月14日止。

2.租凭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如有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负责为甲方找到承租者,经双方协商,甲方退还剩余租金,或由承租者交由乙方。

4.年租金(月租金1400元)共计2800元,现金支付,一年计付。

二 、甲方权利:

甲方拥有电脑所有权。

三 、乙方权利:

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电脑使用权归乙方。

2.除以上时间外,电脑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出差需要使用此电脑,应保证甲方有其他电脑使用。

四 、违约责任:本合同不允许双方有违约行为。

甲方签字:任格格

乙方签字:任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