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之国”丹麦,一个清廉之风扑面的美丽的北欧国家。它的廉政建设举世公认,腐败现象趋向于零,几近绝迹。多年来,丹麦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常常名列第一、第二。是什么“秘方”使整个国家如此清廉?
系统的教育和平等的理念
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平等理念,以及道德、廉洁和法制教育,并通过制度设计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减少贫富差距,遏制贪腐。
在丹麦,道德教育、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说,在丹麦,反腐败是一个“内置的”概念,体现在生长环境、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众多领域,“因为有良好的(道德、廉洁、法制)教育、可以信赖的政府、好的私营部门,因此我们不需要做像贪污腐败这种危险的、复杂的事情”。
丹麦华商总会主席林燕标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在丹麦,任何事情都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办,如果你琢磨着走后门或者送礼,反而会导致你的事情办不成。因为丹麦人会这样考虑:‘你为什么要送礼,是不是你本身有问题,所以才想到用送礼这种方式’,于是他们反而会加长审核时间。”
这种思维逻辑与国民公平、平等的理念息息相关。这样的理念必然催生与此相应的体制,突出地表现在财富分配上,丹麦拥有世界上最公平的收入和财产分配制度,以高额税收作为重新分配收入和财产的手段,当然,生活高水准得益于50多年时间里,丹麦“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丹麦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丹麦的人均GDP高达59955美元。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保证了国民都能拥有相对高的生活水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谋生型腐败”的可能性。
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制度
丹麦之所以有良好的廉政制度,就缘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健康。
丹麦的政治以及行政,崇尚公开透明,法律规范了政党筹款制度,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有明确限额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拥有公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通过选举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每年发布预算白皮书,每位公民都能看到所有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同时,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使政府部门难有设租寻租的机会。
健全的法制,也是丹麦廉政制度的厚实基石。丹麦的法院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最高法院法官由国王或女王任命。检察机构虽隶属司法部,但最高检察院检察官同样由国王或女王任命。丹麦2008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对行贿行为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都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
完善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也是丹麦建设清廉社会的一项制度设计。税务部门负责统计国内全体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对政治人物和公务人员的财产状况也了如指掌。裴德盛说,住房、财产、土地都是经过所有者注册的,相关部门不会允许任何瞒报的事情发生。
丹麦的调查官制度也独具特色。这项1955年推出的制度,由议会选出并直接对议会负责的调查官,专门听取公民对政府部门工作过失的意见,调查官员的舞弊事件,处理公务员的过失行为等。这一制度有效减少了官员的腐败现象。
趋零的腐败和幸福的国民
制度当然需要具体的内容“附丽”,为防止官员公私不分,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替出差人员通过旅行社预订旅馆和机票,官方代表团出访经过第三国,不能在没有公务活动的国家过夜,除非当天没有返程的交通工具。而且,除了首相、副首相、议会主席、各部大臣外,其他官员的乘车、乘船,包括住房标准全都一样。公务员绝对不可以私用公款,不管额度多少,接受多小额度的贿赂都是犯罪。
当然,规定能得到严格执行,有赖于完善的监督体系。丹麦的监督,有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还有强大的媒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众监督。丹麦官员 “基本不敢趟入腐败浑水”。
当然,腐败趋于零并不是说彻底绝迹。最近一次具有轰动性的腐败案发生在2002年,时任哥本哈根市法鲁姆区区长彼得·布里克斯托夫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吃喝,媒体曝光后成为一大丑闻,布里克斯托夫特最终锒铛入狱。近几年内还有一个案子是,有人为提前拿到驾驶证,给承办警官送钱,东窗事发后行贿受贿两方都被绳之以法。这两个案子涉及的数额都非常小,比如警官收受的是500克朗(约合555元人民币)。
确实,社会整体的清廉,成了国民幸福的保证。盖洛普的一份“国民生活满意度”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9年,在全球155个国家中,丹麦当选为“最幸福国家”;经合组织2011年10月发布的一份“生活质量”调查报告也显示,丹麦民众的“生活满意度”排名第一。
国民安享幸福,是制度最大的成功,自然,丹麦的廉政制度功不可没。这些可以被从容拷贝的制度或许不能称之为“秘方”,贵在欲效法者结合国情,“对症下药”,且能戮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