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元月颁布了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至今已实施超过十年,本文就其中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管理与核算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5-0069-02
1 政府货币资金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分析
从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财政机关代表政府掌管的货币资金资产主要包括存在国库和其他专业银行的财政性存款、用结余购入的有价证券以及在规定的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在途款等项目内容。
1.1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1.1.1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
财政性存款是我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各级政府所掌管的财政性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其拥有支配权,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和统一收付。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集中资金,统一调度;②严格控制存款开户;③执行预算,计划支拨;④转账结算,不提现金;⑤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1.1.2 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总预算会计为了反映和监督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及其结存情况,根据财政性存款地点的不同,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国库存款”科目用来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该科目根据收入的来源不同分别设置“一般预算存款”和“基金预算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不存在国库的财政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财政周转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财政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部门指定存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专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余额在借方,反映其他专业银行存款的结存数;该科目根据存款性质的不同和存放专业银行的不同设置二级明细进行核算。
1.2 有价证券的管理与核算
1.2.1 有价证券的管理
我国政府允许各级财政机关使用各种财政结余资金购买国家指定的中央政府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账目上将这部分购入的证券称为有价证券,并且对此类证券的管理规定了如下两条原则:
①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资金(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的有价证券;
②支付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不能直接列作支出,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位)要视同货币资金一样妥善保管。
1.2.2 有价证券的核算
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规定到期有价证券兑付的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转让成本的差额,应记入当期的收入。原来用一般预算结余购买的做一般预算收入入账,原来用基金预算购买的做基金预算收入入账。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有价证券”账户,核算各级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有价证券”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因兑付减少的本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有价证券结余数;“有价证券”账户一般按有价证券种类和用来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性质设置二级明细账。
1.3 在途款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当中规定的在途款指的是在规定的决算清理期和国库库款整理期内(一般规定在新年度开始10天内为国库库款报解整理期),收到应属于上年度收入的款项和收回上年不应列支的款项,或需要通过“在途款”科目过度处理的资金数。以上提到的这些款项,在本年度发生时虽然款已收到,但论性质归属却是属于上年度的,那么换个角度从上年度角度看时,这些款项就会表现为尚未到达,仍在途中,而需要用“在途款”发生时,在上年度的旧账上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等收入类科目或“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类科目;同时在本年度新账上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 政府债权性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分析
作为政府的财务部门,各级财政机关代表政府管理和核算的债权主要有三类:一是对财政系统外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二是财政系统内上下级往来形成的债权;三是预拨款项所形成的债权。这些债权具体包括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其中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财政周转金管理与核算的内容,在此只就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等财政债权性资产的管理与核算进行分析探讨。
2.1 暂付及应收款项的管理与核算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各项财政机关与财政系统外的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各种待结算资金,包括临时急需借款和其他应收暂付款,以及政府采购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方式时产生的暂付款。这种债权性质的资金处于待结算状态,既可能收回,也可能转为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暂付款属于临时债权性质,应及时清理,不可长期挂账。
“暂付款”账户,借方登记债权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债权的清偿数,余额在借方。当财政部门借系统外单位预算款项时记:借:暂付款—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借出预算款项收回时记:借:国库存款;贷:暂付款—分单位明细。当借出预算款项转作支出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暂付款—分单位明细。
2.2 与下级往来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由于财政资金周转调度的需要,以及补助、上解结算等事项而形成的应补未补、应解未解等往来待结算款项的核算称为“与下级往来”。具体来说“与下级往来”核算的内容包括:①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临时款项;②体制结算中下级财政应上交的收入款项;③体制结算中上级财政应付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
“与下级往来”科目,借方登记上级财政借给下级财政以及应由下级财政上缴给上级财政的款项;贷方登记上级财政借出款项的收回以及上级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或者将下级财政的欠款转作补助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上级财政的款项,但当出现期末在贷方时,就反映的是上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当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款项时记:借:与下级往来—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借款收回时记:借:国库存款;贷:与下级往来—分单位明细。
2.3 预拨款项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预拨款项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2.3.1 预拨经费的管理与核算
预拨经费是财政部门由于交通不便或实际需要等特殊需要将下年经费或下个预算期间的预算经费提前拨给行政事业等预算单位使用,并且不在当期内列支的经费。《财政部预算会计制度》对于预拨经费的管理作了如下具体的要求:①预拨经费应坚持把范围限制在个别单位和特殊情况的原则,并控制在计划额度内,不能任意预拨;②预拨经费应按照单位经费领报关系预拨;③预拨经费应在规定的列支期内及时列为支出,不能长期挂账。
为了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事业、行政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总预算会计设置“预拨经费”,该科目借方登记预拨经费的增加,贷方登记用款单位交回预拨经费数或将预拨经费转列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未收回的预拨经费数。当财政部门提前拨给所属预算单位经费时记:借: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当财政部门收到预算单位报来实际支出数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贷: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当财政部门收回预算单位预拨经费时记:借:国库存款;贷: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
2.3.2 基建拨款的管理与核算
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基建拨款指的是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为了核算财政部门预拨出去的基本建设款项,总预算会计设置“基建拨款”科目,但是要注意的是财政部门直接拨给基本承建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由于不存在预拨的过程,所以不需要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基建拨款”科目借方登记财政预拨出的基本建设款,贷方登记经办部门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或交回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列报的支出数,当财政部门预拨给经办基本建设款项时记:借:基建拨款;贷;国库存款。当经办部门报来拨付建设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基建拨款。
3 结 论
本文针对性的分析讨论了一下我国当前总预算会计当中有关各级政府掌管的各种资产的管理规定与核算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师生作进一步探讨时提供参考与借鉴,共同学习,提高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邬励军,潘敏虹.预算会计[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
[2]薜桂萍,刘洪波.预算会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