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民意是现代互联网技术支撑下的一种民意表达方式。网络民意表达有其良性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民意表达,常常会对一些非理性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提供舆论支持,推波助澜,成为事件不断升级和恶化的有力推手。因此,探索和研究网络民意有效疏导的新路径,借以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民意;疏导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5-0033-02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由此产生了大量群体性事件,成为当前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网络人口的庞大和网络民意的助推,更增加了信息化社会下群体性事件的复杂多变性。在网络民意表达日益活跃的今天,针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有效疏导方面的研究却略显不足,如何既能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又能避免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最终建成“美丽中国”,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入思考的课题。
1 问题的缘起——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30多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积累的各种矛盾凸显。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暗示社会动荡因素的潜伏。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及规模不断扩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越来越多元化,组织程度越来越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群体性事件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加大了处置的力度和难度。针对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些专家称,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
1.1 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多渊源于民怨太深。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曾表示,从1993年到2003年,15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已增长到8.7万起,并且其中99%以上的群体事件是由百姓利益受侵害引起。这组数据透露的信息十分明显,社会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与民争利,或者政府被利益集团挟裹与民争利,以致民怨越积越深。
1.2 群众诉求不受重视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曾提到,中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不出现矛盾是不可能的。当改革为多数人取得利益的同时,会出现少数人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作为利益受侵者,提出利益诉求是正常的。然而,当群众提出利益诉求时,相关部门常常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诉求搁置拖延,甚至做出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行为,激化了矛盾。
1.3 权威信息沟通不畅
政民信息交流不畅是群体性事件持续发酵的催化剂。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能在第一时间对群众发布权威信息,对新闻媒体的介入和监督采取回避甚至是对抗的态度。错失了澄清谣言的最佳时机,造成谣言满天飞,误导群众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对抗政府。
2 影响的审视——网络民意作用于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分析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我国已经毫无争议的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网络作为民意的载体业已成为当前群众最重要的表达渠道。网络民意传播及时、覆盖面广、参与方便。但同时,网络民意也会被人为操控而偏离真实民意。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就会呈现出网上、网下联动的特点,给政府威信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2.1 网络民意作用于群体性事件的良性效果分析
网络民意是社会多元化表达的一个平台,是“民间网络舆论场”。网络为群众提供了更多自由表达的机会,开辟了更为广泛的信息通道。网络民意形成后,随着其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可以直接发挥良性作用促进事件的解决。2008年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以CNN、BBC等为首的西方媒体混淆视听,歪曲事实,肆意攻击中国政府,误导外国民众。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了网友们声势浩大的声讨行动。23岁的北京青年饶谨创办了一个域名为“anti—cnn”的网站,对西方媒体予以坚决回应和反击。一时间,网上对于西方媒体“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谴责随处可见,网友们纷纷加入谴责的行列。网民的意见,通过网络汇聚成河,最终形成了巨大的声浪,并引起了西方媒体的正视,迫使一些作出错误报道的西方媒体作出了更正。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网络民意的巨大力量,其表达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令人震撼。
2.2 网络民意作用于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效应分析
网络为自由表达提供空间的同时,也让网络成了谣言的“温床”。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在网络舆论中迷失。网络民意多大程度上能反映真实的民意,值得推敲。面对良莠不齐的信息,网民往往无从判断其真伪,一旦有类似宣泄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的信息引起了网民的共鸣,则网民很容易以情绪性冲动代替理性思考,被居心不良者加以操纵利用,随之而产生的就并非是真实的网络民意。“伪民意”代替真实民意,这将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009年湖北石首“6·17”事件中,石首市政府超过20个小时的话语“缺失”,让流言通过网络加速了事态的恶化。石首市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缺席、失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最终导致个别事件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群体性事件。
3 对策的定夺——网络民意有效疏导的路径探寻 网络民意表达的声音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可能会误导整个社会。针对网络民意在群体性事件表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从政府、媒体及网民三个角度入手,推动网络民意向真实、有效、理性的方向发展,防止网络民意嬗变成网络暴力。从而促成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
3.1 群体性事件形成之初
网络民意是来自民间的声音,并非一定是真实民意。但网络民意就民生问题的表达,更易被网民所认同。群体性事件的开端大都是个体权益受到侵害,以个体性事件的初始形态存在。“治标需治本”,政府应当关注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网络民意已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相继“触网”,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纷纷建立博客、会见网民,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都是在争取网络民意,并试图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因此,政府官员如何应对网络民意已经不容怠慢和忽视。
3.2 群体性事件形成之中
个体性事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后,政府应当积极应对。及时通过主流新闻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发挥主流媒体固有的公信力,让主流新闻网站成为事件全面真实报道的权威阵地,成为网络真实民意反映的主要渠道。为此,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搭建政府网络平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湖南省将 “网络民意”首次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到了与院士专家意见同等的地位。阜新市政府专门设立了“政府论坛”专栏网络发言人制度。这些有意的尝试和探索,有助于推动网络行为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值得提倡和推广。
3.3 群体性事件化解之后
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之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教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弄清此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究竟是政府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还是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如果是政府文件本身存在疏漏或是存在真空状态,则应广拓渠道、征求民意及时做出修正或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政府文件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则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执法人员“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教育执法人员注重工作态度和方法,便于其执法行为能够被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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