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盐城地区的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的实证分析

2013-12-29 00:00:00施少博叶颜栋谭天文王天捷
中国市场 2013年36期

[摘 要]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以盐城地区的实证研究为基础,结合调研数据分析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的几个主要的原因及其影响,提出了针对无序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农村金融;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6-0029-04

2010年以来,由于国家收紧融资政策,资金供应紧缩,大量民营小微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资金。而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却为大量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及农户提供了有效的贷款渠道,从而弥补了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的空缺,可是同时其发展的无序性也对我国的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了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结合相关资料文献,对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进行的几个主要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1 农村金融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作金融是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民间借贷作为补充。这也初步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初xdDLR78sqm89zhLB3lzdN+KHrK0qsaTI5If/VMKQ90U=到改革开放前农村金融结构单一、利益分配不合理、金融功能不明确的混乱局面。本部分从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入手,分析农村金融的现状。

1.1 农村正规金融的现状

1.1.1 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低

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农村地区基本成为了商业银行的盲点。2000年开始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使得为数不多的农村金融网点撤出或者合并,中农工建也基本取消了对农业的放贷,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匮乏的进一步加剧。根据银监会网站数据显示,我国金融机构未覆盖乡镇已从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2012年年初的1696个,但全国仍然存在有4.6%的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覆盖。在调研走访中也验证了这一情况:盐城市江苏银行的财务部总经理郭先生表示,目前江苏银行在盐城只覆盖到县域一级,基本没有在县域以下设立支行,其他银行的情况也基本一致。

1.1.2 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选择金融机构时的首选

在农村地区,农户及广大小微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时,首先选择的仍然是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图1 农户金融机构选择倾向

图2 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选择倾向

数据来源:2012年8月对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特庸镇农户及中小企业调研数据

图1与图2为项目组在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和特庸镇随机对137位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走访调研了当地14家小微企业主,调查结果显示:近76%的农户及约78%%的农村小微企业主倾向于将正规金融机构作为获得贷款的首选途径。由于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加之平均收入较低,是典型的风险规避者。所以他们更愿意去选择商业银行等更加值得信赖的正规金融机构。

1.2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现状

1.2.1 非正规金融风险和回报率都普遍高于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从银监局网站《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可知,从2012年至2013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平均坏账率约为0.95%,相对而言农村商业银行的平均坏账率则较高,约为1.64%。在2012年8月的走访调研中,接受采访的盐城地区的12家民间借贷机构都不愿意透露其具体的坏账率的数据,但有11家民间借贷机构负责人表示其坏账率远高于农村商业银行的1.64%,只有一家机构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贷款坏账率低于1%。而非正规金融的高回报率则是对其风险的补偿。

1.2.2 农村非正规金融高度依赖于农村的亲缘地缘关系

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较低,农户之间往往具有较为复杂的地缘亲缘关系网络,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网络,使得民间借贷在农村的发展得到支撑。

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机构一般都由当地人组办,对象基本定位于当地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因此,民间借贷行为在农村发生时,往往不需要严格的担保或者抵押,而只要以亲缘等关系网络组成非正规金融的信用基础,这正是非正规金融的信用优势所在。

2 农村金融的灰色地带: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一直以来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占有重要的位置,尤其在诸如江苏、浙江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近年来,曾经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因为受到国家税费改革、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又重新活跃起来,从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发展热潮。

2.1 民间借贷的现状

2.1.1 民间借贷分布范围、规模的扩大

在地理位置上,民间借贷分布在南至广东东莞,北至内蒙古鄂尔多斯,还有浙江温州,江苏泗阳等遍布全国范围的大小城市。频频出现的老板“跑路”、“跳楼”事件表现出民间借贷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地区,而已经成为了全国性的问题。民间借贷的巨大资金规模也把民间借贷推上了风口浪尖。人民银行针对民间借贷的摸底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中信证券研究报告等多方面资料都显示,2011年年末中国民间借贷总规模约为4万亿元人民币,约为同年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

2.1.2 参与主体数量的扩大

除了分布范围的扩大,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在走访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与特庸镇的12家民间借贷机构,所有项目组所调研采访的机构负责人都表示,从2010年开始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户数量迅速增长,到2012年7月为止,两镇参与民间借贷的家庭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家庭总数的50%。随后,调研组对两镇总计137位农户进行了问卷形式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4.96%的农户将其部分或全部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2.2 民间借贷的无序性及其原因

2.2.1 “疯狂”的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的无序性在它“疯狂”的利率面前已经表露无遗。动态上,这种“疯狂”表现在它自身急速攀升的利率。从2010年开始,国家基本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这也使得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量减少,因此大量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再加上金融危机之后的通货膨胀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对于资金的需求量也有增无减。正规金融渠道资金供给的减少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产生的矛盾不断累积,从而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把眼光转向非正规金融渠道,促使了民间借贷需求不断增加,并使得民间借贷利率迅速攀升。

这个动态变化趋势也在项目组对盐城地区的调研中得到了证实。图3为项目组所调研的盐城地区最大的民间借贷机构之一的放贷利率变化图。

图3 盐城某民间借贷机构的放贷年利率走势数据来源:2012年8月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特庸镇地区民间借贷机构的调研数据

我们在对盐城市射阳县盐东镇、特庸镇的调研走访中也得到下表的数据,民间借贷贷款平均年化利率大约为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5.16倍之多,远超过了国家法律保护的上限利率。

2.2.2 大量民间借贷资金进入投机性行业

民间借贷的投资者要求高回报率,这也导致了民间借贷机构必须寻找稳定有效的投资渠道以获取高额的回报从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近几年中国房地产业的投机现象正好为民间借贷资金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去处。然而正是因为大量民间借贷资金进入到投机性行业使得投资者的资金面临了巨大的风险,也使得民间借贷的发展越来越偏离最初的轨道。

2.2.3 民间借贷的契约不规范

由于民间借贷发生的地区的特殊性,使得它很好地利用了农村地区较好的亲缘、地缘关系网络,因此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往往只是简单的借款凭证,基本没有正规的借款契约,多数缺失一些诸如偿还期限、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等的重要条约,从而使得民间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项目组总共对137户农户进行了调研,其中15.73%的农户在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时只有口头协议,64.04%的农户有文字借条作为存款凭证,但是并不规范,只有20.22%的农户有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农户中,没有农户表示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因此一旦发生某一资金链的断裂时,农户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2.4 民间借贷监管缺失

(1)民间借贷机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管。民间借贷机构大多数是机构负责人以私人信用成立,内部缺少科学的管理体系,权力往往集中在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人,机构的决策也存在随意性。总体而言,民间借贷机构内部缺乏科学的制度约束和规范的运营程序,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管使得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无法得到控制。

(2)缺少相应的外部金融管制。民间借贷机构很难受到银监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方面,因为民间借贷机构数量庞大,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过大。在实地调研中,李灶村的主要街区长约2000米,而这条2000米的街道上就存在着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民间借贷机构57家;另一方面,因为民间借贷机构缺乏规范、有效的财务或者运营记录,所以监管难度也比较大。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民间借贷机构很容易发展成为一些非法进行吸储放贷的组会、钱庄、台会等民间金融组织。

3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3.1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农户的影响

大量的农户为民间借贷高额的资本回报率所吸引,纷纷注入其资金。然而,由于民间借贷机构组织普遍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辅之以由金融危机引发的房地产泡沫经济的破灭,大量借贷机构无法收回处于资金链下游的资本,导致“跑路”现象频繁发生,最终整个资金链断裂甚至崩溃,位于资金链上游的农户便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3.2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012年,许多民营主因债务问题面临倒闭的风险。以温州为例,房地产市场的日益下滑使近八成的企业受到影响,其中约有10%企业倒闭,200多家高负债、扩张快的企业老板跑路。

民间借贷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的财务困难,使其正常运转并促进其发展。但是,民间借贷的高额的利息使中小微企业承担着巨大的还款压力并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因此,企业在选择贷款之前应客观地评价自己是否能够承担民间借贷的还款压力。

3.3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

从温州银行界的抽样调查数据得知,2008年年末至2011年年末,企业部门民间融资占总资产的比例由11%迅速上升至27%,银行融资的比例由48%降至31%,由此得知,民间借贷深深地影响着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与正规金融是统一又矛盾的。它一方面为正规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冲击着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机构非法吸收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部分银行的存款。而且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整个资金链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受影响的上游或下游企业同时承担着银行贷款,那最终银行也会受到牵连,从而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

3.4 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农村金融秩序的影响

首先,民间借贷以地缘与亲缘为支撑,缺少规范的内部组织与控制、审计稽核、财务管理等制度,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存在着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流程,不符合金融管理要求。其次,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后,并不会将其记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通过降低负债率进行再融资,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财务信息的失真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信息的不准确性,降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恶化整体环境。最后,通常高额的民间借贷利率会吸引一部分人进行投机与套利,通过以较低利率借入的资金贷给较高的利率的民间借贷机构,赚取高额利润,产生个人非法办金融等现象。

4 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金融体系改革

放宽金融市场,加强市场建设,使民间借贷多元化、多层次,在当前现有的金融体系基础之上改善金融制度。在此基础之上,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防止资金外流,进入非农领域。同时,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统一协调,合作共赢,以达到资金的供求平衡。

4.2 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

首先,严格监管银行以及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提升综合实力,实现安全稳健的融资于中小企业。同时需要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监管,内外协调,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监控;把民间借贷纳入宏观调控内,摆脱当前民间借贷混乱的局面。其次,取缔非法民间借贷行为,加强监管力度,为民间借贷组织机构提供援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3 完善法律保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多数国家都建立与自己本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法律。只有符合本国具体情况的法律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为其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应全力构建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法律体系,明确民间借贷的合同参与双方、利率、契约与合同,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此外,正规金融机构要及时为民间借贷组织提供援助。民间借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需要银行等正规金融的引导,帮助其进一步实现“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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