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乘巴士经过元朗,路边有座房子吸引了我的目光,它是乳黄色的,带一个弧形的阳台。屋顶有线条优美的遮阳板,整座房子的样式使人想起地产广告里常用到的那个词汇:欧陆风格。然而,说不上是这房子的哪个部分,在这一剎那引起我另一种更加强烈的感觉:这一定是座长年租不出去的房子,就像一名年华渐逝的弃妇,你不用和她搭话,只凭她浑身所散发出来的那股空旷感,便一望而知其身份处境。那时,我便想到了“视感”这个词。
为了证实我的感觉,我后来真的去了那房子一次。果不其然,它是一座带点神秘意味的房子,内部装修得非常之好,还带部分家具和电器,却一直无人问津。隔邻那家人的老太太告诉我:“你闻到没有?那屋子里有一股怪味,大家都说,是那个死在那房子的鬼佬留下的气味。到这房子里走过了一圈的人都再不回头,所以挂牌一年了都租不出。”
以上我这番话的意思是,如果光凭一个人电话的多少来判断他朋友的多少,实在是浅薄之见。我常冷眼观察和我女儿来来往往的那班“朋友”。不错,他(她)们倒是互相之间常打电话,往往一打就是数十分钟,光是约定一个会面地点就要花去一二十分钟时间,然后,他们就抢着说自己的事。我曾统计过,我女儿曾把一件事不厌其烦地向十二个人述说,到了后来,我忍不住就劝她使用录音机。当然,她勃然大怒,从此就不再用家中固定电话而用手机。我听不见她说什么了,我也不想听,我知道其内容就像邪教教主派售给信徒们的药一样,吃之不会死,不吃更健康。
到了节假日,这些所谓的朋友就相约出门吃饭或聚会。这种聚会偶尔也会蔓延到我家来,所以我熟知其程序。无非是各人提上一份礼物(大多是存之无用弃之可惜的转赠品),在差不多的时间抵达。然后坐下来看电视听音乐,吃着零食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如果是第一次上门,就把房子巡视一遍,口中啧啧称赞,心里暗自将它与自己的房子比较,如若比自己房子差,就面露得色;如若比自己房子好,就悻悻然。这一套程序我太熟悉了。
说句良心话,女儿那些朋友也不是完全漠视我的存在,相信女儿不管和我有多大的矛盾,就算她心中已把我视为老妖怪,也会在朋友面前对我作隐恶扬善的宣讲。所以,他们一定知道这房子的主人是我。到了吃饭时,他们之中就会有人来敲我的房门请我出去“热闹一下”。我一般都以身体不佳为由谢绝,实际上,是我不想恭听他们饭桌上的那些陈腔滥调。我听够了!无非是把菜肴议论一通,就古今中外、东南西北的菜肴发表各人高见,接着就议论时局或是时装——男客多就讨论经济政治问题,女客多就交流时装美容情报。然后,若酒菜还没完,就把报纸杂志上的趣闻或是道听途说的奇谈怪事搬来讲讲。总而言之,全部都是废话。有一次过了四小时他们的聚宴还没散,我实在忍不住了,就把房门打开一条缝,听听他们到底有什么事谈得这么投入,你猜我听到了什么?原来他们正就一只此时出现在饭厅的蚊子是自己飞上来的还是乘电梯上来的,展开激辩!
不过,就是听到女儿冷酷地对我下了那么一个断语之时,我也没把我对她朋友的以上观感向她表露。何必呢,既然我们还住在一起,搞成势如水火谁都不好受。再说,回想当初,我不是也经过类似女儿的这番交友阶段吗?不过,当年我那些朋友的素质,无论从外貌气质来看,还是从道德情操来论,都比现如今她这帮朋友高出一筹。
然而,那又怎样呢?一切都如一套早已设定好的游戏程序一样,老掉牙了。这套游戏我们大家儿时都玩过。不久前,我在电视上竟然看到一些衣着鲜艳的儿童仍在玩它,他们口中唱的,竟然还是我们五十年前唱的那首儿歌,只是歌词有些变动——变得更加荒诞无稽。
奇怪的是,就连在无眠的长夜,我都不会梦见往日那些朋友。万籁俱寂的黑暗中,我看到的尽是我自己在不同年代的不同身影,从女孩到少女到少妇到中年然后进入老年,无论背景如何改变,我都只看见我自己,凸现在一片蒙眬中。这令我十分悲哀,难道我真如女儿所言,是一个极度自我的人吗?当女儿第N次地说出了那句冷酷的评判,我忍不住走去储物间,打开那只压在最底层的小皮箱,翻出一本通迅录。
这是一本六十四开的横格小本,20世纪60年代初期,这种布封面的横格小本在内地十分流行,女孩子们喜欢买来作日记本,既不失典雅又易于收藏。不过,当我手握着这个小本子的时候,就清楚地记起,将它买来送给我的是个男孩,他的名字叫陈小明。他和我年纪相若,当时都是十一岁,都上小学五年级。确切地说,我们是同学,不过不同班。有一天,天气热得要命,我们却疯了似的在烈日下朝一帮跑来跑去的人喊“加油”,那大概是在开运动会吧?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便悄悄逃到一处阴凉地方,拿条手绢作扇子猛扇,就在这时,这男孩从天而降似的出现在我面前,递给我这个本子,然后就一言不发地消失了。
本子的第一页原来是写有赠言之类的文字的,后来被我撕掉了。不过,由于那文字蛮有时代特色的,所以我至今仍然记得十分清楚,一共两行,其格式如下:
让我们并肩前进在
通往共产主义明天的大道上!
下面署上了他姓名的汉语拼音缩写,以及日期。在这之前,我和他没说过一句话,只是在校园里偶尔见到。我完全有理由把这本子还给他,冷冷说一句:“喂!你给错人了吧?”或仿效中队长周桂英,把收到的男孩礼物上交老师。但我没那么做,是那淡蓝色的封面制止了我吗?蓝色,一度是我最喜欢的颜色。
岁月已经把那当初令我动心的美丽色彩磨损得差不多了,留下来的是淡淡的灰白,有如那酷暑中用手绢扇来的一抹轻风。
哦!我想起来了,当时,我心中那一念之想是:不管陈小明有意还是无意,他送这样一个本子给我,的确投了我之所好,这就难能可贵。我那时上的小学,是一所下九流的小学,位于本城最差劲的街区。我是中途从北京转学来的,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我插进了这所最烂学校的最烂班。这班上集了附近街道底层居民子女之大成,吵骂打斗现象无日无之,可谓三天一小战,五天一大战,每逢发生大战,班主任,那位年老女教师的处理方法就是把双方都赶出校门了事。“滚出去!”她言简意赅地道。
这位老教师也有她独特的一套上课方法,如今回想起来,那方法绝对符合民主自由的原则。在我被她教的两年内,只见她永远盘踞在讲台上那张大桌子后面,以慢悠悠的声调念出要我们做的习题页码和题号。念完了,她就埋头做她自己的事。每一小组(全班分为四小组)第一位做完者获得由女教师亲自批改作业的荣幸,并获得批改该小组全体同学作业的权利。
如此这般,我们教室永远熙熙攘攘像个集贸市场,里面进行的活动也类似集贸市场里的活动。这些卖大饼、卖米粉、卖家制泡菜的小贩以及临时工的子女们,在这位女教师的英明政策引导下,无师自通地掌握了自由贸易的规则,并发明了我们独特的实物货币。那时我们的计分采用百分制,这种计算方法远比五分制适用于集市贸易,因为多了讨价还价的伸缩余地,让大家都兴奋、紧张、焦灼地投入到这场与其说是学习,不如说是商务的活动之中:
“加五分!一块刀豆。”
“一个红薯,加十分。”
“再加一分,这个橡皮筋就是你的了!”
这是同学与那批改作业者在讨价还价。必须说明,我们的老教师是半聋的,不用担心这些声音入她的耳。
我详细地描述这些情况,是为了说明,当时,我刚从北京一所名校转来,落到这一环境中是多么的孤独。全班没一个孩子不骂脏话,男孩都自称老子,女孩都自称老娘,而称呼别人时总不忘在其名字后加一个“X”字(字典上当然找不到这个字)。谢天谢地,出于对首都北京的尊敬,他们对我还算礼貌,叫我时没加此字,但也只是在正常情况下,一旦我得罪了谁,或和他们嘻嘻哈哈打成了一片,马上就被照“X”不误了。
全班同学中,只有周桂英和我较为接近,她妈是街道治安主任,全班大多数同学父母都在她妈的管辖范围以内,被老师引至街道的战火,大多都在她妈的干涉下扑灭。这大概也是周桂英一连两年担任中队长的部分原因吧。我说“部分”,是因为周桂英本人表现也不差,是她当中队长的另一部分原因。她那时小小年纪,已是一派穆桂英风范,事实上大家就叫她“穆桂英”。就连男孩第一个完成功课,也要看她的脸色才敢举手报告老师,她点头了,才放心大胆做我们的包工头。
周桂英为何会把我收编于她的保护伞之下呢?这一层道理,我至今思谋不透。照理说,一个能干漂亮的女孩和另一个能干漂亮的女孩之间,是只会产生妒嫉的。何况我的性格远非开朗大方,所以显然是周桂英先向我示好。我因初来乍到做完功课就擅自举手,她也没为难过我;而我,也以实际行动感谢她的知遇之恩。即是说每逢碰上她的目光,就对她报之以嫣然一笑。
不过,我与周桂英的友好关系也只能停留在这种以礼相待的层面,我们没多少话好说。我曾跟同学一道上她家去过若干次,每次都能遇上她多位哥哥中的一位,他们个个人高马大,凶神恶煞,但都宠爱周桂英这位小妹。她老是拿手肘捅捅他们的腰叫道:“讲故事讲故事!”他们便用粗嘎的声音给我们讲些鬼怪神龙故事。我怎么也记不起那些故事的情节了,也许根本没情节,是他们临时胡乱编出来的。只记得每次从她家出来,大家都战战兢兢,东张西望,总觉得四下里有妖魔鬼怪在窥测着我们。
即便如此,我还是保持与周桂英的友好关系,无论如何,她是我的保护人啊!
陈小明就是在这时走入了我的生活。
我至今也不知道他家的确切地址,只知道他虽也住在周桂英妈的管区内,但是在边缘地带的一条小巷中。这小巷有八九个门户,户户都有大门,而不是像大街上那些人家打开门就是街,夏天就把竹床直接架在大街上。所以小巷里的人家在街上人看来高人一等,通通是资产阶级。在那些连床笫之间的秘密也会大声宣讲的街上人看来,那一张张的大门就像屏障,隔绝无数秘密之余,也划出了与他们之间的等级。其实,要不了几年大家就知道,住在院子里的人,无论身份、品格,还是经济状况,都和他们相差无几,唯一的不同之处只是,他们的竹床是架在院子里的。
多年以后我才有一次走进了那些小院中的一个,我不知道那是否是陈小明住过的小院,但我打量着院子里那棵没有开花的玉兰树,总觉得在枝枝叶叶之间,闪灼着那个眉清目秀的男孩的目光,那目光,时不时地与我目光相接。于是,在一股强烈的爆炒辣椒的气味中,我的眼睛涌满了泪水。
其实我和陈小明只约会过两次,其中有一次是在电影院。事先他把一张电影票夹在一本书里给了我。票是最后一排的,我迟到了,黑暗中摸到座位上,发现那一整排差不多都是空位。正当我放下悬着的一颗心,打算安心欣赏这部向往多日的电影时,便感觉有人把手放在我的椅背上。回头一看,我就在闪烁的银幕光中看到了陈小明的面孔,我觉得他脸上浮有笑容,那笑容和我平时在校园中看到的不大一样,使我觉得应当跟他说点什么,但是声带在这一刻发生了故障,出声不得。他也没有出声。自始至终他没说一句话,像幽灵一样默默无声飘忽在我的身后,一只手搭在我的椅背上。就这样一直到散场,灯光亮了,乒乒乓乓此起彼伏的椅子碰撞声中,大家都站起身来,我往后一看,陈小明不见了。
我至今甚至不能断定,是否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或一切只是我的幻觉。那天我是独自回家的。孤独地,比往日更加孤独。我追踪着街灯下自己那忽长忽短的影子,思绪就像那些路灯杆,东倒西歪,七零八落。
第二天在校园里,我碰到了陈小明,他和他们班上一群男孩走在一起。在那些衣着褴褛的街头混混中,他干净整洁,面容沉郁,显得非常突出。我觉得他在有意避开我的目光,忙低头走开了。
那天晚上,我妈打发我上街买一盒蚊香,在离卖蚊香的小杂货店还差两家铺子的地方,鬼使神差似的,我头一抬,就看见了陈小明。他孤零零站在那里,像电影里地下工作者似的眼睛看着别处,自言自语似的道:“明晚七点半,青少年宫后门。”
我在八点半才到达青少年宫后门。这是一座早已封掉的木门,门口已长满了野草,没有灯,淡淡的星光下,隐约看得见门上有把巨大的铁锁,有如生命般瞪视着我。当我发现四周没一个人影时,我不由得吁出一口长气,转身就跑。跑跑跑!跑跑跑!这奔跑差不多十年之后才剎住,那是在我听到陈小明死讯的瞬间。
他死于城中“造反派”和“保守派”的一次武斗,我搞不清他到底属于哪一阵营。当他的尸体运回家中,我也挤在看热闹的人群中,我看见了那具蒙上了红旗的尸体,放在一副白色担架上。担架缓缓地移动着,就像我那在戛然而止的奔跑之后跳不起来的心。这个人,我当然从来没有爱过他,甚至始终也没和他交谈过,但我还是感到眼睛湿湿的。
不过,陈小明毕竟没有像我后来的那些朋友般消失得了无痕迹,陈小明留下了这本淡蓝色封面的小本子。他死了之后有一天,我把本子从箱底翻出来,撕去有题词的扉页,拿它做了通讯簿。那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事。
那时候电话远未普及,大多数人连工作地点的电话也无法提供,因为很多单位里往往只有一部电话,安装在一号人物的办公室。试问,哪个员工有胆把领导变成电话传呼员呢?因此,当诸伟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我时,我心里一动。他的名字记在我的通讯簿第一页。可以说就是为了他,我才有了设立通讯簿的举动。在那之前,我从未感到通讯簿的必要。感谢爹娘给了我好记性,朋友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地址都记在了我心里。然而,数目字就不同了,它们没有色彩,尤其是当它们毫无规律地连成一串时。
“这是我的电话号,”当时,诸伟把一张纸片递给我道,“你可以打这个电话找我。”
那年我二十六岁了,这是我结识的第一位拥有自己电话号码的朋友。我在一次宣判大会的会场遇见他。那年头常常召开这种万人宣判大会。每逢开这种会,各单位都必须组织群众出席。届时人们就打着横幅举着小旗喊着口号,列队前往。每次大会都有一些人被枪决。我自己的叔叔就死于这样的一次宣判会后。他的罪名是“现行反革命”。还好他所在的城市离我们十分遥远,使我得以将他隐瞒。但因此我对所有的宣判大会都心存恐惧,而特别可恶的是,我任职的那个学校的校长(那时叫“革委会”主任)是个虐待狂,她不仅自己不肯放过出席这种大会的机会,还认定让每个下属都出席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她的领导下,我们从未错过城中任何一次宣判会。
我记得那天的太阳分外酷烈,加上此起彼伏的口号声和高音喇叭声,我觉得自己随时可能晕倒在地,这种要晕倒的感觉是如此强烈,以至后来我真的晕倒了。我直直地往后倒在不知哪位同事的身上,只听得四周一片惊呼声,奇怪的是我尽管晕倒了意识却十分清楚,甚至比平常更为清楚。我清楚地感觉到人们在我旁边奔走呼唤,然后七手八脚把我抬上了一辆木板车,这种车当时是城中的重要运输工具。
话说我正在闭着眼睛装死,头顶上突然响起一个声音,说的是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出去出去!通通出去!都挤在这里我们怎么救死扶伤!”
救星来了!这声音hQy4GVFZpWMRWAjwU1Ctk8fBb32sm3lMeZx/1or5Zcs=当时在我耳中犹如天籁,是如此优美浑厚,共鸣音轰轰地充满了我的耳鼓,熟悉又陌生。我想我一定是在某个梦境中听到过这个声音,它永远发自于一名高大英俊的男子,这人身披一件迎风招展的斗篷,高高站在舞台上。顿时,要寻找声音来源的念头是如此强烈,以至我忍不住睁开了眼睛。
我看见一双嵌在一张瘦长脸上的小眼睛正在打量着我,天哪!他多么瘦!这个身披白大褂的男人,他脸上的笑容又是多么奇怪呐!
直到今天我也没法给诸伟脸上的笑容找到一个确切的形容词,尽管从第一眼看到他我就在斟酌这个词。从关于笑容的褒贬两义的词汇库里我都找不出一个词来界定诸伟的笑容。也许,是因为第一眼看到它时,我正处于非常状况,它给我的印象太强烈了。那一刻,好像整个世界都不存在了,只有这笑容对着我,它灿若花朵,但当你想要迎上去,抓住它时,它却在顷刻之间就消失不见了,在那张线条凌厉的面孔上,只有几丝不连贯的笑纹,像荒草丛中的几朵残花。
在我和诸伟成了恋人之后,我曾向他说起我这种感觉,以及我对他笑容的疑惑。他抬起手在自己的脸上抹了一把,以他一贯的那种自鸣得意的神气道:“要不怎么说我是天才呢?!天才的笑容和他的思想一样,收放自如。”
不管诸伟是否如他自己所言是个天才,那时我确曾对他入迷。这不仅是因为他救了我,更因为他年纪轻轻就当了医生,在一间装有电话的诊疗室接待病人。当然,主要还是因为诸伟跟我当时认识的其他人都不同,一眼看不透他。当这个有着一副歌星嗓门和蒙娜丽莎式笑容的男人走到面前,向你行个礼,伸出手说“让我们交个朋友好吗?”时,谁能拒绝?何况是我这么一个热衷于交朋友的女孩。
在那个年代,当我们那个城市还没一个人知道弗洛伊德何许人之时,诸伟就知道有精神分析这门学科了。他捧来一本足有一尺厚的外文书,翻到其中的某一页向我指点道:“看,这里详细介绍了这门学科的基本原理。”
他告诉我,眼下我所面对着的这种我一字不识的文字,就是德文,他甚至还给我念了两句,以示他通晓这种文字。在那我们大家连中文都忘得差不多的年代,居然有位通晓德文的人物做了我的朋友,可以想见我是多么受宠若惊了。
令我从这感觉中幡然省悟的是周桂英。
周桂英那时早已不在我来往的朋友圈子以内了。自中学毕业以后,我们就各奔前程,她也和我一样没下农村,进了一家工厂当会计。我和诸伟在他朋友天天的家中遇见她,天天向我介绍她道:“这是我们主任的贤内助。”一位身着旧军装的高大男子站在周桂英身边,向我很有气派地点点头,用字正腔圆的普通话道:“五湖四海!五湖四海!”
我现在已经记不得天天的形象了,也记不得我是怎么认识她的了,但我还能十分清楚地记得她那坐落于郊区的小屋。那是一个独立小院,有两间卧室和一间堂屋,堂屋外是一片空地,面对着一口小水塘,水塘里的水虽然绿得可疑,但在那飘着粪臭的棚屋与菜地之间,仍不失为一景。上个世纪70年代,这样的居住条件很难得了。天天热爱烹调,那天她的菜式是:清炒小白菜、凉拌萝卜丝、小葱拌豆腐、辣椒炒猪头肉,然后,是一大锅丝瓜骨头汤,所有的青菜都是从菜地里现摘的,她房东是户菜农。
饭后,大家就坐到门外看星星。坐在那种用三块小木板拼成的小板凳上,手里捧着一杯芝麻豆子茶,星星好像也没有那么遥远了。
突然之间,我发现周桂英就坐在我身边,而她的目光却盯在正和她丈夫聊着的诸伟身上。
“时间过得真快,”她搭讪着说,“好像昨天我们还在我家听我哥讲故事呢!你知道吧?我三哥不在了。”
“啊,怎么会……”
“说来话长。唉,总算还好,他被定为工伤。”
“那就好。”我说。说实在的,我一点也记不起三哥是桂英那群凶神哥哥中的哪一位了。
“三哥是诸伟的同学。”沉默了一会儿,周桂英补充道。
我心里一动,转过头看周桂英。果然,我看见她正以一种意味深长的目光打量着我。“人不能求全是吧?”她说,“诸伟挺不错的,当然……你都知道了,是吧?”
如果我接了她的话茬,问一句:“什么事?我不知道呀!”那就正中周桂英的下怀,所以我只是含糊其词地“哦”了一声。
那天晚上,我的好奇心受到了严重挑战,偏偏大家都好兴致,抓住任何无聊的话题都可以谈个不休。我第一次发现像这类拼凑而成的聚会是多么乏味,尤其是在那个一言成祸的70年代。我曾经有位朋友,就因为在这类聚会上漫不经心的一句话被判了无期徒刑。然而,即使如此,也挡不住大家要聚成一堆消磨时间的欲望,这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吗?可奇怪的是,在那天晚上之前,我也常参加这类聚会,从来没发现它是那样愚蠢无聊。大家好像下决心来此比试说废话、假话和套话的才能,谁能让人听了你的话一句也不记得、一句也不明白,谁就是大赢家。
我曾好几次试图结束这场无聊的游戏,都遭到坚决抵制。这帮人好像都是自虐狂,一边打着哈欠,一边喋喋不休。话最多的当数周桂英的丈夫,每一个话题他都有话可说,“第一……第二…… 第三……”他振振有辞地条分缕析,嗓门洪亮,词汇丰富,让人虽然一头雾水,也只好频频点头。
尤其令我惊异的是,就连平时在我眼里显得那么聪明博学的诸伟,也变得跟大家一样傻冒。不论人家说什么,他都一个劲点头,还随声附和地往那些废话堆上加垃圾。这样,当我们终于走出天天家,沿着菜田间的小径往公车站走去时,由于之前腹稿打得太多,我反而不知该怎么开口了。
诸伟走在我身后,我听见他的胶鞋踩在有露水和菜叶的泥地上,闷闷的,好像憋在肚子里想吐而吐不出来的话。我可以想见此刻他的脸色,沉郁、倦怠,他是个细心的人,不会没发觉我今晚反常的沉默。
那条田埂小径先前走起来特别长,要绕过一个大池塘和两片屋宅,花了我们足足半小时,此时却奇迹般地缩短了,眨眼工夫,我就发现自己走在一座大屋子的转角处。我知道,走过这个屋角,就是一片开阔地,再往前走上十多米,就是公车站。诸伟的自行车停在那里,我们有两个方法回家,一是我乘3路公交车,诸伟骑车;一是我搭在他自行车的后座上,由他把我送回家。在那个年代,这是典型的情侣式交通手段,我们那个小巷的顽童,每逢看到有这样的一对穿街而过,就会拍着手唱起一首儿歌:
“一二三四五六七/七六五四三二一/公鸡带母鸡/母鸡笑嘻嘻。”
所以我一般不会采取这一交通方式。来的时候,我们是分乘汽车和自行车到达此地的。当我们会合一处往天天家走的时候,诸伟对我说:“回去时天黑了,你搭我的车吧。”“好呀!”我当时说。
可是,不过四个钟头之后,我俩之间原本明朗的形势云雾重重了,我突然发现,我们仍然不过是陌生人,隔河遥遥相望。
“到了。”我突然听见诸伟的声音在我身后响起。
我回过头来,那是一个星光灿烂的夜晚,星光在这个男人面孔上镀了一层银白色的光芒,依稀中我觉得我所面对的更似一个幻象。我下定决心叫了声:“诸伟。”
“什么?”
“你是不是有事瞒着我?是不是你爸爸……”
我看见他的脸上又出现了那种怪怪的笑容,他抬起手放到嘴边,像怕惊动什么似的“嘘”了一声:“不要说,不要这时候说!”
“不,我憋了一晚上了,我非问个明白不可。你干嘛对周桂英丈夫那么低三下四,他们不就是出身比咱们好点吗!我……”
“明天,明天好不好?明天我会把什么都告诉你。”诸伟说,仍然是那种压低了的声音,使我想起一首印度尼西亚民歌:“啊星星索,啊星星索……” 当你听着这首歌时,就好像有一双手在抚摸着你的心一样,舒服极了。
我坐在公共汽车最后一排的一个座位上,从那面没有了窗玻璃的窗口目送诸伟骑在自行车上离去。他骑得很慢,骑到快要超出我视线外的地方,他回过头来,向我挥了挥手,脸上仍是那副谜一般的笑容。
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诸伟。再次看见他,已是在殡仪馆。他作为一具行将火化的尸体,躺在一架灵床上。他的母亲、妹妹,还有其他亲友轮流俯身在上面痛哭。轮了很久才轮到我,他从来没把我介绍给他的家人,所以他们都不知道我。我也犹豫了很久才决定来和他的遗体告别,因为我不知道能否控制住情绪。结果我控制得很好,我面对着那张已经一无表情的面孔,一滴眼泪也没流。“是我杀了他吗?”要把这一惨痛的疑问按压到心底,用尽了我所有的力气。
诸伟其人,他在我生命中留下的唯一痕迹就是那本通讯簿。我没有划去本子上属于他的那一栏,照旧把那本子当作通讯簿,把自己新认识的朋友名字、电话和地址不断往上加。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他们走马灯似的在身边转,这个去了那个来,只要你有心,再厚的本子也不愁填不满。尤其是80年代电话开始在中国普及之后,那些生平第一次用到电话的人,都迫不及待要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世界上所有的人。我呢,也稍稍感染上了这种“电话病”,有一段时间,我成天想着打电话,一天不打电话就茫然若失,耳鸣、心跳、手酸,只要拿起电话来这些毛病就都神奇消失。
我是城中第一批在家中装电话的人之一,这倒不是因为我装电话的愿望比大家都强烈,而是因为我有一位朋友在电话局当调度员,管装电话的事。朝中有人好做官,我跟他打个招呼,就插到那些排了好几年队、预交了三千元钱安装费的人前面去了。我那时已经升了职做教导主任,调度员的儿子就在我那学校上五年级,我去电话公司投诉钱缴了三个月还不见电话的影,正好碰上他。三天之后,电话铃就在我家响起来了。
诸伟在世时,虽然他有得天独厚的接电话条件,我倒并没给他打过几次电话,一来因为我找个电话打不容易,学校的电话安装在办公室,一人打电话,旁听者不计其数,你与朋友的电话交谈内容,三分钟传遍全校。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全校的笑料。二来因为我对电话有种陌生感,心里不自在,说出的话当然不自然,更别说浪漫了。
然而,自己家装上电话就不同了。首先,电话机旧貌换新颜,不再是那么个又笨又重的黑家伙,变成了造型优美的轻巧玩意儿;其次,打电话时,家中往往只有我一个人,我把电话装在我床头,一伸手就够得着,我躺在床上也可以聊大天。
回想起来,那个时候,每认识一个新朋友我都忙着给他们打电话,以便将新的友谊加以巩固。老朋友更是不用说了,我有事没事就给他们打电话。电话中多熟的老友声音也变得不一样了,因距离而变得神秘、新奇,月朦胧鸟朦胧。
就是在那些日日夜夜打电话的日子里,我怀孕了。
这件事说起来好庸俗好没趣。于天宇那年三十二岁,在供电局做着个线路维修工。有一天,他上我家来修理电表,我们就认识了。
于天宇长相也很平凡,他只是有种能冷峻地盯着人看的本领,若你对他毫无了解,当他这样盯着你看的时候,你会有种感觉,好像在这目光里含有很多内容似的。再加上他也跟我一样一打电话就话多。我们第一次通电话就足足讲了四十分钟。讲完电话之后,我觉得自己已经认识他好多年了似的,对他的一切都了然于心。知道了他家有父母兄妹和奶奶,加他一共六口人,住着两间宿舍,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他初中毕业就出来工作,已经有了十多年工龄。他不喜欢这份工作,正在和朋友商议留职停薪,自己开间电器修理行。
于天宇后来对我说,他当初一口气就对我说了那么多,目的十分明确,他和我都是三十二岁,都未婚,没多少时间好耽误了。而且他们单位马上要分房子,他工龄年龄和工作表现都合乎分房条件,只欠一样:结婚证书。本来他已有了一个女朋友,可就在两人快将结婚提上议事日程时,他发现这女孩竟然脚踏两只船,另外还有个“第二梯队男友”。于天宇之所以暂时领先,只是因为他单位快要分房了。
不可否认,他那套房子也是我跟他确定情侣关系的因素之一,但最主要的因素还是打电话。我真的很享受那种电话那端有个人等着你说话的感觉。虽说那时我已拥有不少打电话对象,我的通讯簿差不多写满,要准备换新本子了。但这些人中没一个是随时随地拿起话筒就可以打的,我特别受不了电话铃响了半天才有个人来接听,冷冰冰地问:“什么事?”好像非得有事才能打电话似的。
于天宇却从来没犯过这样的毛病,相反,他对着话筒说话比对着人更自如。我喜欢听他拿起话筒接听时那轻柔的第一句话:“是你吗?”疑问杂糅着感叹。我也喜欢他打电话过来的第一句话:“是我……”由沉郁的尾音带出的这一省略号,一点一点地几乎可以触摸得到,在这后面,彷佛有无限的情意,欲说还休。
我奇怪的是,一旦我们见了面,我就一点也感觉不到这份浪漫了。通常我们总是在公共场合见面,比如电影院、饮食店什么的。80年代还没有现在这样的酒吧和咖啡座,只有茶馆和饮食店。前者是老头子们叙旧消磨时间的场所,后来变成了三教九流的人物谈生意的场所,其环境可想而知。后者更是毫无情调可言,大家上那里,目的很简单,就是填饱肚子。来来往往、熙熙攘攘、嘈嘈杂杂、空气中弥漫着令人欲呕的油烟气。座位也是破破烂烂,不干不净,对于浪漫的情调,实在是亵渎。然而,比起那终年尘土飞扬的街道,这儿毕竟提供了一个落座之处,而且没话可说的时候,还可以让咀嚼的动作代替舌头的动作,避免了尴尬。
当我和于天宇面对面坐着时,倒是不常出现这种话题中断的时刻。虽然我们在兴趣、爱好和家庭环境上毫无共同之处,我是个小说迷,他却连巴尔扎克何许人也不知道;同样,我也不知道三极管和电子管有何区别,好在我俩有个共同的话题,那就是吃。
我们都有过吃喝匮乏的童年,在十到十五岁的那段时光,都曾把白糖甜酒和肉丝米粉视为美酒佳肴,所以,当我们看到饮食店里那写得密密麻麻的菜单时,两眼都会禁不住放光。80年代初真是意气风发的好年头,但是,毕竟大家刚从一场噩梦中苏醒,百废待兴,一切刚刚起步,饭店的菜单也只处于虚张声势的阶段,有名无实或名实不副,宫保鸡丁、芙蓉肉片、鱼香肉丝,这些美丽而陌生的名字,变成一盘盘的菜端上桌时,往往令人大失所望。我俩往往会一边领教着那些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名菜,一边自吹自擂,宣讲自己的烹调手艺。但不知是饭店庸俗的气氛使然,还是电话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当我看着于天宇的眼睛听他说话时,他的声音就没有电话里的诗意了,变得粗鲁而唐突,一个个的词语,互相之间也没个牵扯,就那样骨碌碌地爬滚而出,像一块块的砖头,没头没脑砸了过来。所以,这些饭店约会的结局,往往带着一股火药味。
如今,当我坐在这间发出一股樟脑油气味的房间回首往事时,想到的就尽是这样一些冒出大排档油烟气息的残片碎简,而那条引致重大后果的主线,我反而想不起来。甚而至于连于天宇其人的形象,在我的头脑里也模糊成一片。多年来哪怕在梦中,我也没有见到过他。倒是他和我共同泡制过的几道菜,留在了记忆里。还有就是女儿,这么一个活生生的、抹不去的事实,她是我们某次快乐的烹调实验之后的副产品。
我怎么也记不起让我的女儿得以诞生的那次会餐的菜谱了,但我清晰地记起了当我们断定女儿的存在以后,一起制作并享用的那次餐聚。那是一个菜市场有减价肉骨头出售的傍晚。我把于天宇叫到我家,在电话里我已告诉他,别去那些差劲饭店了,我要亲自动手,做千层饼和萝卜骨头汤款待他。他反应非常热烈,立即道:“好呀好呀!我也会带给你一个惊喜。”
他来了,带来的惊喜是一些剖好了的鳝鱼,还配好了紫苏和姜片。于天宇负责制作这道菜,我呢则制作千层饼,骨头汤早已炖好,坐在炉子上熬着。此外,还有一碟浇上了麻油、泡在味精酱油里的辣椒萝卜。于天宇迫不及待地咬了一口葱油饼就说:“哗!你这千层饼果然名不虚传!”他就着骨头汤一口气吃了三张饼;我也盛赞紫苏炒鳝鱼,我说:“真至味也!”就在这种互相吹捧的和谐气氛中,于天宇说:“我看我们明天去登记吧!”
我说:“也好。”
屋子里灯光暖融融的,照着那一桌吃得七零八落的饭菜,当时,我有种模模糊糊的感觉,好像我在这种温暖兼和谐的家庭气氛中已经生活了半辈子似的,今后也还会继续这样过下去。那天晚上,一个电话也没有。我之所以清晰地记得这一细节,是因为我记得自己曾趁于天宇去厨房拿胡椒,跑到我的房间,检查电话话筒是否放好。
话筒放得好好的,我走回到桌旁来,看到于天宇那俯身于烙饼和鳝鱼之间的厚重形象时,心中有了种从未有过的情感,介乎忧伤和感动之间,也可以说有点惊异,如此看来,这就是我寻寻觅觅了这么多年的那个人了吗?
不管怎么说,第二天或是第三天,我们就去登记结了婚。
不久,大概十到十二个月之后吧,我们再次走进区民政局那个白天也得开灯的小楼。离婚登记跟结婚登记竟然在一间办公室办理,只不过证件的颜色不同,结婚证是红色的,离婚证则是绿色的。当然,除了颜色的变化,我和于天宇的生活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他得到一套房子,我得到一个女儿。所以我们各自拿好自己的一纸证书走出民政局时,都心平气和。于天宇问我:“要不要我陪你去买奶粉?”
我说:“也好。”
我的记性越来越差了,不仅不能记住打过一两次的电话,就连郑重其事记到通讯簿上的电话号,也常忘得一干二净。这一来,通讯簿须臾不可少,一打电话就得翻,十分不方便。我不知道,是否因为嫌麻烦,让我渐渐戒掉了打电话的嗜好,终于有一天,我发现自己一年到头也不打一个电话了。
如今,我在公共场所看到那些抓着个手提电话说呀说不停的人,非常不理解。有什么事非得这样十万火急喋喋不休地告知对方呢?回首往事,可以说在我生命中还没有一件事是非得即刻通告亲友不可的,也没有一件事是通过在电话里交换意见得以解决的。相反,事后回想起来,有好多事,如果当时沉住气慢点说出来,或根本不说出来,留下的悔恨要少得多。
我曾不止一次地把这一意见贡献给女儿,她都充耳不闻嗤之以鼻。没有办法,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她还没吃过亏,自然忠言逆耳。
好了,以上我啰啰唆唆说了这么一大堆,到这里我才骤然发现,其实那都不是我真正想说的故事,我真想说的故事是毛弟的故事。我前面说到的这些,都不过是那个故事的引子。人上了年纪,就会出这种毛病,老是把引子说得过长,长过正文,甚至根本忘了正文就这样一直在越扯线索越繁多的引子里打转转。还好,我总算及时想起了正文,也就是毛弟。
我遇见毛弟的情节有点戏剧化,是在火车的餐车上,当时,我正独自搭那辆火车去深圳。由于是独自一人,就有了到餐车去喝杯啤酒解闷的念头。可是我走进餐车往里面一看,心里便一沉:这么多人!正待转身走,就看见离我不远处的一个男人向我招手,我惊讶地朝他看了一眼,发现是个陌生人。“认错人了吧?”我的目光里显然表示出了这层意思,但是,他却叫出了我的小名:“燕子,你不是燕子吗?”
可是,一直到我在他对面的空位坐下来,我也没想起他是谁。他笑嘻嘻地望着我,在他身边,坐着个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子,也笑嘻嘻地望着我。这两个人的笑容好像是在一个作坊里打造出来的。我看着他们,心里正好生奇怪,毛弟对那女子说话了:“我跟燕子已经二十年不见了,她还是当年那个样子,又年轻又清纯。你不知道吧,当年她是我们好多男孩的梦中情人。”
这样的话从一个萍水相逢、一时想不起其出处的男人口中吐出来,其效果有如大热天喝下的一杯冰水,那种舒服之感,是透心的。然而,这舒服感仍然无助于让我想起毛弟的来路。我一边在脸上堆砌出灿烂笑容,一边在心里翻查着老朋友的文档。
毛弟好像丝毫没发现我的尴尬,他似乎认为我理所当然会把他这人二十年如一日地珍藏在心底,他举起酒杯对我说:“来!让我们为诸伟干一杯!”
顿时我想起来了!我终于想起来了,毛弟,他是诸伟的朋友!
隐隐约约,穿过岁月的云雾,我看见了那个总是羞怯地呆在角落里的男孩。我到诸伟医院去找诸伟的时候,常常会在药房的小窗口瞟见他。我也跟他说过一两次话,那是在我去药房拿药的时候。大家知道我交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就常常有了这种去为他们开紧俏药和病假条的差事。诸伟常常叫我拿着他开的单自己去药房拿药,多数时候,他叫我去药房找天天,说天天是他的死党,找她一样的。天天有时不在,就是毛弟接待我。我从不知道毛弟姓甚名谁,大家都叫他毛弟,我也这样称呼着他说:“毛弟,请你拿一下这些药,是诸医生让我……”他总是不听我把话说完,便接过药单去配药。一本正经、不苟言笑。不知道是因为羞怯还是因为冷漠,他从不正眼看我。哪儿有梦中情人这么夸张呀!
“毛弟毛弟,”我说,“你那时还是个小男孩呢,有没有十八岁呀?”我打量着眼前这个西装革履的男子说。
“不,你认识我时我二十二。”毛弟直对着我的眼睛说,“我到药房跟天天学徒时就十八了。诸伟没告诉你这些吗?我那时——”
毛弟说这话时,和颜悦色,平心静气,可我总觉得每个字都岌岌可危,随时可能被休止,而他也真的戛然而止,瞟了一眼身边那女子。后者正端着她那杯啤酒作啜饮状,目光却自酒杯上方打量我,但一接触我的目光就急急躲开。
我忙搭讪着对毛弟道:“总之我比你大,我女儿今年十六岁了,你呢?这位是……”
毛弟忙笑道:“你看我!一激动都忘了介绍,这位是我的秘书,莉莉,我们都叫她粒粒橙,因为她刚好姓陈。”
他说着发出肆无忌惮的大笑,叫人想起电影中的黑社会人物,每逢碰到有什么不便明说的问题时,就这样一笑了之。毛弟,难怪我认不出他来,二十年不见,他已经脱胎换骨了。事实上,就算他没脱胎换骨,我还会记得他吗?自从我到了深圳,往事就好像随着那个远去的家乡一样远去了。深圳这城市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此。它是个遗忘的城市,你在这些拔地而起的玻璃幕墙之间走动着,就觉得自己只是晃动在那些幕墙之间的一个虚幻影子,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就只有游动于这个喧闹而变幻不定的现在。
“毛弟,”我说,“看你这样子是个大款了?你做什么生意?”
毛弟摸出一张名片来递给我。我一看,上面密密麻麻印了好多行头衔,都是什么董事长、总经理之类。
我注意到一件事:公司虽多,提供的电话号却只有一个,七位数,是深圳的。当时,我没露声色。回到家里我也没打算理会这件事,但清理提包的时候,这张名片却在一堆杂物中滑了出来。“好玩!”我想,正好电话在身边,我便拿起来拨了上面那个电话号,一个女子以职业接线生的腔调道:“您好。大伟宾馆。”
果然不出所料!
我把毛弟这张名片扔进了字纸篓。
然而,就在我换上睡衣,端着杯咖啡坐到电视面前时,电话响了,拿起来一听,是一个男人陌生的声音:“我是毛弟!我在你的楼下。”
我一时竟然没有反应过来,“毛弟?楼下?你在楼下干什么?”
“来接你出去吃顿饭啰。”
“可是……我早就吃过了饭。”
“那就一起喝一杯,聊聊嘛!今天太仓促了,又有粒粒橙在旁边,很多话都没来得及说。下来吧!我知道你现在是一个人。我开了车过来。”
就这样,二十分钟以后,我已经和这个几乎是陌生人的毛弟面对面坐在一间宾馆的酒吧间了。一盏蜡烛在我们中间闪动着,一个模糊不清的身影在角落里拨弄出丝丝缕缕的音乐,侍应站在桌边,面容隐在一片黝暗中,他问我们要什么。毛弟说:“亚历山得拉,加双份威士忌。”我从没到过酒吧这种地方,我不知道要什么,就说:“跟他一样。”
在我们等着他们送酒来的时候,毛弟说话了:“粒粒橙今天很紧张,这个女人,实在太蠢。总不肯面对事实。”
我沉默着。因为我不知该说什么,毛弟的这个开场白,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虽然当我上了他的车之时,就明白今天会发生点不同寻常的事,但对于这件事的性质,心中却完全没有数。我已经四十八岁了,早已过了碰到一个男人目光停留在自己身上就想入非非的年龄,但一位多年不见的男性朋友深更半夜开车来接我去泡酒吧,还是不会无动于衷的。剎那间,有很多念头在我心中掠过。
可是还没等我理清头绪,毛弟又说了:“今天真是奇妙,居然会在火车上遇到你!”
他说这话的时候,目光从对面紧紧盯着我,亮得很,令他整个面孔熠熠生光。莫非……我想,不由得打了个寒噤。许多只曾在电影里看到的场面在我心里嗖嗖闪过。我避开毛弟的目光,搭讪着说:“其RVr4cNlDZnlJwXm6SSW70lshTSU916g9tQJ+jUEReKQ=实,我已经不大记得你了,你那时太小,完全是个孩子。”
“这话你先前已经说过一次了。”毛弟干巴巴地说。
“是吗?对不起,我忘了。”
“你还是像当年一样,天真得令人气愤。诸伟说,他就迷你这点。”
危险的话题!我可不想让一个已经封存在记忆里的人破坏掉一个轻松的晚上,便问:“天天还好吗?”
“天天?还好吧……我已多年没见到她了。”毛弟说,突然作了一个怪怪的手势,好像要把什么看不见的东西从心里掏出来似的,“我只是想告诉你,你知道吗?有段时间,我真想杀了你。”
我正在以尽量优雅的动作把那暗黄色的酒杯对准我的嘴,听到他的话,我顾不得仪态了,我惊得把那酒杯重重地往桌上一放,冲口而出:“为什么?!”
毛弟不说话,他端着那杯酒放在嘴边,酒杯好像是个道具,配合着他的姿态,他那并非刻意做出来的姿态,那花瓣一样托住酒杯的手,那伴随在红色液体后面递送过来的幽幽目光……天呐!一定是我脸上目瞪口呆的表情太醒目,毛弟终于还是先开了口,他道:“难道你一点都不知道吗?”
“不知道!”我说,口气简直气急败坏,“我什么也不知道。那晚以后,他就再没给我打过电话。我打电话过去也没人接。他连解释的时间也不给我,只要他给我一分钟只要一分钟,我就会告诉他我不在乎,因为我的爸爸也是死于劳改农场……”
毛弟尽在盯着我看,他那种目光令我没法把话说下去了,他好像看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鬼怪、一个异形。沉默,沉默,沉默。
终于,有个声音响起,远在天边:“看来,你真的什么也不知道。那,我也没必要说什么了。”
“慢着!”我道,“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他和你……你和他……”
毛弟有点惊异地瞟了我一眼:“当然。你没想到吗?你没丝毫怀疑吗?不可能的呀!天天不止一次暗示过你,而你也……”
毛弟的声音在我耳边汩汩流淌着,只有声音没有意义,像是只有音响而没有图像的电视画面,画面不断地变幻,可是我目光所及,看到的只是一个纹风不动的背景:在那白天都要开着灯的药房,一片昏暗之中,那个面目模糊的女子从窗口里向我投射过来的目光,探究的、怜恤的、雪亮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蒙在鼓里的,只有我一个人。
我不记得我和毛弟那天是何时分的手,记得起的只是他跟我说再见的声音:“再见啦!再见。”他说。
这声音在记忆中挥之不去,使得我只好把它一再回味,一再地回味,它也仍然是淡淡的,没有恶意,也没有善意。
然而不管如何,与毛弟的这次会面在我生命中留下了后遗症,两个:一,看见黄颜色的酒就要呕吐;二,听见电话铃响就发抖。以及一个好习惯:晚上早早上床睡觉。喝一杯牛奶,戴上耳罩,拉好窗帘。耳罩是我自己缝制的,用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