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守胜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北京 100871)
关于如何处理大数的定名,笔者觉得从小数定名的经历中可以得到启示。
1977年王竹溪先生致函《物理》杂志,讲到最近接到来信,问及大小数的命名问题,特别抄录了1962年11月中国物理学会的建议,请《物理》杂志发表。抄录的文中提到1950年建议小数定名用“分厘毫丝忽微”六字。实际上,“分厘毫丝”及“微”被普遍采用,但“忽”(10-5)却鲜为人知。1962 年新定名的纤(10-9)、沙(10-12)、尘(10-15)和渺(10-18),现在看来,完全没有被学界认可,代之的是和国际命名接轨的“纳”“皮”“飞”“阿”。笔者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大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定名基本上应予保留;超出这一范围,主要是科技人员等专业人士涉及的部分,命名则要和国际接轨。
按照这样的原则,在大数的部分,一直到1012,普遍采用的“万”“亿”必须保留,相应的有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为“亿”,随后有十亿,百亿,千亿,万亿。这里,问题最大的是“百万”。根据1962年中国物理学会对大小数命名法的建议,定名为“兆”,并在信息产业界得到认可和广泛的应用。建议处理为:106,定名为百万,又称兆。因为相对而言,“百万”用得更多,更为大众所认可。对于109,可定名为十亿,又称吉[咖]。对于1012,按照中文古称,应定名为“兆”,也和台湾用语一致,便于交流,但“兆”已用在百万处,为避免混淆和误解,建议1012定名万亿,又称太[拉]。再大的数,大众通常很少用到,可参照小数定名的经验,按和国际接轨的方式处理。
1962年中国物理学会公布的5个大数定名,除前述“兆”外,其他4个,遵循中国古称的顺序,分别为京(109)、垓(1012)、秭(1015)和禳(1018),由于在万亿(1012)之前没有充分考虑老百姓的使用习惯,在万亿(1012)之后也未靠近国际通用的英文名称,就笔者所知,未被实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