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北京 100048)
读者经常会在报纸和期刊上看到“军民结合” (military and civilian combination)、“寓军于民”(combining military efforts with civilian support)、“军民融合” (military and civilian fusion)、“军民一体化”(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等术语,这些术语词义相近,很容易混淆,给研究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参考了相关文献,对每个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旨在明晰这四个术语的区别与联系。
《辞源》中对“军”与“民”的含义有确切解释。军,本义指军队,后引申为军队的编制单位、指挥军队、驻扎等[1]。民,本指人,《汉书·食货志》上:“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此指士工商,别于农之称[2],“民”与军相对,指人民、非军人,非军事的。
按照《国防经济大辞典》中相关解释并从更为全面的角度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军民一体化”中的“军”有更广义的内涵,是指与军队有关的事物,主要包括军品、军工、军事,有时也指国防建设;而“民”是指与百姓有关的事物,主要是指民品、民用科技工业、民口企事业单位,有时也指国民经济[3]。
关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国防经济大辞典》具体有如下解释:
“军民结合”是指国防经济的基本功能(军事功能)与派生功能(经济功能)的有机结合,使之有助于增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成为增强国家的国防力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柱。“寓军于民”是关于将国防实力寓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的理论和战略方针[4]。
上述两个术语在文章和文献中经常以“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形式出现。
现代武器装备技术复杂,成本高昂,长期过高的国防建设投入,国家难以承受,但为了维护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又必须进行国防建设。面对有限的财力和资源,只有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才能降低军备成本,并在加强国防建设的同时,发挥国防建设的“溢出效应”,促进乃至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宏观层面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最高层次,主要是指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资源共享,核心是“大炮”与“黄油”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中观层面或称部门层面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包括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以及军队与地方的结合等,其中,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主要是指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品“两条腿”走路方针、能军能民,以及充分利用民品资源和民口力量,避免自我封闭、自成体系;微观层面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主要指企业等微观主体层面,对军工单位而言,是指除少数单位外,大部分军工单位能同时开发生产军品、民品,并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军品科研生产大协作,避免“大而全、小而全”。
(1) 军民融合
“军民融合”在国内外都有不同的解释:国外有的解释把国防科技工业的民用部分和军用部分结合起来,以便能在一个共同的设施上开展民用和军用科研生产工作;也有的观点称“军民融合”是指将国防采办扩大到利用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的做法。国内一些学者提出“军民融合”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推动军民两大科技创新基础互通、互补、互动,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既为国防建设服务,也为经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是指拉动民营资本在国家可控的条件下参与国防建设。
实现“军民融合”,主要目的在于改变过去为军事目的而开发的高新技术完全禁锢在军事领域的做法,在军用技术开发之初就同时考虑它的民用前景,以便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商品,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国防科技开发部门也没有必要什么都从头做起,另起炉灶,而应注重采购市场上可买到的高新技术及其“货架产品”,用于发展新式军事装备系统。
(2)军民一体化
关于“军民一体化”比较权威和规范的定义,最早见于1994年9月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的《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研究报告,其定义为:“军民一体化是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国防工业基础和民用工业基础逐步兼容,采用共同的技术、工艺、劳力、设备、材料和设施,满足国防和民用两种需要。具体来说,它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军事技术的商业化或民用化,也就是军事技术向民用领域“溢出”(spin-off);二是民用技术的军事化,也就是民用技术向军事领域的溢入(spin-in);三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5]。
(1)强调并追求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资源共享。
(2)都是作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取向,决定着各国国防科技工业的走向和管理模式。
(3)是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军民两种资源共享程度不断提高的递进发展的动态过程。
(4)对于这四个术语所表达的具体模式的选择上,虽然受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基本经济制度、管理体制现状以及法规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但在发展趋势上都是追求军民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1)所站的角度不同
“军民结合”主要是站在基本不改变军民分割的运行体系的角度,强调军用与民用在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可以实现结合。这种认识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定的历史阶段,经济技术水平不高以及资金技术资源稀缺,军用与民用技术相对独立发展的状况。
在产业部门和军工单位层次上,强调重点发展军工民用产业,在国家全局的角度上,具有军事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各有关方面进行军民的结合。
“寓军于民”主要是站在建设强大的经济和国防两大战略任务的角度,为实现两头兼顾、协调发展,强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技术、人员等要寓于国民经济和民用产业之中。但由于部分武器装备(如核潜艇、战略导弹)和武器装备的不同层次(如总装测试)具有资产专用性较高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都能寓军于民[6]。
“军民融合”主要是站在科技资源以及高新技术上军民两用性较强的认识角度,强调军用与民用之间相同点是主要的,军事需求和用途的特殊性是有限的,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更加中性和普适,在发展规律上也更加一致,因此军用与民用应在技术发展上更加融合,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军民一体化”主要是站在彻底改变军民分割的运行模式的角度,从经济以及产业发展上强调国家要建立统一的工业基础,要求工业建设中在技术、工艺、劳力、设备、材料和设施能够满足国防和民用两种需要,兼顾军需和民用两个市场。
(2)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和“军民一体化”的推进进程与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基本经济制度、管理体制现状、法规制度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综合、由局部到全局的发展形式和实现途径。
在经济技术水平较低以及资源和体制存在瓶颈制约的条件下,民用工业与军事工业发展更多地采用“军民结合”的方式,既相互补充和支撑,又相对独立,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一种简单和粗犷的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家将更加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能够协调发展,通过“寓军于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实现部分资源共享,使相关资源平时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战时也能够迅速转化为国防能力。
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科学技术水平跃升时,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界限更加模糊,军用和民用科技资源的共享和统一科技基础的建立有了坚实的经济和技术保障,才有条件推行“军民融合”。随着经济技术基础的强大特别是工业基础的壮大,民用工业和军事工业基础更加兼容和融合,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具备了实现互动、互通、互补的协调发展,则进入了“军民一体化”阶段。
作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取向和工作方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和“军民一体化”的相同点都是追求军民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但是这三组概念的不同点是所站的角度不同,需在一定的条件下推行,是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及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综合、由局部到全局的发展形式和实现途径。
致谢:感谢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李连宏先生对本文的悉心指导。
参 考 文 献
[1]辞源(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辞源(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陈德第,李轴,库桂生.国防经济大辞典[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
[4]曹景建,姜大立,邹春荣. “军民融合”及其相近概念浅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 (3):94-96.
[5]游光荣.坚持军民一体化,建设和完善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J]. 中国软科学,2006(7):68-79.
[6]闫莉,莫曾斌.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战略[M].北京: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