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超雄,李 凯,李世想
就目前普遍观点,高校体育场馆归属于体育产业。2010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由此可见,合理引进市场资本融资高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将是符合现实的新路径。
本文借鉴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改革经验,并结合高校(武汉大学)特点,从市场融资视角对场馆的建筑、选址和管理三个方面提出规划构想。
由于高校体育场馆历来的非市场性以及教学特质导致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管理长期以来一直沿袭计划经济轨迹,现有供给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越来越强烈的内、外部需求。现依据我国最近一次(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进行分析。
文献表明我国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现状有:1)体育场馆供给主体以公立高校为主;2)近年来高校体育场馆设施供给质量与档次快速提升;3)高校体育场馆提供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财政拨款;4)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逐步开始涉足高校场馆设施供给;5)出现高校与当地政府合作建馆的新形式[1,2]。
1.2.1 高校体育场馆快速增长造成财政拨款短缺
在场馆总数量上,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全国高等院校共有体育场馆12 762 个[3],2005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高校体育场馆总数为28 741个,净增15 979个,增加了125.21%[4]。由表1显示,高校在“九五”以来,教育系统每年新建的体育场馆中,绝大比例为高校所新建。
表1 “九五”以来高校体育场馆发展情(单位:座)
在场馆质量上,我国现有的5 543座大型体育场馆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其中,由高校供给的1 000座,占全国1/5左右。其中经济成分为国有和集体经济的体育场馆数量为963座,占高校体育场馆总量的96.3%[4]。
1.2.2 高校建馆传统自筹渠道日渐困难
首先,“九五”以来高校体育场馆资金来源中学校自筹资金的比例为49.2%,“十五”前三年学校自筹资金的比例增加到58.8%,2001年高校新增体育场馆的资金来源中学校自筹资金比例更是高达65.7%[4]。这印证了财政拨款的缺乏。其次,高校自筹资金主源于教育经费,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高等教育整体所占的投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支出为7 309.58元,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人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 816.23元,比上年减少6.75%[5]。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人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 552.50元,比2003年的5 772.58元下降3.81%[6]。伴随自筹困难和建馆资金的大幅上涨,高校自筹资金建馆越发杯水车薪。
1.2.3 银行贷款风险大
近几年,我国高校的银行贷款数量大幅增加。目前,中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大致为1 500亿元至2 000亿元,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7]。但高校向银行贷款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面对投资高、产出小的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银行贷款风险过大。
1.2.4 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供给的不足
由表2可看出[4],部分高校在体育场馆的生产(运营)环节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已逐步开始涉足高校体育场馆的供给。但相对庞大高校体育场馆,多元供给为主体现象在当前仍是凤毛麟角。
表2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高校体育场馆供给情况
1.2.5 当地政府合作融资有限
近年来,在承办大型赛事期间,由于对体育场馆的需求量比较大,地市一级为缓解供给压力,规避体育场馆赛后的运营风险,纷纷与当地高校合作共同供给体育场馆(北京奥运会)。以武汉为例,2006年武汉光谷区政府融资6千万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光谷体育馆。2011年武汉洪山区人民政府提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约2.5亿与武汉理工大学共建洪山体育中心[8]。这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双赢。可见由学校与政府部门合作供给已成为体育场馆建设的成功经验。
但我们也注意到,体育场馆设施动辄近亿元的投入令多数地方政府困难重重。根据财政分权理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非常有限,特别是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力进一步下降,限制了其对场馆设施的投入水平。所以,地方政府一旦面对众多高校时融资较为困难。
以往高校体育场馆设计通常兼顾大型竞赛(或会议),即存在大面积固定座位。随着大型竞赛分流、会议场地迁以及高校学生的扩大,高校体育场馆固定座位愈发限制了体育场馆的实用功能。
例如,武汉大学原有体育馆四个(不含简易棚和游泳池):宋卿、信息部、工学部、医学部体育馆。其中2 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就有两个。事实证明,大面积座位不仅挤占了大量场馆面积也限制了运动和其他活动(招聘会、租赁)空间的开发、利用。
高校提供的体育场馆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部分场地设施一般免费对师生、市民开放,对于体育馆和游泳馆等需要一定运营成本的场馆的对外开放,收费价格一般也低于市场价格。如此,高校体育场馆生产过程的公益性使其不适合也难以吸引市场主体和民间资本参与供给。
通过盈利与维修的对比来举证。以我校两个标准体育馆(工学部、医学部体育馆)为例,两馆盈利来源仅靠羽毛球和乒乓球的课余补偿性收入和少量场地出租收入(没有固定租赁收入)。2006年至2010年,两馆平均每年共收入46.6万元。但四年来,两馆正常维修共花费110万元,平均每年27.5万元;加上两馆平均每年水电消耗在18万元左右,这样算来平均每年仅获利1.1万元。如果算上卫生费和人工费,基本上可以说入不敷出。
由于高校体育场馆主要由高校提供,且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满足体育教学、训练以及开展大型活动的需要。因此,高校体育场馆供给与生运营基本未分离,这也是由高校体育场馆的特点决定的。绝大多数高校体育场馆均由各高校自行负责运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极少数采取承包或租赁经营。这种独权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参与。
武汉大学体育场馆即使由体育部管理,体育部对体育馆也只有部分使用、管理权,易造成管理时责权不明。如,体育场馆时常被学校无偿征用,且要承担一定损耗费。再如,工学部体育馆有12间配套房间,其中一半被学校其他部门无偿占用,其余也依条例闲置。
通过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在以往财政拨款等供给手段“失灵”情况下,加大自筹资金中私有经济是符合实际的路径,但由于高校已有体育场馆受种种条件限制,又难以吸引私有经济体涉足高校体育场馆。为此,笔者借鉴“场馆外部性”这一公共体育场馆改革成功思路,对私有经济供给高校体育场馆的实现进行分析。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如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随后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意见》等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在理论方面,范明志(2004年)论证了高校体育场馆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即在一定意义上确定了其商品性质。以上就为场馆设施的私有资本融资提供了前提基础。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9]。从外部性的概念可以看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使具有外部性的物品的价格偏离提供该物品的成本。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者或消费者,可将外部性分为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生产外部性一般有:“带动区域经济复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周边土地增值”、“促进城市形象提升”等。消费外部性一般有:“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降低国家医疗支出”、“促进第三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等。
通过梳理,以往公共体育场馆吸引私有经济参与供给融资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通过配套土地经营,即政府将体育场馆周边转让给体育场馆投资方经营,并辅以配套市政建设。其二,以PPP或BOT等模式转让体育场馆经营时间权。如规定每年多少资金将部分场馆委托体育场馆投资方经营。其三,允许投资方开发体育场馆的无形资产[10]。
梳理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供给改革不难发现,其赢利通常不仅仅依靠本体,而是环链扩展的。杨公仆(2002年)指出,产业是由提供相近商品和服务,在相同或相关价值链上活动的企业共同构成的。体育场馆服务就可涉及“行、游、食、娱、浴”等多方面。这样看来,在体育场馆内部功能及优势基本相同前提下,外部性的优劣就是吸引私有经济的主要方面。换言之,即使目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受教学等影响,可能不具有盈利能力,难以吸引私有资本的投资,但高校场馆设施可以借助其优越的区位优势,搭配某些具有覆利能力的设施或资源的经营,创造一定盈利能力,从而吸引私有资本参与到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
基于以上分析,对高校新建体育场馆时自筹资金方面思考为:在吸引私有经济方面,首先,借助区位优势,搭配某些具有覆利能力的设施或资源吸引私有资本涉足体育服务项目。其次,合理规划新体育场馆内部布局,吸引私有经济涉足体育本体项目。如此,既可实现建馆融资,通过后期运营也为场馆提供持续保障资金。再次,与地方政府合作方面,部分有条件高校可依靠特殊地理条件尽量争取与当地政府合作建馆。
4.1.1 不宜过分追求社会效应,重视训练功能
以往,在高校场馆设施建设过程中,过分追求社会效益而忽略经济效益。在场馆设计上不是立足于满足教学和体育项目利用的需要,而是朝着以竞技为主、满足大型会议需要、学校的标志性建设等方向努力,忽视场馆后期运营、维护等重要方面,也忽略了高校体育场馆优先服务师生为主体的目标
1)社会效应弊端。据研究,公共标准体育馆每年的维修费用一般在经费支出总额的20%左右[11]。场馆越大越豪华,其利用率就低,经费总支出也会越大,所以,一味强调社会效应,仅后期维护一项,学校将承担巨额费用。
2)建训练馆必然性分析。根据北京华体智业体育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所做的北京体育场馆运营状况调研结果分析,现有体育场馆的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场地出租和房屋出租,这两项收入占场馆总收入的60%以上[12]。因此有人认定,场馆经济发展必定依靠场地之活动出租,当以修建礼堂式体育场馆为主。但笔者认为,依靠团体活动出租场地来增加场馆经济绝非武汉大学体育场馆的“生财之道”。
首先,武汉大学周边大型体育场馆众多。东有华科光谷体育馆;西有洪山体育馆;南有武汉理工洪山体育中心。以上体育馆距离武大均在5公里范围内,座位数均在5 000以上,且设施齐备。就大型活动场地来说,市场已经饱和。
其次,体育场馆的座位每个造价在人民币2-3万元,以普通中型体育馆5 000活动座计算,仅座位一项,造价就在10 000万左右。
最后,武汉大学原有体育馆(不含简易棚和游泳池)4个,拥有2 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个,还有1个1 500座专门的礼堂。满足一般的文体活动已经绰绰有余。如需要招聘会之类活动,训练馆空间利用率远大于礼堂式体育场馆。
据此,我校新体育馆建筑当以满足教学和体育项目多样性为主;并行考虑成本节约。建议以多功能训练馆为优先设计。
4.1.2 场馆内部商业开发对建筑的考虑
场馆内加强体育本体空间规划,一方面在满足私有经济自身盈利同时亦可以解决学校由于资金原因而造成的体育设备短缺和单调问题,进而满足运动者多元化需求。如,华科大光谷体育馆划分大量附属房间,引进健身、瑜伽、拳击等运动项目;另外也引入体育消耗品和淋浴等服务项目,既带动了场馆效益,也使运动、服务更加多元化,吸引了更多人群。
据此,建议体育馆内部应尽可能设计灵活规划空间,以便本体(体育)私有经济承租,既解决体育多种需求,又解决后期融资。
4.1.3 场馆外部商业开发对建筑的考虑
体育场馆本身就是人群聚集之地,如果体育场馆的地理位置处于发达商业区,那么体育场馆的外部经济性则优势明显。所以新体育场馆外部的规划,将考虑相关价值链商业的需求。以高校文化市场为例,它拓宽了多方面发展,其所带来的文化价值以及无形资产不可小觑。如,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利用文化品牌资源,借助地理优势,在广埠屯成功开发了的电子经济市场,带动了整个地区的餐饮、娱乐、住房的发展,反过来更推动了电子经济市场发展;武汉体育学院周边的体育用品商圈也是如此。据此,建议体育馆外部应组建相应的门面,拓宽融资种类,做到“以商养馆”。
4.1.4 利用PPP融资模式
当前我国体育场馆市场化融资主要模式是[13,14]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下又分为BOT (Building-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如国家体育馆、“岭南明珠”体育馆等),TOT (Transfer-Operater-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如高校食堂运营),ABS (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如,华东师范大学体育馆,2003年与台商共建(BOT),建成后台商拥有体育馆下层使用权,并对其开发为超市,每年向校方缴纳一定费用。
笔者认为,我校体育场馆可采取BOT融资模式完善场馆功能。例如,建游泳馆时资金大,且校方自营困难。因此,可将标准化的游泳馆的建设和运营交由私有经济,同时合理规划双方利益,在合约期满后学校收回所有权。这既满足教学、群体需求,也有利于私有经济的利益需求。
据此,建议可将游泳馆等建设以BOT模式交由私有经济运营、管理,学校再利用其收益补贴其他场馆,做到“以馆养馆”。
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特点为“隐藏”校内深处。根据场馆外部性特点分析,这些场馆失去了有效利用“第三产业”的条件。以武大为例,学校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唯有合理设计体育场馆位置,才能更好利用外部性因素吸引私有经济融资。为此,建议三处地址以供参考。
1)现国际软件学院田径场(图1中A标)。毗邻街道口商圈,地铁出口,且我校唯一露天游泳池也近在咫尺,可以将两处合并建造成综合场馆。弊端,由于外围被居民和商场包围,产业链扩展受限,场馆外部性利益吸收不强。
图1 现国际软件学院田径场
2)现武汉大学正校门西侧(图2中A标)。优势:面积较大,可新建体育馆和游泳馆;位置临街;未来潜在的商业中心;校园中心学生上课、活动较为方便。弊端:由于周边交通狭窄拥挤,对内、外部市场化运营有一定影响。
图2 现武汉大学正校门西侧
3)现医学院内(图3中A标)。武汉市新规划的重点商业中心,毗邻大型居民社区,人口稠密;且靠近东湖风景区,可依靠旅游带动体育发展;目前缺乏完备大型体育场馆设施配套;如将其融入区域整体规划,可完善武汉市对此商圈开发的功能性。所以,可借此寻求与政府合作建馆。弊端,院区内基本没有可开发体育场馆的合适空地,同时已有一座体育馆。
图3 现医学院内
高校体育场馆生产与运营的不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体育场馆服务效率和运营水平的低下以及体育场馆资源的闲置。但部分高校为实现体育场馆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成立了专门的场馆管理中心。如,武汉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中山大学等均成立了独立的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高校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与运营。在美国许多大学的体育场馆特别是NCAA一级高校中的很多体育场馆委托给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公司管理,实施体育场馆的专业化运营与管理。如美国的Global Spectrom公司作为全美第二大体育设施专业管理公司,接受多所高校的委托,从事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1]。这点也与新公共管理理论不谋而合。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它是由多种理论发展融合的关于政府管理理论,其主张政府管理活动中应当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强调政府要将供给公共服务的提供角色和生产角色分开,把过去由政府机构把持生产的公共服务以各种方式鼓励非政府机构参与承担[9]。
武大待建体育场馆可采用承包经营模式和物业管理模式。经有关学者的调查研究,采用这两种模式经营的教育系统的体育场馆经济效益普遍比较高,而且服务质量也比较高。
综上所述,笔者对于武汉大学待建体育场馆总体规划构想为:1)场馆内部放弃大型座位的设计,以功能实用的训练馆为主,内部划分区域灵活多样,在扩充功能方面,可将游泳馆建设以BOT模式交由私有经济建设;2)场馆外部规划多元化商业配套设施代替栅栏;3)场馆选址注重场馆“外部性”因素,吸引私有经济融资,在特殊区域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合作建馆;4)场馆管理方面注重新的管理理念,促使生产与运营分开。
在吸引私有经济融资新体育场馆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高校体育场馆毕竟担负着教学重任,所以在建馆划分资金比例时当把握场馆体育主体权,以避免日后出现校方向私有者买运动现象。其次,引入私有经济固然可以解决高校场馆建设资金以及原有体育场馆的“保值增值”问题。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越来越清晰,那就是由高校体育场馆承担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所产生的场馆“和谐利用”矛盾,即高校场馆这个准公共产品如何在师生和社会大众需求中达到经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以及面临私有化供给后产生的公益性和经济性的矛盾。这也将是高校体育场馆后期运营管理时摆在研究者面前亟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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