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迎
李老师遭遇的道德两难选择,是很多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难免都会遇到的困境之缩影。李老师为了捍卫所谓的教师职业道德而舍弃了孩子,获得了爱岗敬业的美誉和职业发展的良机,可是她面对的心酸和苦涩又有谁人能知?
一提起教师,传统上的“蜡烛”“春蚕”“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等形象就会立刻涌现出来,似乎一个学识渊博、两袖清风、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人才符合“好教师”的标准。可是,这种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他性定位”真的适合教师吗?难道非得要教师付出惨重的代价才算是有道德吗?
所谓教师的“他性定位”,即他人和外界对于教师这一角色的想象和定位,并构建了一套关于教师形象的理想图景,成为我们认识教师的起点和模板。这种“他性”取向的行为模式表现为“为他人”,就是在行为方式中屈服于外在的观念,而放弃自我的真实感受和需要。李老师选择放弃自己的孩子,就是明显的一种他者取向,隐忍地压抑着自己的身心需求。
借助于这些“他性”形象,教师可以更好地认识自身,但这也容易造成用这些“他性”形象来切割当下教师的局面。其实,教师成为教育者的基本前提是教师作为“人”的存在,教师的角色转换就在于“普通人”和“职业人”之间。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教师作为“职业人”的身份大大遮蔽了“普通人”的身份,这就导致教师行为中的“他性”取向超过了“自我”取向,进而形成教师的教育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和矛盾。外界的种种道德高标将教师牢牢控制,造成对教师的道德绑架。
难道“为己”与“为他”就完全不能相容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人性的意义上,“为己”对于个人基本需求的满足,是“为他”的基础和前提,“为己”也是为了更好地“为他”。完全的“为他”不是教师获取幸福的唯一来源;不择手段地“为我”也会导致自私自利——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只有“为他”与“为我”达到平衡,才是人生的常态,才既有利于“普通人”的发展,也有利于“职业人”的成长。而达到平衡的前提就是承认教师的“普通人”身份。
作为“普通人”,教师有实现自身生命发展的权利,也有追寻个人幸福的权利。如果连这些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实现,教师何谈安居乐业的幸福?如果青年女教师连实现基本生育权都要面临道德两难困境,后人该如何看待教师这一职业?还有谁敢从事教师这一职业?一个好的教师并不意味着处处“吃亏”,不等于无条件地爱学生——不爱自己,何谈爱生?况且,舍弃自己亲生骨肉造成的教师情感缺失,能否让教师拥有关怀他人的能力?这种令人感动的圣人之举,只能令有意从教的人们望而生畏。
在外界规定和强制中形成的非自我的道德行为,是教师道德的基础层次,只有在自我的理性选择下自觉生成的道德责任感才是理应追寻的道德层次。解除“他性”对于教师自我的限制,让教师个体与其自我本身展开积极的对话和沟通,进行理性的自我选择,并对其承担责任,这才是通往教师幸福的合理途径。以平常心重新审视教师这一职业形象,将教师从道德高标中松绑,不要再用各种标签、高帽禁锢教师,让教师作出自我的理性选择,让教师释放真实的自我,实现“为我”与“为他”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 颜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