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百利,沈光生,杨贤传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安徽铜陵,2440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1978至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9%,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3.3%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也已经跃升至全球第二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1年的21 8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134元提高到6 977元,分别增长了64倍和52倍。但在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集聚,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严重问题。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03~2012年10年间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显示,2003年为0.479,2008年达到峰值0.491,2012年尽管回落至0.474[1],但仍然处于非常高的水平。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发布的关于经济增长与不平等关系的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亚洲有基尼系数数据可查的21个发展中国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国家基尼系数都有所上升,尼泊尔和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最高[2],这说明目前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问题非常突出。如何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结构失衡、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进而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可持续增长乏力的问题,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包容性增长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一般来说,收入分配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差距具有其合理性,特别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市场主体能力的不同导致竞争效率不均等,在市场竞争下自然会有收入差距之别,因而初次分配中出现收入差距是正常的。然而,当前人们对收入分配最为关注的问题不是不均,而是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市场机会不公平和程序缺乏正义,突出表现在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各种限制,使得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进而导致地区、城乡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仍未完善,经济社会资源受权力配置和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仍然存在[3]33,使得往往与权力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从而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除了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以外,在非收入领域方面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机会不平等程度也在加深,特别是在教育领域,由于教育的不公平往往会在代际之间传承,因此,教育的不公平会影响几代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并最终影响几代人的就业和收入,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起点就不公平。因此,当前收入和非收入方面的不平等,不仅阻碍了经济增长的成果和形成的社会福利向广大民众分享的路径,更重要的是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是基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这样的现实和背景,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首次在过去“益贫式增长”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模式为解决中国未来社会各种矛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因此,胡锦涛主席在2009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首次强调了“包容性、可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2010年再次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倡导推行包容性增长模式,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包容性增长改变了过去排斥性增长单纯追求GDP数量和少数人能够获取机会而多数人被排斥在外的增长模式。其思想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源于对贫困问题和社会不平等研究的“社会排斥理论”以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这些理论均指出机会和权力的不平等,导致失业率的上升和收入的不平等,使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进而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研究为包容性增长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基础。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的概念以后,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包容性增长和过去单纯的经济增长理论相比,无疑具有本质的区别和更加丰富的价值内涵。艾弗兹·阿里和庄忠臣把包容性增长界定为机会平等基础上的增长,强调既通过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又强调发展机会的平等[3]34。因此,包容性增长的内涵包括增长和包容两个方面。增长是基础,只有保证经济的快速与可持续增长,才能创造出大量的发展机会,没有经济增长也就不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机会平等就没有基础;而包容是前提,即增长过程中保证机会的平等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前提,如果不能保证居民在收入和非收入方面的共享和公平,经济和政治不平等程度就高。一方面,会导致在某些市场失灵的领域,资源不能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从而造成资源配置丧失效率;另一方面,还会导致在经济制度和社会安排上更偏向于影响力较大者的利益,公共服务分配偏向于富人,而中等及以下收入人群的天赋难以发挥,导致社会整体效率降低,错失投资和创新机会,从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增长[4]。由此可以看出,政府要建立包容性增长的制度,通过公共政策创造公平的政治经济竞争环境,让民众广泛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合理地运用经济增长成果造福所有民众,从而缩小居民在收入和非收入方面的差距。
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是公平与分享[5],它既包括收入领域的公平,也包括非收入领域的公平;而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是判断社会公平的重要尺度,更是包容性增长所倡导和追求的重要评价标准和制度安排,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和分享问题是包容性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现阶段,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比例失衡、收入差距拉大和收入结构的不合理上。特别是在初次分配中,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在分税制和土地财政模式下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利润侵蚀工资不断加剧,导致在较长时期内,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再分配过程中由于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不健全,而三次分配的规模又过小,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使得广大居民不能够充分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挫伤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和社会认同感,既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研究现阶段安徽省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并在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0年后,尽管安徽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收入分配领域,也面临着和全国相同的收入差距拉大和经济可持续增长乏力等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和全国相比既有共性,但也存在一些个性和区域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看,进入新世纪后,安徽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总体呈现近似U型趋势变化(图1),2000年安徽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0.54,2002年上升到0.55,2004年该比重出现拐点,由2003年的0.52直降到0.45,在此水平上稳定一段时期后,2009年恢复到0.50,此后两年又略有下降,2011年安徽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0.49,与2000年相比下降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从图1还可以看出,2000至2011年,企业所得即资本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正好和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完全相反,即呈倒U型趋势,企业所得占GDP比重的上升导致了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下降。因此,从安徽省初次分配结构看,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分配结构失衡的矛盾仍然突出,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仍然面临着下降的趋势和风险。
图1 安徽省2000~2011年收入法GDP构成
注:图中数据来自于历年安徽省统计年鉴,其中2008年数据缺失。劳动收入份额为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资本收入份额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两项之和占GDP比重,政府收入份额为生产税净额占GDP比重。
劳动者报酬是居民最主要的收入,应该占有国民收入的最大比例,这也是当今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普遍趋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初次分配的结果,更是收入分配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比重大小是衡量一个地区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经济发展方式是否正确和科学的基础性指标。由于劳动所得用于消费的边际倾向要远高于资本所得,因此,如果劳动报酬占比过低,不仅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小,还会影响居民的最终消费,进而影响整个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初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最终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从安徽省2007年资金流量表的数据来看,在居民劳动者报酬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基础上形成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占国民收入的65.6%,而通过转移支付后形成的再分配居民可支配总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下降为60.9%,由此可见,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很难在再次分配中得到有效解决,再分配不仅没有起到公平初次分配的作用,相反,在绝大多数年份里,再分配还起着逆向调节的效应。
2.2.1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得到遏制,但内部两极分化现象趋于严重
进入新世纪后,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安徽省在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加大惠农、支农政策的支持力度,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为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农民收入出现快速增长的可喜局面,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2000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4倍,2003年扩大至3.19倍,在2006年达到3.29倍的高位后,从2007年开始下降,2010和2011年均为2.99倍。近年来,虽然安徽省城乡收入比有缩小的趋势,但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及补贴,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将更大,但与全国同期相比,安徽省城乡收入比均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2)。
图2 2010~2011年全国和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比
注:表中数据来自于2012年安徽省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从分组数据看,200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最低收入户的5.09倍,2005年上升到5.53倍,绝对收入差距达到16 000元,而到了2011年则扩大到6.32倍,绝对收入差距更是拉大到约40 000元,因此,安徽省城镇居民内部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或者说还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从衡量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来看,安徽省农村基尼系数在2000年为0.23,此后呈不断上升趋势,2005年上升为0.29,2011年达到0.32[注]数据来自于历年安徽省统计年鉴。,这说明安徽省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2.2.2 地区间收入差距相对稳定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0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三个地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最高的马鞍山市为6 904元,最低的淮南市为4 495元,两者之比为1.53∶1,绝对收入差距为2 409元;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市猛增到13个,最高的马鞍山市达到27 329元,最低的阜阳市只有16 686元,两者之比扩大为1.64∶1,绝对收入差距拉大到10 643元。从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看,2000年最高的淮南市为3 187 元,最低的六安市为1 716元,两者之比为1.85∶1,绝对收入差距为1 471元,而到了2011年,最高的马鞍山市为10 273元,最低的六安市为5 926元,两者之比缩小为1.73∶1,但绝对收入差距拉大到4 347元[注]数据来自于历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但与中部和其他东部省份相比,安徽省地区间整体收入差距较小且保持相对稳定,但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仍在扩大,相反,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却呈缩小趋势。
2.2.3 行业间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安徽省各行业间收入水平差距都不大,从大的行业划分来看,1980年安徽省行业间收入最高的地质勘查业和最低的社会服务业收入比为1.56倍,随后呈逐步扩大趋势,1990年收入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比扩大到1.69倍,2000年收入最高的电力、煤气企业和最低的批发零售业之比扩大到2.67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步伐的加快,各行业间收入开始出现分化,原先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等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而在某些竞争不充分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金融保险行业的收入水平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同时,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国家机关和党政机关人员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的迅速上升,拉大了不同行业间的工资差距。2011年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采矿业和金融业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3.23倍,从细分行业看,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渔业的8.57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的收入和员工福利待遇的差别,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当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有行业特征和技术密集等合理因素,但更多的是与某些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有关。
安徽省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以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非常复杂,既有产业结构变化的原因,也有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和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突出的原因。在初次分配领域,安徽省劳动者报酬之所以不断下降,一方面是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从2000年至2011年,安徽省农业部门在经济中的比重由25.6%下降到13.2%,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由74.6%增加到86.8%,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占比较高的产业比重大幅下降,劳动者报酬占比较低的产业比重大幅上升。因此,2000年至2011年间,安徽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下降与产业结构变化存在较为密切关系;另一方面是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机会不均等。在行业准入和信贷等各种资源配置过程中,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而非公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受到各种歧视,得不到有效发展,从而降低了人员充分就业,影响了劳动者报酬的提高;此外,劳动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还未完全真正建立,这些原因使得劳动者报酬在要素分配中占比偏低。在二次分配领域,由于长期受排斥性增长思想的影响,政府看重的是GDP的增长,因此,将更多的资源向国有企业和投资领域倾斜,一方面造成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投资还存在严重的城乡失衡现象,从2000年到2011年的12年里,安徽省城镇投资总额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88.9%,而农业投入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11.1%,因此,对农村投入的严重不足是造成城乡收入扩大的重要原因。同时,市场垄断造成的机会不公平,转移性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的逆向调节等因素,也是造成安徽省行业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从自身理性出发,往往片面追求效率,简单地将经济发展当作为GDP的增长,忽视了增长过程中的公平和程序正义,导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如何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诉求,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也在不断进行中。要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形成一个完善的、有效的、能坚定执行的包容性宏观政策体系,在这个政策体系中,每一个人都能够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能够从中获得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价值公平和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在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不会存在权力剥夺、程序缺乏正义及各种社会排斥[6]。因此,从建设机会公平和起点公平的包容性增长模式的政策目标出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缩小安徽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3.1.1 实现教育均等化
政府要积极提高教育、医疗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普及化,提升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只有社会成员在能力培养和获得方面获得平等的权力,才能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产生预先的合理化调节作用[7]。尤其是教育的均等化,不仅能够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培养和提高个人能力,也是推进社会实质公平最重要和最有效的途径,保证了教育公平,就保证了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将会对分配结果公平起着长期和深远的影响。当前,由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甚至城乡内部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陷入了收入不平等,导致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从而造成财富获得能力和机会的不平等,到再次引起收入差距扩大,再次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恶性循环,正是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会在代际之间传承,从而进一步增加社会排挤与不平等的程度,产生不平等的代际延续。因此,政府应优化教育投入结构,让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子女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让他们能够真正获得平等进入社会和进行竞争的基本能力与素质,从而获得高质量的人力资本价值公平,只有真正做到教育的实质性公平,才有可能在收入分配过程中保证起点公平。
3.1.2 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和竞争环境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府要能够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农民工的用工制度,实行同工同酬。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市场垄断,改变政府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过度政策倾斜,消除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价格扭曲和行政性垄断,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体制和财税政策上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能够做到无差别待遇,用市场的力量而不是公共权力的力量来决定企业的命运;大力规范要素市场,减少行政干预和权力配置资源要素的现状,保证要素市场中各类主体地位平等。
当前,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迅速扭转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迫切的任务就是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切实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特别是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报酬。党的十七大报告改变了过去“初次分配效率优先,二次分配兼顾公平”,转而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还是安徽省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都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8]。这不仅体现了政府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鲜明导向和政策思路,更是包容性增长的内在要求。
3.2.1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政府补贴机制
按照市场调节、企业自主、政府监督的原则,建立既能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又能体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借助第三方力量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各地工资指导线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当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同时,工资的正常增长还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但不宜将工资增长与价格指数(CPI)两者之间建立直接联动的机制,而应该建立价格指数和政府补贴相联系的机制。因为如果强行与CPI直接挂钩,将会硬性推动工资上涨,这近似于强制性地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成本,这样,一方面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会将此成本传导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造成职工名义工资普遍增长而物价上涨更多,导致形成“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建议政府给予低收入者直接的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措施,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9]。
3.2.2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制度安排,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而言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一方面能够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劳动者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红利拐点的到来,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减少企业员工的离职率。因此,政府、企业和工会及行业组织应该在企业中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要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增强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同时,政府一定要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由于劳资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工人在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完善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殊需要,实行不同岗位且有差别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除了初次分配的问题以外,再分配制度的不公平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当前初次分配改革中由于各种利益盘根错节,导致在短期内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二次分配可以成为重要突破口。但是,再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是简单地实现收入均等化,而是通过机会的平等来改善收入分配,消除二次分配过程中的机会不平等,这不仅是公民权力和社会福利的应有之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给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一种保底的社会保障,避免低收入者由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首先,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财政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的比重,特别是要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能够得到逐步提高;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能够让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上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创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让真正需要获得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保障,而不能让高收入群体得到权力寻租的可能。其次,要调整、优化安徽省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转移支付政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统计局公布2003~2012基尼系数:2008年后逐年回落[EB/OL].[2013-01-18].http://money.163.com/13/0118/11/8LGETOVL00254T1I.html
[2]Asian Development Bank,Key Indicators 2007:Inequality inAsia[EB/OL].(2007-08-18)[2013-01-18].http://www.adb.org/publications/key-indicators-asia-and-pacific-2007?ref
[3]林毅夫,庄忠臣,汤敏,等.以共享式增长促进社会和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33-34
[4]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M].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3-76
[5]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50-51
[6]林志雄,肖卫东,詹琳.包容性增长理论的脉络、要义与政策内涵[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0(4):49-50
[7]李海青,赵玉洁,李青.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6):36-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2013-03-15].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38.htm
[9] 迟福林.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第二次转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