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树杰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福音,因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废除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少数民族古籍,采取措施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少数民族歌舞团,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在工作、学习中的交往、合作更加频繁,通婚更加普遍,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得以形成并不断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深入人心,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和改善。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原来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如:国家、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对民族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详细的资料数据库和工作网站,确定保护名录、保护方案;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带、保护村、保护点、博物馆等,开展特色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艺术家的命名活动,等等。200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这些措施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阻止民族传统文化迅速消亡的势头,其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许多富有特色的民间工艺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二是大批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三是民间艺人后继乏人,一些口头和非物质文化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许多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四是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许多稀有民族工艺品及其技术大量外流。”[2]对此,不少学者心急如焚,有的学者认为“传统民间文化正面临灭顶之灾”[3]。河南大学高有鹏教授甚至发出“保卫春节”的宣言。[4]为什么政府重视,有政策法规,有机构,有投入,依然阻止不了民族传统迅速衰落、文化多样性日益消亡的状况?如何才能保护文化多样性?
二战之后,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加速,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信息接收的共时化、人类活动的同步化以及地球的村落化。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带动了文化跨越国境的交流和传播,给文化霸权和文化覆盖提供了渠道和手段,某些超级大国、发达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的优势在谋求世界政治霸权的同时,通过有选择地输出经济和技术,并无保留地输出其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而且强调那就是全人类的标准,使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小民族的文化的传承面临着严峻挑战乃至迅速消失。中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衰落离不开这样一个大背景。
除此以外,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加剧了传统文化消失的速度。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有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所创造的文化为人类社会作出过巨大贡献,曾经长期在历史上成为主流文化。然而,到了近代,随着国力的衰落,中华文明在世界的地位下降了。中华民族被船坚炮利的列强所蹂躏,受尽屈辱,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大受打击。中国有识之士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引入西式教育,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本来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但是“五四运动”之后有些矫枉过正,存在过度否定民族传统文化的倾向,学校教育以英文和现代科学知识为教学内容的主体,中华民族的传统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被排斥在教学体系之外,民族文化自信受到极大摧残。包括严复、梁启超、鲁迅、郭沫若、何祚庥、李敖等一批文化名人和自然科学家都把数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中医视为伪科学,民族文化自卑心由此可见一斑。这种状况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少数民族民间典籍被列为“四旧”遭到焚烧;佩戴的金银首饰被列为“四旧”遭没收;那些所谓没有“革命内容”的民族传统工艺品、服饰、家具、商品一概禁止摆卖,甚至予以捣毁;少数民族的许多优秀文艺作品被粗暴的践踏,文艺工作者受到恶毒的诬陷和无情的打击,就连壮族最有代表性的优秀文艺作品《刘三姐》也被当成“大毒草”来批判,扮演刘三姐的演员黄婉秋也因此被强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而进行劳动改造15年;少数民族以歌言情,被污蔑为“唱黄色歌曲”、“耍风流”而遭禁止;少数民族的铜鼓等乐器也被没收;各地的社坛、神庙、祠堂全部被摧毁,各家祖宗牌位也要拆除,使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尊、文化自信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盘否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潮依然有相当的市场,电视剧《河觞》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热播就是突出的例子。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汉族的情况尚且如此,少数民族的情况绝大部分则更加糟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经过拨乱反正,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挖掘、整理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依然心有余悸。而且,目前许多关于保护和弘扬中国各民族丰富的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基本上没有站在民众的立场来考虑,[5]政府官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重视遗产申报轻视保护”、“以产业化开发来代替保护”、“遗产私属化”、“遗产及传承人造假”、“遗产保护主客体错位”,“选择性保护”等方面的问题。[6]9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学校教育包括社会教育除了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英文和现代科学知识外,传统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教学内容体系中很难获得一席之地。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只能使用全国统编的教材,即使是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也基本上是翻译汉语版的。这些教材中有关中国民族历史文化方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汉族的,有关少数民族的内容除了建立过统一政权的蒙古族和满族的涉及较多外,其他少数民族的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虽然21世纪初中国国家教育部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提出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的管理政策,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的新课改要增加本土化、本地化、本民族化的教学内容,凸显民族特色,然而,并没有制定相关有约束性的配套措施,以升学率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既不能作为学校成绩的重要体现,也不是老师工作绩效的有机组成部分,更不能帮助中小学生升上好学校。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存在国家教育绩效考核机制与民族文化传承的脱节,缺乏完善的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支持系统以及家长和学生发展机会的原动力不足,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大多仅仅是点缀而已。[7]教育部要求增加本土化、本地化、本民族化的教学内容只能沦为一种倡议,不可能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当前,中小学的教材中难找到有关少数民族的内容。而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孩子从上幼儿园、小学、中学以至大学,这个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都在缺少传统文化的氛围中,读书越多待在家里与长辈共同生活的时间就越少,参加村寨民俗活动的机会更少,很少有机会受到本民族文化的熏陶,造成弱势族群的“文化人”反而没有文化 (地方性知识)的怪现象。[8]345读中文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即兴编唱山歌远不及民间没有受过学校教育的歌手。而近二三十年来,因为沿海发达地区的拉力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的推力,少数民族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民族优秀传统缺乏传承对象,致使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人在艺存,人亡艺失”,许多珍贵的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有的甚至已处于濒危状态。
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一代接一代,年轻一代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从根本上决定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能否被传承下去。因此,保护一个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举措,首先要让年轻一代有机会接触、学习传统文化,使他们了解传统文化,学习传统文化,认同传统文化,最终自觉学习与传承传统文化。
当代,一个人一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可以说是供给青少年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民族团结事业的有生力量,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也要像邓小平所讲的那样“从娃娃抓起”。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因而,当前深入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就是让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把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纳入日常教学活动中,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
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的文化多姿多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之间虽有一些矛盾甚至战争,但那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一些小溪流而已,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各民族团结友好。各民族在长期的友好交往中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通婚,取长补短、博采众长、择善而从,熔铸四方文化精华,铸就了辉煌的中华民族文化,也促进了各民族自身的发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捍卫了伟大的祖国,共同创造、发展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使中华文化更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鲜明特征。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合作、共创中华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在工作、学习中的交往、合作更加频繁,通婚更加普遍,关系更加密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局面得以形成。因而,把各民族民间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文学、传统手工艺制作等优秀的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引进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活动,将大大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更加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于民族传统文化长期被学校教育所忽略,导致国民对我国多民族格局了解不多。根据笔者20多年在高校的课堂调查,不管汉族学生还是少数民族学生,也不管是文科学生还是理工科学生,在听笔者的课之前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全部准确读出我国56个民族的名称,更谈不上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由于对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中的地位认识不足,汉族中心思想自觉不自觉地流露,造成历史上遗留的错误观念没有被肃清而继续流传。如,中华民族“都是黄皮肤、黑眼睛”、“龙的传人”等提法充斥媒体,把中华民族称为“炎黄世胄”、“炎黄子孙”、“华夏子孙”司空见惯,而不知道中华民族组成部分中有不是黄皮肤、黑眼睛的成员,许多民族并不崇拜龙,也不认为自己是“炎黄世胄”、“炎黄子孙”、“华夏子孙”,甚至非常反感这些提法。这些不符合中国实际的观念之所以大行其道,就在于许多人不懂得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民族文化,忽视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不仅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也不利于加强和巩固中华民族的团结。[9]因此,必须把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纳入学校教育活动中,让各民族青少年了解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及其形成过程,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把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纳入学校教育活动中,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辽阔而美丽富饶的祖国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披荆斩棘开拓出来的;各民族长期在地缘上交错杂居,友好相处,文化上相互学习、互相影响、互相吸收,经济上互通有无,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离的格局。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以经史典籍为主要载体的诸子百家思想,以诗、辞、赋为代表的文学,这些汉族文化都深深地影响着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在科学技术、医药、建筑、音乐、舞蹈、文学、服饰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创造,也对汉族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胡服骑射”到少数民族的养马技术以及高粱、棉花、胡萝卜、大蒜、石榴、胡桃等农作物的栽培技术传到汉族地区,再到旗袍成为中国女性的代表性服装,无不体现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其对汉族的影响。历史上少数民族先民创造的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开放性、融合性、创造性,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反映了少数民族先民不畏困难,团结奋进,不断探索,勇于开拓,敢为天下先,惩恶扬善,宽厚待人,尊老爱幼,讲究秩序,和谐共处的精神。历史上少数民族先民以开放包容、勤劳勇敢、正直刚强、公平合理、和睦团结、尊老爱幼、与人为善等品格,依靠良好的品质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创造美好生活。今天,这种重要的精神对于我们建设小康社会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让青少年从小就了解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特点及其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贡献,才能为民族团结进步打下坚实基础,才能促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把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就会使少数民族感觉到民族的平等,少数民族受到尊重,感受到民族大家庭的亲和力,不断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安顿感,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地处边疆,当他们受到境外文化渗透时,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能够自觉有效地抵御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的渗透,巩固和扩大中华民族文化的阵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一个民族的文化是这个民族全体成员创造的产物,是一个民族精神的结晶,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遗传基因”。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精神财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教育,在担负传承全人类共同文化成果的同时,既要传承本国主体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还要担负起传承本国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只要本民族的民众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即便是已经失传的传统依然可以复活。犹太民族的文化复活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公元前70年,罗马人毁掉了犹太人的都城耶路撒冷,犹太人被逐出家园流落世界各地,他们使用寄居国的语言,致使希伯莱语作为口语逐渐消失。但是,民族文化的自觉使已经几乎成为了历史语言的犹太人的语言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复活,到当代,希伯莱语成为了以色列国500万人使用的正式语言。虽然希伯莱语在1948年5月以色列国建立前后还经受了多次挑战,移民数往往超过了原有居民数,然而希伯莱语作为存活语言的地位从未动摇。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遭受到多年“浩劫”后,再加上近年来青壮年劳动力长年外出务工,远离传统文化的沃土,于今掌握民族传统文化的老艺人已经不多,而且大多数年事已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已经到了随风而去的危险境地。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培养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没有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学习,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培养传承人,首先要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把各民族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教育活动中,让青少年从小接触传统文化、了解传统文化、学习传统文化,从小培养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培养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情,逐渐把民族文化的传承由自然引向自觉,由民间行为变成官方行为,由家庭引向学校,由分散引向集中,拓展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渠道,提升保护水平,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和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近年来一些地方率先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开。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意见》也没有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规定。贵州省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2002年10月贵州省教育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2008年又制定《关于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意见》,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加大投入,制定标准,树立典型,考核表彰,使少数民族文化进入学校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效果显著。如今,贵州各地中小学校将本土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将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文学、传统手工艺等引入相应课程和第二课堂活动中。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立足于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开设民族民间音乐、绘画、舞蹈、传统手工艺等专业,有条件的还要开设民族民间文化的特长班,推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才的培养。民族高等院校则坚持办好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民族语言、民族医药、民族艺术等相关专业,积极为全省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培养专业教师和提供理论支撑。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达到了学校满意、家长支持、学生拥护、社会认可、专家赞誉的效果。[10]这说明,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可行的。
虽然,国家教育部关于对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2007年印发《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纪要》提出了要求,但是还没有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因此,必须要在国家统一的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进校园活动,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并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同时要树立典型,加强考核和表彰,由倡导变成必须执行,使民族传统文化进入学校教育活动扎实推进。
第一,把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写入法律。全国人大应该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把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用法律确定下来,教育部门在制定教学大纲和教育计划时必须明确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要求和目标。
第二,在全国统编的中小学教材中根据情况适当插入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要求,制定标准,组织专家重新审定目前的统编教材,在各门教材中适当增加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如,在语文教材中适当加入各民族的神话、故事、传说、谚语等;在数学教材中渗入各民族的传统历法、记数计算方法等;在历史教材中要多讲各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创中华和各民族的内容;在音乐教学中渗入各民族的民歌、乐器的演奏;在体育活动中融入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等。
第三,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认真抓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编写、开发、审定适合当地各级各类学校本土化、本地化、本民族化的教材,凸显地方民族特色。
第四,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引入第二课堂活动之中。各地各类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将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文学、传统手工艺等除引入相应课程外,还要引入第二课堂活动中,聘请民间艺人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校外辅导员,也可以开设各种兴趣班、特长班。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以经过改良后加上时尚元素的各民族服装作为地方中小学的校服,改变目前中小学普遍以运动服为校服的状况。
第五,大中专院校要开设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课程或专业。高等学校要根据情况多开设有关民族历史文化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民族高等院校则坚持办好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民族语言、民族医药、民族艺术等相关专业,积极为中小学和相关部门开展民间文化教育培养专业教师和提供理论支撑。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立足于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开设民族民间音乐、绘画、舞蹈、传统手工艺等专业,改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靠民间口传心授的模式,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更高层次上传承与发展,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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