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清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团校开学典礼上,张义清教授发表讲话。以下为文字实录。)
跟大家现在一样,本人也是若干年之前在这片黄土高坡度过了自己四年的大学时光,其后到外面工作、学习多年,才“归队”服务的,算是你们的老学长了!刚才看了同学们的PPT演示,的确感触良多。可以这么说吧,你们目前的学习环境和各方面条件跟20年前我们那个时候比起来,的确要优越得多,同学们也因此要幸福得多!幸福已经写在同学们的脸上了!刚才也强烈地感受到,跟吾辈大学时代比起来,如今90后的大学生活更加显得青春焕发,活力四射!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我们特别愿意看到的!
应该承认,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万事万物都在进化。然而,理想照进现实,我们仍然要说,在当下这样一个如此浮躁、功利、势利和世俗的社会,世界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演绎到高校以及大学生身上,人们的正义观、价值追求,团队意识、合作观念,吃苦和吃亏的精神,担当和社会责任感等,恐怕并不比我们想象得要好!在这样的场合说这样的话,我是鼓足了勇气而且不怕得罪了人的!当然,我并不否认目前高校青年群体中有很多优秀分子、青年人当中也涌现出了不少俊杰英才!因此,我并没有“一篙子打死一船人”的意思,更无意指责在座的各位哪方面做得不好。在高校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无非是想根据自己长期以来的所见、所闻与所感,从整体上描述一种客观事实和社会现象罢了。无论如何,都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说些具体事例吧,近些年来,外出时经常乘坐公交车,上面不时能端见一些场景:一些年轻人包括一些唧唧我我貌似大学生模样的情侣们大大咧咧地占着座位,却面对着矗立一旁摇摇晃晃的老幼妇孕视而不见。在不少人眼里,这可能属于琐碎小事和细枝末节。但此情此景也不禁令人产生联想,世道人情难道就如此冷漠?难道,连小学生都懂得的礼节和常识在当今大学生那儿已经荡然无存?君不见,某些貌似“有思想的”大学生,对自身专业素养和德行修炼的专注甚为冷漠,而对追名逐利之事却表现出分外的热情!很多人,甚至就是为了那么一点蝇头小利,竟然可以将至为珍贵的“哥们”或“姐们”情谊抛弃掉,不能不令人感到惋惜!著名的教育学家钱理群教授就曾在《中国青年报》撰文尖锐地指出过:“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钱老的话并非没有依据!急功近利、势利和短视的心态在当代大学生心目中真的还比较普遍!很多时候,我们感到无比震惊!如今大学生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社会化、如此功利、势利和世俗!这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呢?
人类社会的各种文明,无一不是发端于人与人之间“有组织地生活”。至少,“组织化”的生活境界有助于培植个体之间的团队意识与合作观念。当然,组织化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恐怕比我们想到的这一点还要多得多!在我看来,大学生试图去拿一张“党票”或“团票”解决其个人的“组织化身份”之外,更为重要的,恐怕还应该落脚到解决好其自身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养问题,否则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其动机和目的,甚至也可以由此质疑此类“组织化生活”之本身的意义和价值!然而,我们也知道,要从灵魂深处解决人的观念和意识问题,又谈何容易呢?至少,非法律人通常想象的那样——可以通过制度规范解决好的!所以,本人一直都觉得,一名合格的法律人,除了需要通晓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之外,一定还得拥有属于其自己的“精神家园”!这就是我刚刚想到而且准备跟大家好好聊一聊的话题。
“精神家园”是众多经典作家论及的核心话题。在人类认识的对象化世界,如果将我们赖以生存的现实或事实世界归结为“此岸世界”的话,那么,“精神家园”就应该归结为作为“类”或“个体”的人的一种理想境界和价值追求——“彼岸世界”。世界是现实的,也是理想的。法不仅存在于现实的制度规范层面和社会事实层面,而且存在于人类的道德、精神和意识层面。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客观存在的,其张力是永恒的!或许,我们所处的这样一个事实世界很不堪,或许,现实的制度规范和体制状态也很无奈,但法律人对于法治理想的追求却应当是永恒的而且须臾都不能缺位!所以,个人一直认为,就法律人尤其是像吾辈这样身居象牙塔内专门以读书为业的法科学人而言,可能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那么一点点最朴素、也尤为淡定的理想主义或者说是浪漫主义情怀。我们时时刻刻都应当过着一种有道德的精神生活!
就此而言,本人倒一直都很叹服中国古圣先贤们的豪迈情怀。北宋大儒学家张载就表达了其作为学人的志向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咱们湖南洞庭湖上有一座名楼——岳阳楼,其上也有一首流传千古的名篇,那就是范仲淹先生写下的《岳阳楼记》。其中亦表达了范翁的理想:“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之下忧而忧,后天之下乐而乐”。刚才聆听了团员同学们的宣誓,听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这句誓词的时候,就使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范翁的这段话。权且撇开如此宏大的社会议题不论,我们在座的诸位男子汉和女子汉,对于朱熹所提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告勉名言恐怕也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吧。作为一介“草民”,即使咱做不到“济天下”,至少也要“善其身”吧!那么,在我们人生辞典和日常行为准则当中,何为美,何为丑?何为善,何为恶?何为真,何为假?何为好,何为坏?何为义,何为不义?这样的一些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我们则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丧失的!这便是我所理解的“最低限度”的“精神家园”。
每一年,我都要给自己所带的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送上一句话,那就是:“如果一个人不能吃苦,那他永远都将没有自己的事业;如果一个人不能吃亏,那他永远都将没有朋友。一个斤斤计较、看似很‘精明’(他可能也经常性地自认为比别人要‘精明’一点)的人,一定没有真朋友!”关于交友,我也经常与人聊及:“交友一定要看对方的品行,而看某一个人的品行好不好,其实只要看两点就够了:第一,看他对自己的父母好不好;第二,看他对自己的老师好不好。如果说,一个人连对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老师都不尊重或不够尊重的话,那他对自己的朋友也必定不会好。因为这种人心里只有他自己,属于极端自私的人!”
立身处世,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朋友的帮助,而且时时都需要一些“铁杆”朋友的鼎力相助!那么,怎样的朋友才算得上是自己的“铁杆”呢?要我说,至少可以参照三个标准加以考察,在坐的诸位不妨也自测一下:其一,正如某一部电视剧主人公对白中描述的那样,深夜十二点以后不能自由通话或者对自己通话感到意外的人,自然算不上是自己的“铁杆”。一般而言,遇到特殊事情尤其是遭遇特殊困难、在特殊时刻向你求援的人,则必定是相当信赖你的“铁杆”。这个时候,你若有能力而不助他一臂之力,你就不配做他的朋友!其二,当朋友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而别人的事情显然比自己的事情更重要。此时,你能不能为了别人的事情而放弃自己的利益——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呢?如果你做不到,你自然就不够“爷们”,至少你成不了他的“铁杆”!其三,经常在私底下迎合你的人不一定就是你的“铁杆”,而不时给你提个醒、尤其是那些在一些关键时刻和重要方面并善于以恰当的方式给你指出缺点和不足的人,则必定是你值得深信不疑的“铁杆”!这些规则的背后,其实就是一个“义”字。懂得重”义”而轻“利”,是支撑一个人一辈子立身处世的“精神家园”!
此外,搞法律的人不可能不涉及“正义”问题,而被人们称为“正义”的那种东西,它从来就有着一张“普逻透斯的脸”!但是,我们亦能看到,现实生活中却经常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他们常常以“法律人”自居,时不时挥挥舞着道德的大棒、高举着“正义”的大旗对别人指手画脚、评头论足。那么,他在指责别人的同时,是否也拷问过他自己?当他拿着一把尺子度量别人的时候,他是否也用这把尺子准确地度量了一下他自己呢?他是否懂得“其身不正、何以正人”的道理?我就此觉得,当代法科大学生,也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明白,一个不懂得“自省”和“宽容”的人,是没有资格去谈“正义”并且试图去捍卫那被他自誉为“正义”的东西的!任何时候,任何的价值判断,恐怕都应该从我们自身做起,而且得首先从自己的修身养性做起,方可成为一名有德性、有智慧、有品位的法律人。归结为一点,那就是要构筑起属于我们每个法科学人自己的精神家园!
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够通过此类教育活动真正地净化心灵,健康成长,做一名成熟、坚定、纯粹而又富有理想和信念——有自己精神家园的优秀法科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