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传递正能量的路径探析

2013-12-18 00:00:00朱瑞清
新闻世界 2013年4期

【摘 要】2011和2012年的下半年,媒体的关注点有一个很大的不同,2011年媒体报道充斥着大量的老人跌倒扶不扶、小悦悦案等,而2012年则是祥和的气氛更浓烈,似乎媒体给我们的拟态环境是一片和谐。本文拟从这种截然不同的报道风格得出,其实要想传递正能量,重要的不是新闻的内容是正面还是负面,而是媒体的角度和取舍。

【关键词】媒体 正能量 煽情

一、正能量的定义

何为“正能量”?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对“正能量”一词的定义是: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促使人不断追求、让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简单而言,正能量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意念力,就是一种朝气蓬勃的生活态势。那是不是媒体给我们诸多正面报道,我们就能获取正能量呢?能将正面报道和正能量划等号吗?虐童教师对儿童的伤害并未达到轻伤,在刑法上确实于法无据,无罪释放不是必然的吗?当然颜艳红已经受到治安处罚。在一些人眼里,那些舆论监督,那些批评性的报道,那些听起来不怎么入耳的声音,都成了“负面新闻”;而那些以表扬、歌颂为主旨的贴金式报道,则被视为喜闻乐见的“正面新闻”。一旦贴上“正面新闻”的标签,似乎就能表现出歌舞升平的景象,似乎就能传达出鼓舞人心的力量。

二、2012年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件分析

长期以来,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连篇累牍报道见死不救的“18个路人”、诈捐假捐、老人跌倒扶不扶等,给受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反受诬赖”的错觉。19世纪《纽约太阳报》编辑约翰·伯卡特(John B.Bogart)有句流传了一个多世纪的名言:“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他的话至今影响犹存,说的就是新闻的反常性。负面报道中的新闻主题多是由不寻常和冲突构成的。恰恰是老人跌倒不扶具有反常性,所以才有报道的必要和价值。

2012年的媒体给我们营造的恰恰是这样一种报道。青岛一老人跌倒,《齐鲁晚报》发头条《摔伤被扶,91岁老太倾囊谢恩》,很快殷建光在中国青年网上发表评论,写道:“我们应该让这样的美丽规则在社会上如迎风招展的旗帜,高高飘扬……好心人可以不求回报,但受助人必须回报,这是最起码的公民底线,这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基本责任,这是对善良的不可推卸的呵护义务。”而《齐鲁晚报》配发的评论题目则是《百元酬金是给社会的一份厚礼》。这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报纸和网络煞有介事的叙述和评论,给人的暗示似乎并不是社会上还是好人多,而是你看,社会上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尽管它的本意并非如此,而是为了传递“正能量”。

这样的报道还有很多,2012年11月份,媒体报道深圳将吃上供港果蔬,多少有些欢欣鼓舞的味道。李鸿文在《有些正面新闻让人泄气和深思》一文中发表了看法,称这些让人喜悦的“进步”,只是话语的表层,潜下心来阅读,不难发现隐藏其中的潜话语结构。深圳的所谓“正面新闻”,是建立在国内蔬菜标准的普遍沦陷上,所谓深圳市民能吃上供港蔬菜的“福利”,是在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失职导致蔬菜质量无法保障的前提下,提供的一种差别化的临时补救措施。如果社会的运转总是违背基本的认知和判断,那么,这些将反常当正常,将正常当不寻常的所谓“正面新闻”,尽管想让人受到鼓舞,付出的怕是让人泄气的社会成本。

三、对彭宇案、小悦悦案报道方式反思

我们再回顾当年的老人摔倒案、小悦悦案。南京彭宇案之后,民众一边倒地认为彭宇是被冤枉的。彭宇事件就是在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中使“整个中国的道德退后了30年”。不管是否真的倒退了,但媒体为吸引眼球,彭宇事件发生后不断地有“西安的彭宇事件”、“天津的彭宇事件”纷纷冒出来。在媒体为公众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扶起摔倒老人有风险形成定式。这种跟风式报道对社会民众的道德教化起了反作用,在报道中只看到了旁观者的冷漠和受众的猎奇心理,看不到善良、同情之心。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做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等不恰当的推论分析,这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小悦悦案之后,当地媒体《佛山日报》头版发文:《这一天,他们令佛山蒙羞》。这里的“他们”,当然是指18位路人。媒体很自然地站在了“他们”之外,又很自然地代表整个佛山予以道德谴责,不知道这里的身份错位读者是否能感知:佛山是个虚体,说到底是一个个佛山人,如果媒体认为自己可以代表全体佛山人表达蒙羞的愤怒,那是不是也应该承受那18位佛山人的不堪呢?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如今,我们不难发现,问题出现后,我们的媒体习惯于条件反射般地归咎于“社会”。何谓“社会”?社会正是众多个体形成的团体,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分母。今天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精英尤其是有舆论影响力的媒体人,没有任何道德优越感斥责他人。

难道负面新闻就不能产生正能量吗?小悦悦案之后,《人民日报》发文,标题是《女童遭碾,我们都可能是“路人”》。把自己也列为反省的对象,这才更符合18个人这个高比率带给我们的事实真相。文中说“这种疼痛感在网友们的愤怒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它与陈贤妹的出手相救一样,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善良的坚守,蛰伏在草根大众的心中,构成社会道德的主流。”这才是冷静、理性的报道,这才是我们想要的正能量。

四、媒体传递正能量的路径

戾气和仇恨并非产生于一条负面新闻,而是产生于报道时的煽情理念,缺乏理智,缺乏关爱和同情。同样,正能量,无法产生于一条带着煽情欲念的正面报道。关于煽情新闻,最有意思的描述来自阿瑟·麦克尤恩(ArthurM cEwen),这位《纽约新闻报》主编在谈到报纸需要什么样的新闻时说,他期待于作者的是能带来“哎呀”情绪(gee-whizemotion)的东西:“读者打开报纸之后, 会立刻惊叫一声‘哎呀’”! 这也就意味着,新闻必须竭尽全力渲染或浪漫或怜悯或仇恨等的情绪。

煽情新闻尽管在细节上多做渲染和夸张,但其基本事实却大体可信。事实而非虚构或错误是煽情新闻的卖点,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石。因为新闻无法真的像镜子那样客观地反映社会。也许报纸真的未曾制造出那些事件, 但这些事件的细节却很可能的确是由报纸制造出来,而渲染细节恰恰是煽情新闻被诟病的主要原因。以镜子隐喻论证煽情新闻的正当性,忽视了这一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事实是否能够被新闻反映, 更重要的是新闻反映事实的意义。镜子具有价值固然是因为它可以准确映照镜前事物, 新闻之镜的意义却不仅在于其准确地映照社会生活, 更在于镜子的指向,也就是它映照的是何种社会生活。同情和关爱是最美的感情,批判和反省是最好的思想。二者皆无,新闻拿什么自称镜子?所以,拒绝负面只求正面,不是正能量。直面问题,理性评析,拒绝煽情,负面新闻仍给人希望和力量。

从事件传播的角度看,在传媒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上发生了一件有影响的事件,不同特色媒体、不同专业背景的人都会从自己的认知角度去分析事件、发表看法。当下中国转型期的特点使得社会意识主流程度薄弱,很难形成真正有力度的观点和看法。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和媒体常见的一种情况,无论多大的事件都经不起时间的冲刷,都很快会淡出公众的视野。唯一可以留下的是对社会的启示,是媒体与公众借此对中国社会问题思考与讨论后积淀在社会意识中的有益的、积极的认知。事件虽然远去,但是这些认识和影响却一直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一点点地改变着中国。

如果有见地的讨论和思考没有被媒体关注和重视,而只是专注于对事实的报道,并且只是正面事实的报道,没有在理性讨论和思考的层面花大气力进行组织和引导,这样的结果虽然淡化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焦虑,但同时也削弱了社会对这个事件的反思。公众沉浸在媒体用简单的事实罗列的方式堆积起来的道德繁荣的假象中,整个社会没有深入思考,更没有形成足以对社会施以影响的认识积淀。

社会所需的,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而这种社会氛围可以来自负面新闻,也可来自正面新闻,关键在于媒体的角度和取舍。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当然暴露社会和人性的阴暗面,又善于挖掘社会和人性光辉的一面,用浑厚清新的正能量能够冲击涤荡心灵、体悟人生。

参考文献

①[英]理查德·怀斯曼:《正能量》,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

②李鸿文,《有些“正面新闻”让人泄气和沉思》,《燕赵都市报》,2012-12

③《西安“彭宇案”:小伙街头扶老太反被认定撞人》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news/2008/07

-09/1306893.shtml;《天津再出南京彭宇,许云鹤帮扶老人被判赔10万》西安汽车网:http://www.029car.cn/news/

48633_1.html

④《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

⑤慕明春:《法制新闻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

⑥王传宝、王金礼,《新闻煽情主义的伦理批判》,《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6)

⑦魏文欢,《煽情主义新闻溯源研究》,《新闻知识》,2012(6)

⑧张威,《中西比较: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国际新闻界》,1999(1)

⑨张义伟,《正能量该如何传播》,中华工商时报》,2012-6-21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