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众整整关注了两个月的“温岭虐童”案件尽管已经成为过去,但是它的发生、发展与最终结果却让关注该事件全过程的很多人颇为不安。本文以“温岭虐童”案为切入点,回顾事件的整个过程,分析形成“舆论伤害”的缘由、危害,探讨减少、规避和解决舆论伤害的策略与方法。
【关键词】“温岭虐童”事件 网络传播 舆论伤害
2013年1月15日,CNNIC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中的内容反映了我国互联网、手机、微博普及率,彰显了新媒体的巨大威力。
网民规模:5.64亿,普及率为42.1%;
网购用户:2.42亿,较上年增长4807万人;
手机网民:4.2亿,较上年增加约6440万人;
微博用户:3.09亿,手机微博用户2.02亿。
“温岭虐童”事件就是以互联网和手机网络为主要扩散形式,在裂变式传播后,当事人被带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事件过程:挡不住的舆论洪流
“温岭虐童”事件从发起至结束历经两个多月,整个过程受到很多网友的持续关注。事件中舆论毫不留情地指向20岁当事人颜艳红,直到凤凰卫视“面对面”节目播出后才基本告一段落。
从事件发展和网民关注度来看,事件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引发。2012年10月24日,“微吧热议”根据“幼师连打女童70耳光”议题引发“你有没有被老师打过”的投票。24小时内参加讨论的人数超过7万,一周后达到21.4万。
第二个阶段:迅速变热。2012年10月25、26两日,网友不但分享“虐童”照片,上传事件相关视频,而且还通过“人肉”,找到了颜艳红的住址、身份证照片、简历……一时间颜艳红成为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对象。
第三阶段:白热化。2012年10月27-2012年11月末,以“温岭虐童”为名的微博超过25万条。网友抨击这位“恶毒女老师”,抱怨司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呼吁司法部门对女老师进行严肃处理。事情发生不久,司法、教育部门顶着舆论压力介入处理,颜艳红被拘留。15天后,宣布了处理结果——予以5000元罚款,释放颜艳红。于是,再次引发网络舆论,甚至引发相关学术探讨。
第四阶段:余热。2012年12月30日,凤凰AdHoClxFCnJ0lkOz5VyDpKonKp5d/IqZcIa3MGylArU=卫视“面对面”播出《颜艳红——“虐童”背后》引起不少人重新对“虐童事件”及舆论的公正性作出思考。与此同时,其他电视栏目导向不同的视频、网友制作的恶搞视频及截取“面对面”做的新视频点击率仍然很高。
第五阶段:转淡。至2012年底,“温岭虐童”事件已持续两个月,很多人开始把目光逐渐转向其他社会热点;随着凤凰卫视“面对面”节目播出,有不少人开始原谅那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后女孩,“温岭虐童”事件逐渐画上句号。
二、反思:马加爵之后,又现马加爵?
“虐童案”中,颜艳红在舆论发起初期被冠以“黑心”“恶毒”“无人性”等恶名。但“面对面”节目播出后,众人得知:她本性不坏;照片很多是“摆拍”;她文化程度不高,当幼师是为了生计;她家里穷,可谓家徒四壁等事实后,很多人开始原谅她。
颜艳红的做法确实很过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个贫困潦倒,一时过错又悔之不及的姑娘也同样显得弱小。从该事件发生后各地出现的报道看,虐童事件并不少,但由于颜艳红的虐童照片触目惊心,所以她成为众矢之的。从某种程度上说,颜艳红受到的指责超越了温岭事件本身。
这让笔者想到了马加爵。马加爵被枪决后,北师大教育学研究院肖川教授看到马加爵遗书后怀着同情写过《马加爵,我可怜的兄弟》一文。其实,不仅仅是肖川,有很多抨击、诅骂过马加爵的人在看到他的遗书后甚至流下同情的眼泪。但是,一个犯错后连家都不敢回的90后姑娘,在受到学生家长起诉、法律制裁等一系列惩罚时,她的基本人格是否应该得到尊重?她的生活状况,家庭、教育背景是否应该给予客观呈现呢?然而事件发生近两个月里,无论是网络还是电视节目都是跟风抨击和嘲讽。
三、非客观报道的“舆论伤害”
1、“舆论伤害”的概念
新闻学中有“媒介二次伤害”的说法,并无“舆论伤害”一词,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公正的舆论给当事者及社会大众造成的伤害却实实在在的。本文所指的“舆论伤害”是指在舆论大潮中由媒体片面化、不公正报道,舆论主体随意跟风对当事者造成的伤害及不公正事件后民众获知事实真相追悔莫及而导致的心理伤害。如下:
“舆论伤害”对当事者来说,不公正舆论带来的物质、名誉、心理损伤;对舆论主体来说,事件后,获知真相造成的心理自责、内疚。
舆论伤害是一种误伤,可以减轻甚至消除。
2、造成“舆论伤害”的原因
“舆论伤害”的产生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1)不健全的法制。很多事件发生后,作为舆论主体的民众对事件给予广泛关注,对事件的解决,尤其是对司法审判各抒己见。在各类说法压力下司法方面也很为难,除了“虐童事件”,其后的“爱心妈妈”事件也如出一辙。面对媒体报道与引导失误,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也不能很好予以处理。这些直接导致了司法两难、民意难平等问题。
(2)少数媒体的不负责任。市场经济大潮下,“一切向钱看”“眼球经济”、效益当先成为很多媒体信奉的原则。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提高收视率或点击率,策划假新闻、制造爆料、搞断章取义的报道……比比皆是。“温岭虐童案”中也有不少媒体对当事者恶意诋毁。
(3)从业人员的不专业。新闻采制中,采访、报道的不专业是造成新闻失实与表面化的重要原因。新闻事件的核心内容和本质原因往往不会浮于表面,需要记者挖掘、探究。可是在很多报道中,为了抢新闻,记者看了表面现象就得出结论,引起轰动后也没有后续报道,甚至有些记者为了迎合受众,专门采写“娱乐化”的爆料。
(4)大众的不理智。尽管随着网络普及和多种信息渠道拓展,大众的“普遍质疑心理”增强,对信息的真实与客观性要求提升,但是广大受众并非都是理智的受众。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民间稽核组织缺失,信息认证体系还不健全,网络“自净”功能也有限,所以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的广泛传播,最终带来舆论伤害。
3、“舆论伤害”的后果
对于舆论事件当事者来说,舆论压力下受到社会孤立,甚至受到司法等相关部门不公正的处罚,当事者由于对社会不满,对不公正舆论嫉恨,可能做出对社会安定和谐不利的事情,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而对一般社会大众来说,似乎不公正舆论引发的危害对自己切身利益并未造成多大影响。但是,对舆论当事人造成的误伤会使广大舆论主体产生心理自责,而这种自责具有累积的效果,累积到一定程度,社会大众会对舆论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可能对媒体舆论引导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影响媒介与政府的公信力。
4、减轻、避免“舆论伤害”的意义
减轻、避免“舆论伤害”无论是对政府、媒体、司法部门,还是对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政府和媒体来说,减轻、避免“舆论伤害”,是增强公信力重要手段;对于司法部门来说,避免、减轻“舆论伤害”,可有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减少媒介审判事件的发生;对于事件当事人和舆论大众来说,减轻、避免“舆论伤害”能够保护当事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人民参与舆论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所以、利用科学、正确的方式减轻和避免“舆论伤害”是增强人民的信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非客观性报道的“舆论伤害”的解决策略
1、政府:促使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目前处于发展重大机遇期,市场经济下,社会难免出现以经济视角作为行为、价值导向的不合理现象。舆论引导失范,娱乐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就是体现。处理这些问题,需要法律作为支撑和后盾。法律是社会不公的限制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舆论规范的保障者。
2、媒体:报道要客观、全面
媒体具有弘扬社会正气、宣传主流价值观等社会责任,客观、全面报道事实是媒介所传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对媒体的基本要求,只有全面的报道、正确的引导才能避免伤害当事人和人民的感情,避免舆论误伤。
3、新闻从业人员:增强素质,提升专业素养
很多社会事件,在进行采写时就出现了致命问题,最终产生了“舆论伤害”。其原因有二:一是案情复杂,采访时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了部分隐讳,而记者不专业或一时疏忽,没有对事件进行调查与深挖。二是记者私下进行了权钱交易;或者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故意选择了狭隘的报道角度,扭曲了真相。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需要新闻工作者提升素质,为减少“舆论伤害”提供保证。
4、大众:建立民间稽核组织,增强判断能力和综合素养
新媒体时代,信息大潮波涛汹涌,各类假新闻也混杂其中,在舆论信息传播中,即使有图片和影像也可能是人为捏造的。尽管网络、微博具有“自净能力”,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客观公正,专业正规的民间稽核组织必不可少。当然,提高大众对信息的甄别、分析能力也应该是教育和媒体应该努力之事。媒体与政府应该做的事是增强民众的综合素养并通过舆论对民众进行正确引导,让民众的善良之心变成“正能量”,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信息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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