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多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成为了自媒体,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舆论监督。但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难免出现信息失真,把关人缺位等问题。本文以2013年2月17日发生的“李天一案”为例,试分析其传播机制和传播效果,探究该事件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领域的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网络 舆论监督 “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发生后,李天一成为了舆论的“聚光点”,舆论界的质疑声、谩骂声铺天盖地袭来。李天一继无证驾驶、暴力伤人被劳教后又涉案一事成为近一个月来的国内“要闻”,不但网络炒作,纸质媒体也竞相报道,但是仔细阅读相关新闻和媒体发表的评论后,不难发现除了涉案本身和被拘留是事实外,其他多是传闻。先是盛传李天一改名,又广传其年龄造假,然后又传出李双江被气病住院,随后又传实际他还在上班,以后又传被害人撤诉,说是因为落实了北京户口,有了工作和房产,所以达成和解,但转眼间又被否认。这些真真假假导致民众的激愤情绪,网民在这些虚实真假的信息中度过了亢奋的数日,着实让媒体赚足了眼球。本文着意于分析我国的大众传媒在民主化进程中舆论引导的失职之处,传媒对网络舆论应如何因势利导,从而得出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有效保障。
对于舆论监督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公众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以及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物进行揭露、批评和提出建议的行为。”在移动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客、论坛共同参与的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在网民之间呈现立体交互式的流动,并在不断的议程设置、筛选、过滤、传播中形成了一个个舆论热点。
一、媒体议程设置功能的异化,将热点新闻报道等同于新闻“炒作”
20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肖通过研究发现,在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重要问题的认识判断与传播媒介的报道活动之间,有一种高度的对应关系,即传播媒介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播媒介强调得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越高。传播媒介具有一种为受众设置“议程”的功能,即媒介的议程设置。传媒的信息传播对各种“议题”呈现出不同的重视度,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判断。对“李天一案”的报道,新媒体是主导,对传统议程设置进行了重新建构。对于那些公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且不管是不是有意义、是否有悖良知,传统媒体相继跟随报道,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异化影响着舆论监督的力度。这些事初始多是一桩小事,但由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或特殊行为引发舆论关注,使事态扩大,导致事实信息的走向偏移,酿成舆论浪潮。在网络社会的舆论生态圈中,意见流与信息流汇聚后使网络舆论热点呈现“蝴蝶效应”。网络加速蝴蝶效应,任何一点点风波都有可能借助媒体演绎成轩然大波,形成舆论热点。如今点击率是网络的生命,为了博得高点击率,炒作成为了时尚。在“李天一案”中,一些媒体之所以热炒从根本上说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媒体要赚钱生存,就要吸引受众的注意。李天一因其父是李双江,可以归为“星二代”,这一特殊身份足够吸引受众的眼球。在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个事件传播具有很强的煽动力,网民很容易跟风。
二、网民个体责任意识淡薄,媒体舆论引导不当,导致网络舆论暴力
在信息冗杂的网络世界里,人们极易将网络作为情感宣泄的工具,通过网络吐槽换取一种“群体认同感”。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不确定性,多数网民在未判定帖子是否真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导致流言大肆传播,最典型的就是针对公众人物的人身攻击和诽谤。“李天一案”看似是舆论的狂欢,实则体现了网民对于公众人物负面消息的“刻板印象”和“仇特权”心理。刻板印象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些固定看法,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公众眼里,“红二代”、“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往往都是特权的代名词,他们遇到棘手的问题多会用金钱、特权摆平。当舆论话语权释放到草根大众的手中,在烟雾弹的感染下,由于个体责任意识淡薄,文化素养参差不齐以及对社会不公长期积压的愤懑之情,很多人在还没弄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开始疯狂吐槽,大量的口水跟帖不仅浪费网络资源,也污染了舆论环境。此外,本案还有泛娱乐化倾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报道中总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来称呼涉案人,这样多少会引起网民的反感和仇视。在短短几天,李天一的过往被翻了个底朝天,部分“爆料”没有兼顾《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隐私权的保护,甚至有人对李天一与李双江的血缘关系也提出质疑,其中真伪不得而知,但至少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如果媒体在关注事件本身之余多想想为什么这个孩子在继去年劳教后又犯下大错,他的成长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以避免其他孩子重蹈覆辙,可能会比吸引受众眼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更有价值,也更能体现这条新闻的真正意义。
三、“舆论审判”倾向严重,有失法律公允
传闻波及网络,网络左右舆论,舆论进而影响司法,这已成为时下热点事件发生时形成的一种倾向,它对网络、舆论、司法、社会的危害都是巨大的。在“李天一案”中涉案者还只是嫌疑人,事实仍处于侦查阶段,媒体就大肆评判未免不当。作为大众传媒,在法庭尚未审判前,在全部事实没有被权威披露前,媒体的任何评论都是不负责任的。近些年,在司法审判之前将涉案者称作“嫌疑人”,原本是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舆论的进步,可仍有舆论依然在判决之前就急于代法立言,这是法律意识滞后的表现。鉴于此,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参与到司法报道中,帮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实现审判透明,在一定意义上可防止权力滥用,推进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舆论对司法案件的过度干涉会冲击司法独立、影响司法权威,形成“舆论审判”。在商都社区论坛实话实说版块里,更有网友陈述李天一的种种罪行,特权观念严重屡教不改,呼吁依法从重判决。不管是网民的评论还是媒体的报道,均含有预先的法律审判和道德审判两种意味。
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
1、媒体要时常关注舆论动态,做好议程设置
在信息铺天盖地的网络时代,记者要当好“把关人”的角色,既要对事实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又要动用理性思考;既要在报道时间上抢占先机,又要正确引导舆论向更广、更深层面,从而全方位的加强议程设置。例如,面对“李天一案”,主流媒体可以请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官员、专家及当事人的亲属做嘉宾访谈,用权威的声音引领舆论走向,而不是让网友不断猜疑,这样论坛贴吧里鱼目混杂的信息才能通过良性引导趋于一致。
2、提高网民在舆论监督当中的责任意识
公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对现存制度的弊端、社会问题提出质疑和理性思考,这是好现象。但是在多媒体环境下,一些网民缺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从一开始的舆论监督异化为发表人身攻击的言辞、诽谤、窥探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对重大社会问题缺乏理性思考,出言偏激。因此培养网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是解决问题的本源,尤其是担当“意见领袖”角色的网民更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法律意识、政治敏感度以及对虚假事件的分辨力,他们的一言一行可能会影响舆论走向。其次也可由国家宣传部门开办培训班,开设法律、舆论学、新闻学等课程。随着电脑的普及,网民呈现年轻化的特点,如何加强未成年网民的网络素养教育影响着我国未来网民的结构特性。
3、加强大众传媒的媒介素养教育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网络传播当中亦是如此。有关部门要花大力气提高网络编辑业务水平,采编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对于拿捏不定的新闻,决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草率上网发布,必须严加审核。对于舆论,传媒要及时有效的引导,惩恶扬善,避免“媒介审判”、“舆论审判”。增强传媒的社会责任感,在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能坚定不移的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以传播健康、真实、高质量的信息为己任,始终以培养有思想、有品位、有内涵的受众为职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人类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①如何坚守新闻报道的底线,如何把握公众的舆论走向,如何建立与培养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传媒人需要通过长期实践来解决的问题。
时下,中国民众运用互联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意识日益增强,网络舆论监督也逐渐走向成熟。在多媒体时代,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本真监督、文明监督、合法监督、理性监督是网络舆论监督的目标。随着网民自律意识的增强,传媒人媒介素养和责任感的提升,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正朝理想态势迈进。
参考文献
①李亚妮、李燕临,《试析大众传媒的媒介素养教育与传媒责任》[J].《东南传播》,2009(11):39
(作者:湖北大学文学院新闻学专业2012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