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南岸区委会:以法治力量推进社区自我管理

2013-12-18 13:25吴晓静
团结 2013年4期
关键词:民革助推区委

◎文/吴晓静

民革作为我国重要的参政党,既要在参政议政方面积极作为,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民革重庆南岸区委会就此做了不少努力,助推法治社区建设就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

法治社区是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一个逐渐热门的概念,政府有此意向,民众有所期盼,不少地方已经有所探讨甚至有所实践,但尚未见到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与具体做法。民革南岸区委会根据党员中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较多,街道、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工作者也不少的人员特点,选择以助推地方法治社区建设为主阵地,争取形成民革组织助推社会管理的一个品牌项目。

摸清情况,认清理想与现实

经过广泛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及深入本地街道社区了解情况,民革南岸区委会认清了法治社区建设方面的理想与现实。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国外比较成功的社区建设例子的普遍共性就是社区事务高度自治,由社区委员会或者受其委托的主体来管理社区事务,社区居民民主制定的社区规约成为社区内部通行的事实上的一种法。我国1989年制定的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意图也是想以居民自治的方式来管理社区,我国近年来的众多社区管理改革实践也同样是指向这一目标模式。民革南岸区委会设想中的法治社区目标模式也与此一致。

但理想与现实之间有不小差距。经调查,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意愿普遍低下,想法、抱怨、期待较多,自己出面实际参与的情况则很不理想。这种情况,短期内难有实质性变化。同时,目前我国社区工作的主要需求也远不仅仅在于满足群众自治,还承担着政府部门等 “上面”各个条线交办的许多任务,这些任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社区需要负担的社会职责,且不是说减就能减掉的。

从实际出发,确定法治社区活动着力点

以法治的力量来推动社区管理改革,具体如何着手、从何处着力?民革南岸区委会就此进行了深入讨论,摈弃了由民革组织作为改革设计师借鉴先进地区包括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一种理想化的社区工作模式、以期 “一步到位”“直接给出标准答案”的思路,决定采取渐进策略,即利用社区居委会现有组织的人力物力搞改革,通过逐步改变现有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使社区管理经历量变的积累而最终达至质变。这一思路,虽不能立竿见影,但门槛低、易启动、好操作,稳扎稳打,相对可控,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步子小、推进慢,但不可能完全失败,是一种量力而行、既珍视党派声誉也尊重合作对象的选择。

助推法治社区活动的主要做法

尽管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思路,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注意借鉴成熟社区管理相关做法,促使试点社区早日达到公认的民主法治社区标准。

我们的作法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来谈。

一是全面的送法进社区。这方面工作大致包括:1.法律服务进社区,由民革组织律师队伍定期进社区为居民解疑释惑,采用律师信息上墙、广发律师联系卡等方式方便居民与律师联系,实现居民有事想得到律师、找得到律师,通过接近律师来接近法律,趋近法治;2.组织律师团队及其他法律专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其制定规范、审核文书、培训法律知识,促成社区工作法治化,使社区工作人员逐渐习惯于并且擅长于用法治方式处理社区事务;3.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室、社区调解室、人民法院在社区设立的便民诉讼联络点等既有的社区法治资源,落实社区矫正、社区稳控等现有社区法治政策;4.以社区法制讲座等各种方式在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5.积极收集社区生活及社区管理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整理、反映,促成社情民意与社会管理规则的良好对接。以上工作中,促成社区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相对不起眼但最为核心、最为根本和持续起效的工作,因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社区管理日常工作的承担者,既是法治社区建设活动的作用对象,也是重要的参与和执行力量,民革的助推活动是否成功,归根结底就看这一项工作效果如何。我们认为特别需要始终牢记的是,社区管理者自身的认识及接受情况是民革助推活动能否起效的关键因素;民革组织是助推活动的主体,但活动本身毕竟只是 “助推”,民革自身并不是而且也无法充当社区改革的主导者和执行者。

二是选择适当的项目与时机,帮助社区实施若干个社区居民自治实际活动,从而在试点社区内部形成改革示范及生长点。要选择那种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实施难度相对可控的项目,精心策划,扎实准备,成功实施,实现居民参与率、满意率双高,从而树立起 “社区能够自治,而且效果良好”的直观典型,既提升社区群众对于社区自治的好感与信任,也帮助社区管理者树立起组织、推动社区自治的信心并培养其相应的工作能力。社区管理组织自身的优化转型,应该也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积累、水到渠成的事情。

目前,助推活动正在按以上思路平稳推进,居委会、社区居民及其他各方面对活动的开展情况普遍给予好评。

民革南岸区委会与试点社区双方共同认识到,法治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急不得,欲速则不达,重要的不是我们在哪一天建成了某个法治社区,而是我们把社区管理朝向法治化方向推进到了何种程度,做了哪些实在的事情。只要方向正确、措施得当,我们将不断有所推进,为法治社区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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