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中央领导论法治

2013-12-18 07:59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新一届中央领导论法治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等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刊编辑部特摘编部分论述,供学习参考。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学习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他指出:

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新一届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有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实现这三项内容必须建设创新、廉洁、法治政府。

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

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法律的约束应要像影子一样,时时跟随。

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交通运输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宪法解释与实践客观性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
两会布局 依法治国
宪法解释机制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