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光吃特供还不能让皇帝们放心,还得再搞一些严刑峻法,让御膳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儿的不敢马虎大意,也让那些送饭的小太监不敢搞小动作。这方面的严刑峻法都有哪些呢?
皇家的食品监管
我们翻翻《宋刑统》和《唐律疏议》就知道了:“拣择不净,徒一年;进御不时,徒一年;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不品尝者,杖一百;误犯食禁,绞。”
意思就是说,在御膳房里做勤杂工的家伙,如果择菜择得不干净,或者淘米淘得不干净,判处该勤杂工一年劳改;御膳做好,负责传膳的小太监,如果耽误了工夫,以至于御膳不太新鲜了,判处该小太监一年劳改;要是办膳的御厨不小心,使御膳里出现了苍蝇或者老鼠屎什么的,判处该御厨两年劳改;御膳端到皇帝跟前,在旁边侍候的小太监得先尝一遍,如果偷懒不尝或者少尝了一样,这个小太监得挨一百大板;如果御厨配菜不得其法,不按既定的营养配方烹调,使皇帝吃出了毛病,那就得判该御厨死刑。
下面说说唐、宋两朝对平民的食品安全,有什么法律规定。
卖注水肉,六十大板
《唐律疏议》里是这样写的: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给其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赎铜与病家”,也就是赔偿人家医药费。如果导致购买方死亡,处绞刑,同时把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
北宋前期完全继承唐朝的法律,所以《宋刑统》里的相关规定和《唐律疏议》是基本一致的。不过到了北宋中后期,法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又增添了一些规定: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即打六十大板。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即判处一年劳改。
我们还可以把目光稍微向后瞄一下,跳出唐宋,看看明朝的法律规定。明朝嘉靖三十三年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从法律条文上看,明朝的食品监管更具体,也更严格。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在专制社会里,人治大于法治,法律条文再严格,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
宋朝有位士大夫叫袁采,写过一本流传很广的《世范》,袁采根据切身体会,揭露了社会上的一些恶风陋俗:“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
奸商们为了多赚黑心钱,想尽种种办法坑害消费者。他们在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把腐烂的菜蔬装扮出新鲜的样子,把伪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点儿良心都不要了。
宋朝关于食品监管的法律条文是非常严格的,假如那些法律真的能够贯彻执行,假如黑心奸商能被查处,假如六十大板能打在他们屁股上,那么,袁采绝不可能把奸商横行的普遍现象写在他的书里。
我们再听听宋朝其他士大夫是怎么说的。
南宋遗老周密回忆说,他在临安生活的时候,临安市面上“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
南宋大臣洪迈回忆说,他去金国出差,途径开封,在开封粮油市场上买过一袋小麦,感觉很干燥,哪知没走到张家口就发芽了,他才知道粮贩子往小麦里掺了水。小麦吸水能力很强,往麻袋里装一百斤小麦,头天晚上倒进去二十斤水,第二天中午就干了,一过秤,一百斤变成了一百二十斤,但是摸起来还是非常干燥,而且籽粒饱满,卖相极好。买家不知道真相,不知道赶紧把买来的麦子晒一晒,水在麦粒里出不来,小麦自然就发霉了。
两斤酒掺一斤水
宋朝奸商可以说俯拾皆是,他们卖猪肉掺水,卖粮食掺水,卖酒也掺水。宋朝还有位士大夫叫陈世崇,他听人唱过一首曲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瓶后,滑辣光新。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达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
华亭就是现在的上海,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价不高,用一贯纸币能买三斤,其实光酒瓶子就重一斤,酒里掺的水又有一斤,把一贯纸币花出去,只买到一斤严重兑水的假酒而已。
不过,比起现在的假酒来,那时候的假酒并不算太假,毕竟只是掺水,不像现在的奸商,胆敢用工业酒精冒充原浆。喝了宋朝的假酒,吃亏的只是钱包;喝了现在的假酒,损失的主要是健康,甚至小命。
宋朝奸商很过分
宋朝的假酒之所以危害偏小,倒不是因为那时候的奸商还残留着一些良心,只是因为当时技术手段落后,没那么多化学物品可以用来造假而已。事实上,宋朝风气之坏和人心之恶并不亚于今天。
举个例子,宋朝的秀才每年都要祭几回文庙,祭祀完的猪肉,一般大伙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气炎热,猪肉放不住,上午祭祀,下午就臭了,分给谁都不要,为了避免“浪费”,他们就把那些猪肉兑给肉贩子,肉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异味儿暂时没了,肉色还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卖给不懂行的消费者。肉贩子奸恶倒不怕,满口圣贤大道理的秀才们竟然也把变质的猪肉转售于人,看来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导并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农民也很过分。我读过南宋明教和元朝白莲教的宣传小册子,都说战乱之时,江浙的农民用尸体养鱼喂猪。众所周知,人体毒性很大,腐尸毒性更大,猪和鱼吃了尸体,毒素必然在它们体内存留。农民把这种鱼和猪卖掉,自家人只吃正常喂养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恶。故此明教号召人们吃素,而白莲教的小册子上则慨叹道:“猪吃死人肉,人吃猪肚肠。我见世途恶,作业不思量。”
靠因果报应监管食品
南宋时,明教盛行江浙和福建;元朝时,白莲教盛行于江西和湖广。常识告诉我们,政府失职的时候,邪教会受到欢迎;法律架空的时候,信仰可以填补空白。
古代中国是缺乏信仰的,不缺的是迷信。为了让自私自利的伪劣食品提供者受到教育,惮于继续作恶,唐宋两朝的文化人生产了一大批因果报应作品,在那些作品里,卖注水肉的贩子死后堕于地狱,被牛头马面往自己体内注水,来世投生为猪;卖变质面的商人死后变成饿鬼,每天靠泔水为食,来世投生为驴。还有更明显的“现世报”:某年某月某日,一个大城市的街头晴天霹雳,八十个造假害人的商贩同时被雷劈……
(摘自《新一代·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