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惠及百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系列民生标准重点内容解读

2013-12-10 02:42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11期
关键词:游泳池国标户外运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内容涉及车用乙醇汽油、牙刷、婴幼儿用品、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家具、移动支付、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饲料标签、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工业产品能耗、船舶能效、政府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据了解,这些标准大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35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必将对百姓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对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方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贯彻这些标准,本刊特对其中5部关系到民生的标准重点进行了解读。

山地户外场所安全要求更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GB 19079.3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首次对山地户外场所作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约束,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山地户外运动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提出明确要求,在5.2.1条款中规定:安全带、头盔、铁锁、静力绳、快挂、上升器、下降器、制动保护器等装备,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新标准中要求的质检证明指的是企业出厂检验证明,因为有些运动设备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依,所以要求生产企业依据相关企业标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以保证设施设备质量与使用的安全性。

而对于已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户外设备,新标准也要求使用达标产品。比如,动力绳应符合GB/T 23268.1的要求,水上救生技术装备和器材应符合JT/T 107规定的要求。

目前,由于不少户外运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大原因就是参与者不清楚相关运动的安全要点,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对此,新标准规定,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救生人员等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山地户外运动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比例应不小于1:12。”除持证上岗外,标准中7.6条款具体明确了技术指导员的数量。而新标准对于从业人员的硬性规定,给户外运动上了一道“紧箍咒”。

首部婴儿摇篮强制性国家标准更人性化

婴儿自身防范危险能力很差,其接触使用的婴儿摇篮安全性就备受关注。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004-2013《婴儿摇篮的安全要求》正式发布,将于2015年6月1日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婴儿摇篮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小于5个月的婴儿或未能坐起、跪起、爬起的婴儿使用的婴儿摇篮,其内部长度不大于900mm。

据了解,该标准参考了欧盟两个标准EN1130-1和EN1130-2家用围床及摇床,以及ASTMF2194美国摇篮车的安全标准规范,但不等同于上述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予以制定。比如,国家标准对于可折叠摇篮提出新要求,而欧盟标准对此没有规定。另外,新标准对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更详细。4.5-4.7条款要求,婴儿摇篮上使用的纺织品材料,应符合GB 18401婴幼儿用品要求的规定;纺织品材料的易燃性能,应符合GB 6675中易燃性能的固定;木制婴儿摇篮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4的规定。

在婴儿摇篮实际使用中,很多家长喜欢把玩具等挂饰悬挂在摇篮上,逗婴儿开心。那么,这些挂饰件的安全性又如何保证?为此,新标准在“适用范围”一项特别注明,婴儿摇篮附加的悬挂玩具、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 6675的相关要求。如果婴儿摇篮增加其他附件,则这些附件的安全要求需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当前,随着科技发展,电力或机械驱动的自动化摇篮在市场上越来越多,其安全监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该标准要求企业生产用人力驱动的婴儿摇篮,带电或机械驱动的摇篮不能再生产了。这意味着,到2015年6月,电驱动或机械振动一类的摇篮将被禁止生产。

在新标准中的5.7条款规定,摇篮的摇摆机构不应安装有电的或机械的动力来摆动或振动摇篮,但可直接用手推或拉。据悉,该要求参考了欧盟标准规定,因为考虑到带电或机械动力驱动的婴儿摇篮,会有很多危险点存在,这些危险一旦发生,后果就会很严重。

出租车新国标立行规

不久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被业内人士看作是缓解打车难、挑客、拒载等出租车乱象的一粒灵丹妙药。

新国标从驾驶员服务的全过程出发,重点对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电召、安全、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也就是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企业均设定了标准和考核指标。

新标准规定,出租车的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的哥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的哥在服务时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对于拒载,要求的哥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同时,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五项移动支付国标重在打基础

在不久前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信息技术 基于射频的移动支付(第一到五部分)》国家标准,涵盖了移动支付射频接口、卡片、设备、应用管理和安全、测试方法等基础技术内容,确保了移动支付产品的互操作性和互通性,为消费者利用移动终端设备进行支付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虽然早在一年前,行业内就有声音称“13.56MHz方案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去年12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的《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也在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标准中采用了13.56MHz技术。但是直到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时,行业才吃下定心丸。

据全球第二大信用卡国际组织万事达预测,未来3年将会有50%的手机带有NFC功能,并可以广泛应用于手机购物、门禁卡签到、刷公交卡或门票、交换电子名片、传输文件、联机玩游戏等。但是现在使用手机刷卡消费的人还是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家运营商的刷卡终端并不兼容。比如一些便利店中的POS机,只能刷电信的天翼手机,却不能为移动用户提供服务。标准出台之后,将有利于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的推广,届时终端技术标准统一之后,手机刷卡将有望实现“不分家”。

该标准虽然对移动支付卡结构做了规定,但并没有限制其载体。据了解,移动支付国家标准只是规定了技术基础架构,在基础架构之上的产品形态国家标准并未涉及,所以仍然留下了很多创新产品的空间。比如在卡技术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两种结构性的移动支付卡技术要求,即CLF(非接触前端芯片)和SE(安全单元)分离结构的移动支付卡以及CLF和SE集成于一体的移动支付卡。根据SE所在载体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产品形态。而根据SE所在载体的位置不同,NFC又可以分为NFC-SWP方案以及NFC全终端方案。这也就导致了各种产品形态难以统一,并将长期并存。

新版游泳场所强制性国标增加硬性新规定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水面面积在500m2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水扶梯;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相比旧国标,10月10日发布的G B 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增加了多项新要求,并且一些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仅限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另外,在场地、设施设备条件方面,新国标新增了多项硬性要求。

为了救生观察考虑,标准新增了游泳池无视线盲区要求,避免救生员不能及时观察到溺水等伤亡事故。出入水扶梯方面,新国标有了新规定:水面面积在500m2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同样是4个出入水扶梯,新国标规定的水面面积,相比老国标的2000m2缩小了1/4,相等于增加了消费者游泳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mg/L-10mg/L。”新国标针对消毒池尺寸和水质作出了具体数值规定。

在游泳救生员设置数量方面,新标准规定“水面面积在250m2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另外,场地标语设置要求更加丰富细化。老版国标中的“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条款,修改为“应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按照游泳场所新国标要求,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高于0.8m,儿童游泳池不应设置戏水设备,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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