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矛盾生成与安全促进*

2013-12-07 02:36郭玲玲
体育教育学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新生代身份农民工

郭玲玲

(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理论教研室,湖北 武汉 430079)

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新生代农民工”,到如今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主流,成为在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城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而值得注意的是,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他们在文化素养、消费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维权意识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改变,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强烈的渴求,比如体育健身消费、休闲娱乐的消费等。我国学者[1]通过分析一些新生代城市农民工参与体育健身的现状数据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健身行为还达不到中国体育人口的标准。从活动内容上看,以一些群众基础深厚,简单易行,不受时间、地点等限制的如篮排、羽毛球、跳绳等项目为主。从方式上,主要是工友、老乡等的自发行为,参与的人群也是以熟人为主。另外,在体育活动的参与方面,还存在很大程度的权利缺失,不管是作为社会个体还是社会团体都无法拥有一定资格参与到社区、街道、单位等所组织的体育活动中。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个体在体育消费领域的投入方面有很高的积极性,已经渐渐城市化,但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还是他们的城市社会依旧遭受着诸如体育等精神文化利益享有与消费的重重矛盾。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他们对诸如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利益应得的缺失有着强烈的诉求。而在当今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新时期,也自然而然包括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他们的体育文化需求和应得权利,在这部分人群的社会融入过程中则会导致社会冲突,甚至引起一些不和谐负面社会情绪的产生,出现一些失范行为。为此,我们必须要力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安全,要让新生代农民工对体育有资格、有尊严、有权利、有保障、有时间、有场所、有技术进行消费,让新生代农民工对体育消费无后顾之忧,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健康和谐发展。

1 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社会中一个庞大的体育消费群体

在我国当前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发展问题成为政府、社会共同关注的持久热点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已超过1亿人,成为了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社会历史、生活环境、教育状况以及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价值观、消费观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如当今的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他们渴望用于娱乐和改善生活质量方面的享受消费比例显著增加。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有高达55.9%的人想留在城市买房定居,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趋同城市居民;维权意识也比较强烈,99.39%的人感觉在城市打工遭受了歧视,73.62%的人认为政府应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2]。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典型的群体特征和生活经历差异,他们对自身具有更高的生活期望和消费意愿,也促成了他们对如体育、文化等娱乐消费需求的扩大与提高。在体育实际消费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消费在20元以上的占83.4%,而在老一辈的农民工中,达到20元以上的仅占15.4%,在体育实物消费的方式上,如购买运动服装、体育器材、图书等多种形式,这部分人数占总人数的有67.2%,在其他非实物的体育消费形式,如购买体育彩票的有10.9%,到健身俱乐部健身的有12.1%[3]。不难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将是我国城市社会一个庞大而特殊的体育消费群体。

2 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矛盾生成

2.1 制度矛盾

首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矛盾。制度安排是利益享有与权利行使的前提,虽然当前我国正在推行城乡一体化包括政治、经济等体制方面的改革,但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还不高,以及我国长期的户籍分割制度的城乡二元经济化管理模式,城市居民和农村实行各自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中,但他们的身份依旧是农民。这种户籍制度捆绑着单个个体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其中也包括体育领域的权利行使和利益享有,但是这种制度的捆绑将新生代农民工隔离在城市之外,他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城市公共福利待遇和体育公共资源。因此,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无疑就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利益享有与权利行使的矛盾阻隔,包括他们的体育利益诉求也无从表达。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矛盾。目前我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涵盖了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但大量处于流动性的新生代农民工则游离于这保障之外。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是基于户籍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具备城市人口的户籍身份,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在城市社会难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城镇户口居民提供的包括体育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福利待遇。此外,由于现行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本身就还带有计划经济年代的烙印和明显的城市偏向,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福利和其他公共服务方面受到整体排斥。同时,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中,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甚至包含关于新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保障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或规章。虽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关于“农民工”保障政策和措施,但依然没有形成规范合理的全国范围社会保障的转移和接续机制。另外由于用工主体受最大利润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与相关用工主体为了利益的片面追求,使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够重视,一般都采取规避与投机的方式。而监督监管的缺乏使相关社会保障法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被消减,新生代农民工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体育服务的获得、体育利益享有的质量、体育活动的参与都无法获得合理表达,所以导致这部分群体的体育消费欲望也会大大降低。

2.2 经济矛盾

经济能力的高低也决定着体育消费的水平,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虽然比老一代农民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同龄居民群体的比较,其整体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还是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还是一种低端的、低收入、无高技术含量的简单重复劳动,最终导致经济收入过低。有资料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69.7%,800~1000元的占14.7%,1000~1200元以上的占3.9%,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4]。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甚至经常被拖欠发放、同工不同酬、工资增长缓慢,这些存在的经济问题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太多的经济实力去实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体育消费。另外,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典型调查,农民工平均每日工作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 26天,长期从事“脏、累、苦”的工作[5]。经济收入的低下、缺乏自由时间的支配这些都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体育消费的不利因素。

2.3 物质矛盾

体育场地器材是人们实施体育消费的重要物质基础与载体,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在被调查的城市农民工中,有34.5%的农民工认为有点缺乏,31.1%的农民工认为非常缺乏,仅有2.8%的少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十分充裕[3],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消费的物质基础是有限的。分析其原因主要为现代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使得城区商业中心的土地寸土寸金,都是大量的商业用房,个体的住宅用房价格高昂,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根本不能承受,所以,只能租住城市中条件差、距离远、租金低的房屋,大量的农民工住在相对廉价的“城中村”和郊区农民搭建的棚屋中,居住环境卫生安全条件很差。据2003年的抽样调查,上海的进城农民工选择“租赁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分别占73.5%和18.7%;在租赁房屋居住中,以“租赁私有房屋”为主占48.9%,其次是“租赁公有房屋”占12.3%[6],这都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处于“孤岛化”状态,而这些“孤岛化”区域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最缺少的区域,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器材几乎没有。因此,体育场地、体育器材等物质基础的薄弱也是当前制约当代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

2.4 技能矛盾

在体育权益获得享有中,体育消费的各种技能也尤为重要,没有一定对的体育消费技能,在体育消费的参与只能是一句空话。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依然是来自于偏远的农村地区,而体育技能的习得与掌握主要来自于学校,但这些偏远农村地区的学校体育资源如场地、器材、师资、信息等非常缺乏,再加上农村教育的落后和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他们在学校也很少有时间参与体育活动,他们对体育运动技能的掌握也不多,当他们走入城市社会工作生活后,也没有体育知识获得的渠道。新生代农民工即使内心有意愿主动参与体育健身,但还是缺乏体育健身责任主体的有效组织、宣传与指导。有资料显示,有40.3%的农民工表示“从未有人指导”,有23.6%的农民工表示“很少有人指导”,表示“总有人指导”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2.2%,有42.7%的农民工对宣传工作不太满意,15.0%的农民工很不满意,仅有2.6%的农民工对宣传工作十分满意[2]。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性质的不稳定和流动性,使群体的组织管理困难,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圈子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与城市本地居民的交往活动很少,包括共同参与体育活动。全面健身的推广让很多城市社区的体育健身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但是不同层次的社会体育指导培训也只是面向城市社会居民,各种体育活动组织只对城市居民开放,这些都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技能的缺乏。

3 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安全促进

3.1 给予正当的消费身份——让农民工消费得有尊严

所谓正当的消费身份,是指消费有权利、有资格,也只有这样的消费才有尊严,有尊严的消费才永恒,才快活。身份认同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矛盾凸显的根源,在我国当前户籍属地管理制度政策下,新生代农民工即使工作生活在城市中,依然不具备城市社区居民身份、单位职工身份等市民身份,他们也就没有在城市社区或单位之间进行体育消费的权利与资格,也失去了体育消费的尊严。所以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问题安全促进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

3.1.1 赋予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制度性身份

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方式中,包括体育消费往往透视着其非制度化的市民身份认同心理,他们渴望被城市社区和单位高度信任、接纳和认可,但当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使新生代农民工失去了对城市社会的归属感和尊严感。因此,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同时,采用身份管理代替户籍管理,使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一种制度性身份认同。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同样享有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权利和体育服务,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利益诉求,要科学规范建立一套长效机制,来真正保障农民工体育公共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和体育消费的尊严。

3.1.2 赋予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社会性身份

据调查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经常与市民交往,关系融洽的仅有16.2%;有32.9%非常愿意增加与市民的交往,有53.9%愿意增加与市民的交往,但认为有困难。新生代农民工社区、社团的参与率也很低,被调查者中,76.6%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95.2%没有参加过城市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5]。而因为经济原因、社会舆论的影响,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城乡结合偏远区域,形成低层次的社会交往圈子,与城市居民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少,更加谈不上使用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在城市社会,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层面的交往,新生代农民工都是极为缺乏的,他们认为不能从社会获得尊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要使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真正适应城市社区生活圈子,需要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合力支持,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各级组织机构在农民工居住社区层面上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活动联系,与城市原住居民互相交往、实现自我教育和融入,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管理,让他们体验到在城市社会中的尊严感、归属感。

3.1.3 赋予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自我性身份

所谓自我性身份,就是定义谁是环境中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自我性身份是影响社会融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融合的过程,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进行双向互动的一个过程。

因为新生代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同时具有农民制度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重叠性,所以他们对于自己非农非工的身份认同比较模糊。据调查显示,当前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无法明确定位自身身份,超过一半的人对自我性身份认同趋于模糊。因此,要通过各种舆论宣传新生代农民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和贡献,营造一种良好的互动交往社会氛围,消除农民工的被排斥感,重点关注他们社会活动的参与,搭建他们自身应享有的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其体育消费水平,使其获得自我性城市身份认同感。

3.2 创新构建平等的就业制度——让农民工有时间和有能力进行体育消费

经济收入、个体自由时间的支配和良好体育知识技能的获得都是有效提高农民工体育消费水平的影响因素。因此,应该着力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的各种社会保障规定。通过落实《劳动合同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是加大对各种用工主体单位的管理力度。同时,政府要制定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优惠性政策,在就业市场上使他们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上实现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使农民工也能平等获得体育公共资源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使农民工具有体育参与的可能,让农民工有时间消费和有能力进行体育消费,争取让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从潜在的消费状态中解放出来。

3.3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的技能——让农民工有地方和有技术进行体育消费

在转变消费生活方式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用于体育学习消费的费用是其极低的,他们中的很多人对于学习体育知识不予重视,这种体育消费意识和体育消费技能的缺乏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体育消费的一个制约因素。所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体育文化消费思想观念,培养其现代体育健身意识和技能,还要创设条件加强对他们进行体育健身方法指导,使他们掌握正确的健身锻炼方法,让农民工有技术进行体育消费。其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农民工体育协会或体育健身俱乐部,引导农民工融入单位和城市社区人群并参与城市体育消费,让农民工与市民进行体育技术交流与学习,也让农民工有地方进行体育活动。

4 结语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新生代农民工规模庞大,人数众多,是当前农民工群体的主流群体,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中,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消费安全促进,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消费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真正享有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成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

[1]张英,程远义.新生代城市农民工参与体育健身的现状[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9(1):47-49.

[2]严翅君.关注农民工消费方式的积极变化[N].新华日报,2007-9-3.

[3]鲁长芬,王健,罗小兵,等.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5):10-12.

[4]李真.流动与融合——农民工公共政策改革与服务创新论集[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5]殷娟,姚兆余.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长沙市农民工的抽样调查[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2-46.

[6]洪朝辉.论中国农民工的社会权利贫困[J].当代中国研究,2007(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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