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文化空间”释义及其表现特征

2013-12-06 04:31吉灿忠邱丕相吴永杰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文化空间武术文化遗产

吉灿忠 邱丕相 吴永杰

(1.河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新乡,453006;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新乡,453006;3.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武术“文化空间”释义及其表现特征

吉灿忠1,2邱丕相3吴永杰1

(1.河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新乡,453006;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新乡,453006;3.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表现形式,又是各种文化活动所演变、寄存和展示的特定场所或某一段时间。“文化空间”对某种文化的形成和进化起到决定或可能决定作用。运用文化人类学原理分析可知,武术“文化空间” 兼具地理和文化两层面意义,具有地域性、活态性、传承性、整体性和场域性的特征。

武术;文化空间;特征;文化人类学

在当代,传统武术的生存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起源环境已被时代文明之光所装扮和粉饰;萌生于野蛮、广袤环境的打斗技能与人们追求休闲化需求格格不入;依仗经验达到实效性的传统技能已为功利性的竞技技术所替代;丰富多彩的经验习练开始向单一化的科学训练体系转变;武术流派的分化与合流在曲折中止步;肩负着技术传接的老拳师渐渐逝去或几近古稀;生存于村落、庙会中的传统武术已为社区和公园中莱美、舍宾等时尚文化所替代。这反映出,传统武术“文化空间”正在消失或衰减。

武术是诸多民族文化分力矢量总和的结果。我们在肯定人文社会条件对武术形成所产生影响的同时,也无法回避自然环境所产生的重要作用。文化人类学认为环境对文化形成起到决定或可能决定作用,所以择取文化人类学“生境”理论对中国武术“文化空间”的表现特征进行求解和论证,对传统武术生存环境发展规律的把握,对传统武术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文化空间”及武术“文化空间”释义

聚集着人类创造力、想像力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宝贵的文化记忆,具有易湮没性和不可再生性。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此公约为世界保护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吹起了冲锋号。受此影响,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专门设立了管理部门并多次召开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法案。最值得关注的是,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迄今最重要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件。此公约明文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以此公约为蓝本,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和2005年12月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可以说,诸多导向性文件条例的出台为“文化空间”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南。

1.1文化空间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就明确“文化场所”的内涵,即“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并认为“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2]到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之[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中明文规定“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以往理论研究者对“文化场所”所做的诠释理解, “文化场所”与“文化空间”是同一词语的不同称谓,不具差异性。但从语义学原理分析,以“文化场所”翻译“Culture Space”违犯了逻辑结构中“整体-部分关系”原理。“场所”是指“活动的处所”,属于地理学概念;空间是对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定,与时间是对立统一体。空间与时间一并构成了哲学概念,两者都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之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关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具体空间和具体时间都具有数量的规定性,两者密不可分。所以以“文化空间”替代“文化场所”更贴近“Culture Space”的本真意义。

从文化遗产的角度看,“文化空间”是指可以找到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物质存留,像有纪念物或遗址之类的地方,亦可以指集中展示传统文化活动的文化传统的场所或地方,但含有文化形态的属性。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空间”所做的定义层面理解,文化空间是指“一个地点”或“一段时间”,即文化空间具有地理属性和时间属性。

1.2武术文化空间

中国武术是由许多具体文化事象构成的,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向度和时间向度。作为活态文化的武术,受无形的民情民俗、文化时令、族群信仰、制度精神和有形的地域、水汶、道器、技术、场地等方面影响。它们为中国武术提供了有效给养,通过文化空间整合表现的。可以说,每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健康发展是决定此文化遗产完整性、本真性、活态性传承的首要条件和有力标示。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及表现出来的文化人类学特征,武术“文化空间”可定义为:“是指某个集中展示武术文化活动或武术文化元素的地点,或确定在某一周期举办与武术文化有关的一段时间。”按照地理性和历史性之别,武术“文化空间”可分为空间类武术的“文化空间”和时间类武术的“文化空间”。前者是指集中体现武术文化或活动的村落、庙会、社区、学校和军队等。后者是指集中展示武术活动或文化的比赛、博览会,健康大会,庆典和节日等。但有时两者具有交叉性,如庙会就兼具着地理和历史双重属性。

2 武术“文化空间”的表现特征

2.1地域性

《列子·汤问》中载:“渡淮而北而化为枳焉。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矣;地气然也”。“渡淮而北而化为枳”乃“地气”所致。此“地气”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中“文化空间”或“生境”。 环境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咎于不同地域文化环境,武术文化遗产的产生、起源与特定环境密切相关。

多水系地域环境决定了当地武术流派技法“多拳少腿,近身短打”的特点。武术萌生于农耕时期,与战争、军事密不可分。发展到传统文化大集成、大提炼的明清时期,中国武术才真正揉合了诸多传统文化而得以完善成熟。对武术文化来说,自然环境决定着武术表现的形式抑或本源。多雨气候或多水系地域,有限的土地和水上运输方式造就了多拳少腿,步法稳固,发力深沉,手法多变,近身短打的拳种流派。如船拳特点:步法稳固,动作紧凑,出拳脆快,步步紧逼,桩法稳固,脚趾抓地,少跳跃,善低腿攻击;技击理念强调先发制人,擅长短打近攻。其技术特点与“套路短小精悍,结构紧凑,稳马硬桥、手法多变,短手连打,沉气实腹,步法稳健,一步多手”的南拳风格相一致。受水系地域文化影响的拳种有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拳、鹤拳、侠家拳等拳种流派。

多高山系地域环境决定了当地武术流派“闪展腾挪,放长击远”的特点。高山系地域海拔高,气压低,空气中含氧量少。如此恶劣环境迫使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和狩猎活动中造就了“善于攀登”和“较为规范”的武术技术。一方面,因“善于攀登”而形成了窜蹦跳跃、闪展腾挪、倾向腿法、放长击远的技法;另一方面,因环境缺氧使身处其景的习武者除去了多余动作,技术规范,动作柔缓,“剑走轻灵”。更重要是如此环境较为生态,不受外人打扰,所以常成为“至善若水”者抛开人世凡尘,追求性养的好去处。恶劣的自然环境迫使棍棒成为了习武者的常用之“兵”。如受此地域影响的武当流派技法就集拳法养身为一体,以静制动,以柔克刚,后发先制,静如山岳,动如流水,刚柔相济,含而不露。

优越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当地拳种流派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土壤。人文社会环境是指主体人所居住的政治、教育和文化环境等,它是无形的,不可触摸的,依赖于感知而存在的。“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绝不是其组成要素——民族、语言、宗教、社会心理、传统道德、生活方式、思维特征等——的简单拼合,而是在一定的地理环境的影响甚至制约下,由各要素有机地、系统地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个独具特色的文化综合体或文化系统。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由互不相干的文化要素杂乱地混合而成的。”[4]少林禅宗是以明心见性、顿悟成佛,参禅乃正道,武技为末技,是众僧收心敛性、屏虑入定的一种形式。禅宗以禅定功夫为根基,泯灭争强好胜之心,摒弃尘俗烦扰之念,使武僧们能在心静如水,恬淡无为心态下习武,从而达到武学的最高境界,所以少林功夫的要旨是“禅武合一”。僧众通过以禅入武,习武修禅,通过习拳达到悟禅和对人生的终极体认,形成了特有的“武术禅”之流派。当代文人赵朴初先生将禅武相依关系喻为:“大勇立雪人,断臂得心安。天下称第一,是禅不是拳。”武当山为道教名山。《后汉书》记载:朱穆隐居武当,此后南北朝郦道元的《水经注》,唐代杜光庭的《洞天福地岳渎名山记》都将武当列入福地(道教仙人所居之地)之一。武当道人炼丹修行,讲究“吐纳真法,性命双修”,“内药是精,外药是炁,内药养性,外药养命”;强调“要修仙道,先全人道”;认为“大道以修心炼性为首”,形成了一套以太极之理为指导的内丹动静功法。武当道家“内丹炼养、无为、虚静、柔弱”的养生理念,促使了以“以静制动,贵柔主静,以柔克刚,炼气凝神,刚柔相济,后发制人”为拳理的武当流派,武当丹派剑术、犹龙派太极拳、太乙五行拳、太和拳、三丰太极拳、张祖意合太极拳等概莫能外受此理论影响。

中国疆域绝大部分地处内陆,农耕文明占据重要位置。交通的局限、政治的束缚、民族的谦和、伦理道德的禁锢,使“和平文化”成为中国文化的主体。“它通过崇尚自然、体证人生、德性实践来追求或达到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统一。”[5]所以,晚近期太极拳、八卦掌、形意拳等内倾理念较强的拳种流派受到了内陆文化熏陶。

“环境在文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似乎就是决定什么内容不能成为人类经验的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些经验中,它使之成为可能的内容包括了范围很广泛的有待人们去发现的那些关系,如果人与时间的条件都具备的话,其中有许多很可能会进入未来的文化。”[6]透析中国武术的演变史可以看出,无论是客观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社会条件,都对武术技术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客观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条件成为了武术流派林立、风格各异的文化之因,恰恰证明了文化人类学环境决定论或可能决定论的正确。

2.2活态性

文化是人为的。1950年代,不法分子利用信徒们对武术的痴信,从事非法勾当,期求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武术如麻雀般陷入了“四害”期,被禁止整顿,经短暂萎缩和衰竭之后,又如国宝“熊猫”般备受宠爱,迎来了春光明媚的时代。进入1970年代后期,偏巷僻街随处可见的武术杂耍似乎走上了康庄大道,可惜昙花一现。其中最主要原因是“主体人”的失落所致。

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延续和筑建是依靠“活体”主体来完成的。只有武术产生者、传承者的思想、价值和观念在空间得以整合,其价值才能体现。中国武术器物的精湛,技术的高超,制度的有序,习俗的悠久,价值的高深,都是主体人的人为化,即必须由人来创造,由人来传承,即使武术文化隐含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怀亦有赖于人来表达,所以说人是武术的产生者和表达者。当然,在强调“活态”武术创造者和传承者的时候,应拓延视野。因为主体包括着个体的受众者和群体的受众者两部分。而武术“文化空间”更强调的两者兼顾,这是因为他们在武术“文化空间”所扮演角色是不同的,有时需要由一个族群或一个以上群体来参与完成的。可以说,武术“文化空间”中的技术展示与交流、技术的异化与出新、技术的传承与发展、技术的保护与记录、武术的挖掘与整理等等,非个人所能事。

武术代际间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武术是一种“文化丛”,是兵器、技术、方法、服饰、规范、礼仪、道德、精神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有机统一。其中,技术是“传承核心”,是通过人语言与行为,教授与模仿,研磨与交流等之间的互动来完成。每个环节的点点滴滴都少不了主体的活态作用。人在传承过程的完美与缺憾直接影响着武术文化的全部和本真。这些因素的有机组合只有通过长期的主体参与的活态过程才能实现。

武术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欧洲文化信赖于视觉传统,东方文化信赖于非视觉传统。中国传统文化主张“观象取象造象”,如中医、五行、八卦等。中国武术也注重“观象取象”,讲究由象见意,见意造象。先是以自身为主,诉诸视觉对物象和天象的观察,再感悟和效象,然后心有所抉取,以意摄象,最终形成我们所常见的武术技法。鹰爪拳、地犬拳、猴拳等等都遵循着“观象—取意—成象”的生成规律。此规律体现出了人类思维模式意象化和秩序整体化的过程。透过“观象—取意—成象”的生成规律,我们不难看出武术技术的生成和发展是在技术传承过程中的模仿、创新,再模仿、再创新,……是在不断的观象和意象交叠中螺旋盘升,在分化或合流过程中推陈出新。其中,活态主体在此分化或合流过程中“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的特有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7],且能动地以新技术和新文化充斥着丰富着原有武术“文化空间”。

此外,武术“文化空间”的活态性还表现在传承主体对既有的趋于衰消或已经悼亡的武术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抢救方面。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武术文献典籍或遗佚,或流散,或成碎片。如果要对它们进行完整性地本真性地复原,就必须依靠传承主体对技术不断尝试、摸索、回味和甄辩才能复原。在所有的武术活动中耳提面命、口传身授的身体行为和语言传载对武术“复活”起到决定性作用。大量活跃于1982年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中的民间拳师、武术工作者都是“国家的活宝”。云南昭通的李兴荣、陆昌荣,江西清江的熊拨武,河南登封的德虔等在几十年的武术技术传承和传播、理论整理和研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正是由于传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才使武术流派得以绵延,技术方法得以出新,才使庞杂精深的武术文化体系得以存“活”和继承。

2.3传承性

文化人类学认为,人类文化是多样的,文化的多样性是“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它告诉我们,“文化传承,不是单线的延长或原质的移位,而是既有衰减又有增量,以创新达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每种武术流派是对先前群体武术技术成果的总结。一招一式,一行一言都要有规矩可遵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群体的身份纯洁性和获取文化认同性,这是武术宗派门户观念的底线。正是由于旧时宗族、血缘、地域和帮会间封闭的割据性传统观念,才使传统武术技术范式显示出流派的多样性。反过来,群体成员对该流派技术拥有享有权和创造权。他们又具有了传承、发展和创造等方面的责任。

传承性是武术“文化空间”的重要特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武术与武术“文化空间”从意义、性质方面界定具有同一性。从《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和《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等文件中去理解,武术和武术“文化空间”均可以被视为“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从字面上理解“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的或“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的,“符合社区期望和社会特性”的等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含义上的“文化空间”。但同时,还存在着它们又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类型“意义”。武术是一种传统文化,技术是其文化核心,依赖口传身授的方式传承,是通过“世代相传,不断流、不泯灭、不消亡,在自然淘汰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8]。武术只有通过人来传承并在前人所传授技能或理论基础上,加入自己的聪明睿智,有所创新,使武术技术或理论有所增益。反过来亦如此说,武术受传承主体的影响较大,且某些项目会因传承人的变故而自生自灭。

武术“文化空间”是由武术表现形式及其附属文化与特定环境共同组成的场所或时间,有的表现出岁时性,交叉性和综合性,有时与一定的文化景观紧密相连,如少林功夫与禅宗圣地少林寺,武当功夫与道教圣地武当山等等,既表现为有规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也可以以地理性和历史性的“文化空间”概念来界定。但无论哪类形式均表现出一定的历时性,是传承主体对先前武术文化的有机整合、积累和续延。

文化人类学认为,文化是习得的,是人们对经验的一种升化,达到思维的抽象化和系统化,一经产生就会在一定族群内代代相传。但文化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空间及其它条件变化而变动不居,饮食、服饰、建筑、教育、宗教、中医、绘画等都围绕特定的文化轴心而存在,会在族群内上下代际间传承,成为维持某种民族的特定特征和认同符号。中国武术的传承亦如此,受经济全球化影响和时尚文化的冲击,武术传承链可能会出现中断和变异,武术“文化空间”中原有的习武观念、习武习俗、习武价值、习武形式和传承方式等将随社会环境和人群需求而偏离了原有轨道。但先民们遗存的武术观念会多多少少地影响下一代,得到后者的认同、传递,会在下一群体中得以“再创造”。“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

所以,我们在思考武术“文化空间”的传承性问题时,要从辩证的发展的角度出发,既要认识到它的不变性、永恒性,又要认识到它的可变性、延展性。武术“文化空间”的不变性和永恒性应主要突出在民族文化的主题方面,即武术文化的心理价值等内核层面;其可变性和延展性则主要突出在武术的形式、方法和技术等物器方面,即武术文化的外围层面。

2.4整体性

文化整体论认为,文化空间是由人和环境组成的人境系统,即由人连同器物、技能、观念、活动和环境共同组成。

武术“文化空间”的整体性首先反映在武术文化的表现形式上。中国武术发展到时下,已形成了庞大技术体系,而每派技术的形成都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竞技武术是以奥林匹克竞技理念作为创新导向,始终是以“高、难、新、美”的技术特征活跃在竞技舞台上。求变、求难、求异、唯美成为其技术样式形成的宗旨,竞艺性成为竞技武术发展的中心话题。传统武术产生于农耕文明时期,是以承袭实用技术为特征,以不折不扣的单招、折招、喂招、较招为演练过程,从每一阶段所反映出的技术特征上可以使人们得到流派、家族、行会、地域等方面身份的认同。演绎性武术是工业文明下的结晶,虽然它是依靠科技而脱离了武术真实的艺术加工品,但其隐含的武打动作技术元素不会完全被剥离掉,而且往往最能缩影和写照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其中演职人员塑造出的励志、刚强、坚毅等主人翁的品质,以及叙事情节将成为民族文化教育的典范。只有这些形式各异的文化因素统一起来才能构成了所谓的“大武术观”。

武术“文化空间”的整体性另一寓意是指武术“文化空间”各要素间的有机统一。武术“文化空间”不仅包含武术表现的境地性场所和时间性节日,而且兼容着武术器物、服饰、仪式、礼仪和技术展示过程中折射出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以及武术文化产生者、传承者、受众者群体的文化语言和文化舆论等方面内容。可以说,武术“文化空间”的整体性是囊括了武术文化自身、表现武术文化的形式和方法、生产和表达武术文化的主体、能反映武术文化的场域四个方面。登封少林功夫“文化空间”,不仅在于少林功夫,还在于僧徒、禅乐、禅礼、禅药、禅画和展现少林功夫的寺院。“一首民歌,它有诗的语言,有歌的吟唱和优美旋律,有舞蹈的节奏踏和,有情感的交流。如果我们只看其中的一种诗的语言与文学的价值,那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功能、多形态、多关联的文化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10]。昆曲的魅力不仅在于唱腔优美,缠绵婉转、柔漫悠远,能与独特的念功、做功、打功相结合,而且还在与曲笛、笙、箫、唢呐、三弦、琵琶等乐器的综合运用,舞蹈的设计,服装的色彩、脸谱的使用,舞台的打造等方面密切相关。中国武术技术体系中每一流派中的技术方法、兵器形制、场地、规则、服饰、仪式、故事(神话)、族群精神和道德规范,甚至少数民族舞蹈、音乐、绘画、建筑、雕刻、戏曲等都可能成为武术“文化空间”的构件。因此,研究武术“文化空间”时必须考虑到它的整体性,宜兼顾到组成“文化空间”的各要素并非是相互分割,茕茕孑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的。

2.5场域性

“就社会、团体和个人而言,文化是一种借助内聚力来维护本体身份的连续过程”[11]。此过程是人类文化生产、文化创造的过程,是人对既定文化的再现性、复制性的实践活动。不仅要有从业者参与并陶醉其中,而且会赋予他人一定的文化感染力,获取文化认同,但此过程必须依赖特定场所。

武术“文化空间”的场域性首先表现在现实性空间方面。武术是一种文化,需要武术人去创造、再生和继承。而所有活动必须通过一定场所来实现,文化人类学称此场所为“文化场”。武术“文化场”就是我们所说的武术“文化空间”。在文化场里武术生产者、模仿人群、武术炽热者和研究者可以进行技术、理论和精神等方面的生产、复制和传颂。

现在看来,武术的“文化场”包括家庭、宗族、社区、庙会、军队、学校、运动队、舞台、节日、庆典等等。从武术发展的表现特征来看,随着人类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文化需求的变化,武术的寄存空间将愈加趋向多元化,甚至会向传统的空间形式提出挑战。依赖现代科技的虚拟空间将是未来武术“文化空间”的表现形式之一。《少林寺》、《霍元甲》、《叶问》和《新蔡李佛》等影视作品通过武术打斗动作向大众诠释了中华武学的博大精深。从视觉文化角度演绎出了中华民族刚健有力的民族精神和坚韧挺拔的民族性格。Internet技术地广泛运用,最大可能地渲扬了传统功夫的震憾力,能把以往鲜为人知的绝学奇艺瞬间带到人们面前,现代信息的“远距作用”使传统家学与大众近在咫尺。人们通过掌中电脑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将武术文化尽收眼底。人们不得不承认信息革命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无究魅力,为人类活动提供的捷便。《音乐大典》、《风中少林》、《生命之轮》和《天下少林》等舞台剧借助于高科技使以前的“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梦想变成了现实。舞台上的激光束、霓虹灯、焰火把武术文化的“万花筒”点缀得更加绚丽多彩。影视剧、因特网、舞台剧信息来源于现实,均是通过虚拟性空间把武术信息、图片、视频输送到世界各地,表现出强大的“远距作用”。“在虚拟现实中,人将无法抵抗地被融入其技术附加手段的形态之中。它所造就的生物形态将居住在一个屏幕表面之外的世界之中,生活在传统上认为把现实与其再现区分开来的边界后面,或者也许甚至是生存在这一边界之中”[12]。这种边界可以称为武术“文化场”中的一种。演绎性武术“文化空间”、传媒性武术“文化空间”的存在极大拓宽了文化传承和传播的渠道。“虚拟文化场”是一种对武术文化再加工了的特殊场域。它将成为未来武术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武术“文化空间”。

3 结语

武术形态的变化与武术“文化空间”的演变是休戚相关并愈发呈现多元化趋势。武术“文化空间”将随人类生活和文化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从人类发展态势来看,武术“文化空间”受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会越来越大。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对待武术不宜一味地“荣古陋今”,而应该以宽容的胸襟因势利导地去引导新生因素的影响力,承认中国武术文化场的变化亦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演变过程。但同时必须体认到无论武术“文化空间”如何演变,只有保持基本特征不变才能应对外部环境对武术文化的冲突和影响。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445.

[2]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12.

[3]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00.

[4] 王会昌.中国文化地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2.

[5] 邱丕相.中国武术散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0.

[6] [美] 克拉克·威斯勒.人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293.

[7] 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2):103-109.

[8] 白云驹.论“文化空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35(3):81-88.

[9] 马克思恩克斯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09.

[10] 白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35(3):81-88.

[11]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12] Tony Bennett,Lawrence Grossberg,and Meaghan Morris,eds.,New Keywords:A Revied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Oxford,Blackwell,2005.

TheMeaningandCharacteristicsof“CultureSpace”ofWushu

Ji Canzhong1,2,Qiu Pixiang3,Wu YongJie1

(1.P.E. College,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6, Henan,China;2.The Research Base of Hena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Xinxiang, 453006,Henan, China;3. Wushu College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Shanghai, 200438, China)

“Culture space” is not only performance way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particular places or times of some cultural activity. “Culture space” has decided or may decided effect to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a kind of culture. Using the ways of cultural anthropology, we know “culture space” has both geography and culture significance, and has geographic property, active property, apostolicity, and integrity.

Wushu; culture space;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anthropology

2012-12-18;

2013-01-26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BTY051);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112400450473);河南师范大学博士资助课题(1137)。

吉灿忠(1970-)男,汉族,河南洛阳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武术文化、武术史。

G852

A

1672-1365(2013)03-0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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