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贵阳550003)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贵州、陕西、山西、四川4省区进行只贷不存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7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态势:央行2012年2月发布的《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 614家,2011年底则达到了4 282家,增速高达63.8%。小额公司贷款余额则几乎翻番,由2010年的1 975亿元升至3 915亿元,增速高达98%。
2006年8月,贵州试点的唯一小额贷款公司落户江口,到2011年底贵州有小额贷款公司131家,从业人员1 330人,注册资金39.2亿,贷款余额237.56亿,其中涉农资金达73.45亿,为支持地方“三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江苏、浙江、内蒙等省、自治区相比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贷款余额低等问题。当前贵州小额贷款公司无论贷款规模,还是公司数量,面对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村人口占绝对比重的省情,只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赶超跨越,才能实现城镇化发展战略,因此为“三农”建设提供资金重要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增长了近一倍,这源于小额信贷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及农户个人,其信贷流程相对简单,而且担保条件较低,贷款审批手续简便,贷款的利率“活”,可以针对客户信用实行差异化利率,在银行基准利率四倍以内自主协商定价。从其试点起就赋予小额贷款公司的“三农”服务宗旨,极大地弥补了现行农村金融主体的制度缺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提高农村就业水平,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三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对贵州38个县的459个乡镇的2 487名外出务工农民工进行调查,有1 857人有返乡创业的意愿,再对影响他们返乡创业因素(技术、资金、交通、市场、管理)进行调查分析,虽然他们多年打工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这对于欲回乡创业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有1 270人将资金排在首位,占68.4%。而创业需对外融资平均为5.53万元,由此可见,在贵州广大农村资金缺乏仍是阻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首要因素。在贵州,通过对机构设在县域及以下的32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占贷款余额近三成,约12.3亿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回乡创业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贵州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据统计,平均每名创业者能带动3.8人就业,在这些创业者中很大一部分是当地不能外出就业的中年及以上农民和从东部沿海打工回来的农民工。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洗礼的农民工回乡创业,把资金和发达地区的管理、技术、市场观念带到家乡,成为推动贵州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草根”力量。农民工回乡创业将资源由经济发达地区引向欠发达地区,同时也会把优势资源由城市引向农村,将成为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近半数在小城镇和县城,这将会带动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经济要素向小城镇集聚,扩大了小城镇人口,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总量,为贵州农村小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是本地企业,能够深入农村群众,利用人缘和地缘优势,克服了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的情况,与客户建立良好互动,还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在信贷决策、利率定价、风险控制机制上大胆创新,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由于其发挥贷款的短、频、快特点,极大地满足了一些成长型的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中低端贷款需求。在贵州,不少小额贷款公司会选择那些信用观念强且有一定经济基础、有经营效率的农户作为扶持对象,重点扶植那些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种养殖大户,帮助其做强做大;同时还把重点放在地方政府支持的农业发展项目上,在每个村镇着重选择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致富带头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改造传统产业,带动全村寨人民一起致富,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如遵义、湄潭、盘县、罗甸、雷山等地方政府协同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建立“农户联保”、“三农”贷款风险基金等多种方式鼓励在外务工、更新了观念、眼界开阔和敢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投资于农业,推动了农业的特色化、规模化、商品化和结构调整。如上规模的养殖基地;果蔬、油菜、茶叶、苗族中药材、花椒、辣椒等特色种植;蜡染、银饰、民族旅游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忙时节农村劳动力紧张之难。不少致富能手成为改变农村面貌的领头人,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业现代化。
高利贷、非法集资民间资本不仅仅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活跃,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也存在,尤其在贵州广大农村,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资金被转移到县域及以上经济实体,使得本已匮乏的农村金融供给更是雪上加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使得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部分 “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进入阳光地带,对促进民间资本的阳光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闲置民间资金的重新组合运用,提高了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用活用好民间资金投入本地经济建设,增强了民间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能力。通过正式注册的方式,使长期活跃的民间借贷由“地下”转为“地上”,既能使民间资本由金融“体外循环”纳入了“体内循环”,又激活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便于对民间资本监控和管理。同时还降低了部分“三农”和中小企业长期靠高利贷融资的融资成本。
我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困扰“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其资金实力弱、承担过重非金融主体税负、专业技能以及投资意识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实现这个目标。面对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保证基本的盈利目标,要么选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小额贷款偏离主要扶助农户生产生活的方向;要么选择上限利率,这势必使得“三农”负担过重。尽管贵州小额贷款公司起步早,但总体发展缓慢,普遍存在资金规模难以扩大、长期发展缺乏后劲,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瓶颈,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从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年会上得到的信息是:所有公司负责人都说,不怕钱贷不出去,就担心可利用的资金不够,对于资本金本身就低,且小额贷款公司总量少的贵州而言,资金供需矛盾则更加突出。由于资金供给的制度约束,没有足够的规模和制度空间开展其他业务,只能以纯粹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主,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绩提升。而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的提升则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因此在贵州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必须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机制,除了允许部分优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村镇银行转制外,还应逐步允许那些诚信记录优良、经营业绩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融资的规模和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资金供给。如重庆市出台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股东结构多元化,运用多种形式扩大股本金来源。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应逐步改变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前只贷不存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解决资金供给渠道狭窄的问题。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诚信考核,允许部分优秀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助农再贷款资格,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
小额贷款公司与涉农金融机构相比,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不够,同样是为“三农”提供资金供给,农村信用社等金额机构可以减免其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不到相关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减免及涉农资金存款的支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被要求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来登记注册而非金融机构,因此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融资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优惠待遇。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小额信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按照一般公司收税,这加大了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到银行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这远低于银行业的同业存款利率;融资则不能享受银行业的同业拆放利率。目前贵州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和实力有限,缺乏功能上的独立性,并且与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上不协调,建议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和相关政策上的优惠,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如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小于5万元的可以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又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户,其贷款的管理成本、风险成本都远高于一般贷款,需要政府提供政策鼓励,应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司进行免税、贴息等支持。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留住资金支持当地“三农”建设。
积极培育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培养小额信贷本地金融经营人才,不断巩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基础。对于欠发达的贵州,应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保持其现有的繁荣活跃;要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放宽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对象和地区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支持;积极扶持、创业意愿强烈、有一定技术的农民创业,只有我省农村经济总量增大、“三农”自身的造血功能强劲了,才能培育更多更大的农村信贷需求。加快推进服务于“三农”的小额信贷步伐,针对当地农民特点,不断创新贷款模式;以政府牵头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通过担保风险的补偿和对担保机构的激励,提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