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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 河北唐山063000)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步融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反过来又会推动我国经济的国际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展开对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系统研究和合理吸收,同时对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进行辨证思考,使不断完善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能够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策略与建议。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的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针对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背景显然是存在差别的。有鉴于此,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会计实务,采取不同的国际协调策略。
第一类情况,会计实务是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经济交易事项相同,且所处的环境也相同。对于这类交易事项,我国将积极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甚至可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原则。
第二类情况,会计实务是我国的经济交易事项与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经济交易事项只在形式上相同,但经济实质不同。对于这类交易事项,我国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应按照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规范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实事求是地制定出最符合我国实际的会计处理要求。虽然这样会导致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不同,但却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由于经济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可能长期存在。只有等待条件成熟,即我国的经济交易事项在形式和实质上与国际的经济交易事项都相同时,才能对其引进国际会计准则,将这些差异消除。
第三类情况,会计实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可能已经比较普遍的经济交易事项,但在我国未出现或刚起步。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的离职后福利规范了会计处理。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类似规定,会计准则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只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类似于国际准则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内容作了规范。对这类交易事项,我们应积极地展开有关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这些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或者较为成熟时,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考虑全面引进国际会计准则。
第四类情况,会计实务是中国特有的一些经济交易事项。这些经济交易事项是由我国特殊的环境所引起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没有出现过或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到。例如,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是由我国土地国有化所引起的,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进行市场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投资。对于这类中国特有的经济交易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处理方法,就需要我们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规范。
我们的态度是:只要经济交易事项在我国和国际上是一致的,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应协调一致;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以及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一致,就必须考虑中国国情,一方面积极争取IASB认可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及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另一方面呼吁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时,能更多地考虑像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牵动了全球经济发展中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在权衡正负面的经济后果,以净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就会计准则的趋同进行博弈。因此,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在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缓慢前进,道路仍然是漫长的。基于前文对我国会计准则协调的研究分析,笔者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1.衡量经济后果。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过程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变革完善的过程,而每项会计准则的变革都将带来经济后果。如果盲目参与国际协调,盲目地变革会计准则,而不衡量每次变革的经济后果,容易因为新准则与本国经济不相适应,而造成本国经济的混乱,阻碍经济发展。另外,从准则制定的公共利益理论来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其准则制定机构为政府机关,更易实现社会经济后果最优的目标。因此,在我国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经济后果研究,深入探讨国际协调的正面经济后果与负面经济后果,为准则制定提供有力证据和决策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2.制定我国分层次的制度与执行机制。不仅各国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水平有差别,即使在一国之内,很多企业在规模、所有制结构、业务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实践证明,对于不同的领域或行业,企业实行有差别的会计处理在我国是行之有效的。例如,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由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部分具体会计准则仅在上市公司或股份制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逐渐扩大实施范围。这种渐进式、区别对待的方式解决了我们在会计改革道路上的诸多矛盾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需求的紧迫性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也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策略,例如欧盟仅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编制。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区别对待,有先后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3.健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国家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与使用者,由政府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是合理的,可以满足政府的直接需要。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利益也应得到肯定与保护。政府不再是会计准则唯一的使用者,也不应是会计准则唯一的制定者。我国已经加入IASB,并且作为IASB的咨询委员,这为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通道。但是仅仅靠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不够的,需要大家的智慧和力量。特别是会计职业界,他们与会计准则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是会计准则最主要的需求方,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准则的执行人,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将会使会计准则与实务脱轨,准则的贯彻实施将会受阻。因此要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就要充分保障会计职业界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准则制定的广泛代表性,使制定出的会计准则更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从而节省准则的执行成本。
4.提高我国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能够得以执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具有高素质的会计、审计人才。但我国会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高水平的国际人才更是缺乏。只有大力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进程。我国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与实施需要全体会计、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来培养新型的会计、审计人才,也要加强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使其及时更新知识观念,全面了解新会计准则,提高业务素质。
5.协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准则是我国法规体系的一部分,但会计准则不是孤立发挥作用的,它与其他法规制度互动影响,必然会对其他相关法规制度产生影响。例如,加强会计准则与证券法的协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发达,会计准则涉及证券方面的内容比较少,但法律应有预见性和超前性,会计准则与证券法的协调刻不容缓。再如,我们要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会计实务的要求应该在最大程度上统一起来,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制造的差异。
1.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实质上是各国利益的协调过程,只要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就有为国家和地区利益进行会计协调的必要。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每一项准则都是国际协调的结果,并且国际会计准则仍将处于协调和变化的过程中。这个过程是全球各国会计准则互动的过程,而不是体现单方向接纳的取向,国际会计准则可以影响我们,我们也可以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使国际会计准则能够反映我国的会计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样可以适当减轻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所承担的负面经济后果,使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获得的净收益最大,从而使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在我国不仅是能够发生,更重要的是获得成功。我国会计改革的初步成功在转轨经济国家会计改革领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取的经验。另外,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也有一些非常有意义的做法。要积极向国际会计界介绍我国的一些研究成果和实务做法,不断扩大我国会计的国际影响力,从而使得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时候,能够认真考虑我国的做法和意见,争取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一些属于我国的经验。
2.加强和发达国家在会计环境上的沟通与协调。全球性会计准则首先要实现发达国家间会计准则的趋同,而我国会计准则要想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必须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会计环境上的沟通。我国虽已加入WTO,但市场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也不发达,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就要求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敦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样才能改变我国的会计环境,减少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会计环境上的差异。
3.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情况下,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协调,但仅凭一国之力似乎有些单薄。所以我们应加强与经济背景相似、发展水平相当、具有相似特征的国家开展区域间沟通和合作,以区域会计协调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进程,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利益。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远远不只在于会计和会计准则本身,会计准则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全局与相关政策的制定。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具有很大的消费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许多跨国企业重要的阵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我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目前仍需加强研究,确定我国自身的利益所在,这样才能明确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应持有何种立场和观点,最终能够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真正捍卫我国的利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