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武 赵 伊
有清一代,沿用银两与制钱,政府税收及大额交易用银两,民间零散交易用制钱。清政府对制钱管理较为严格,全部官铸,打击私铸。而对于价值高于制钱的白银,政府却采用放任自流的政策,允许各地方铸造及民间铸造。由于没有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各地方有各地行用的平与色,各地银两仅能在本地流通,而不能到外地行用。如甲地银两运到乙地,必须经炉房熔铸成当地通用的平色标准银后方可流通,反之也如此。因甲地与乙地银两成色不同,即使相同,两地的平砝也不相同。甲地的元宝银五十两并不等于乙地的五十两,如北京、上海、天津商业都用公砝平,但是重量并不一样。因此,由各地铸造银锭并负责流通宝银熔铸的机构在南方称 “银炉”,在北方叫 “炉房”。清早期,炉房须经户部批准方可设立,或经地方布政使司衙门批准,发给凭照,有照的炉房称 “官炉”。清末时法纪松弛,各地方出现 “私炉”,即没有经官方批准领取执照而私自开业的炉房。炉房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太高,无须巨资,沪地银炉资本金多者银子五六千两,少者三千两而已,技术上凡从事钱业者,评定金银的成色和重量是其最基本的技能。各地方情况不同,在没设立公估局的地方,炉房兼有公估的作用。开办者须信誉良好且经多家钱商保举才可设立,本商负全部责任,保举商负连带责任。所以非有极好的信用与经验,不但不能任意开设,而且也不容易获得同业者的同意与保举。每一地方,炉房均有一定额数,不得任意增设。
天津的银炉叫炉房。津门 “炉房不独立进行营业,全由银号或钱铺兼营。这些银号或钱铺,若以炉房业务为专业经营,则不如作为银行业的兼业为有利。反之,也可以说炉房是银号或钱铺的副业。”①在天津公估局设立之前,凡外地银两来津,及外国进口的大条银,均由炉房改铸为天津流通的二八宝的白宝银或二四宝的化宝银 (俗称九九二化宝银),重五十两的元宝银。炉房每一千两收取二两的熔铸费用,并兼有公估的作用,批注银锭,錾明字号,负有全部无限责任。在公估局设立后,炉房的作用降低,凡炉房化铸元宝及外来银两,须经公估估定后才能流通。
据 《津门记略》载②:1898年时,天津有钱业76家,炉房14家,票号25家,金店6家,银号2家,并列出字号名称及坐落地点。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有关天津金融业大致情形的最早记录,是庚子事变前唯一的资料,虽然简单,但在没有其它文献的情况下,十分可贵。现将炉房名称及坐落地照录如下:
振泰承 针市街 立泰成 针市街 恒德厚 针市街 瑞承泰 针市街
天聚成 宫 北 天达厚 宫 北 恒 升 宫 北 新 泰 宫 北
洪 源 针市街 恒 得 袜子胡同 福 源 袜子胡同 裕盛成 竹竿巷
公裕厚 福神街 裕兴昌 大狮子胡同
津门炉房大部分设在针市街与宫北大街这一片商业中心区内,因为炉房只有设立在商业交易中心,才可能得到更多的业务,赚取更多的利润。此炉房名单可能不包括全部津门炉房,因毕竟是个人所记,遗漏在所难免,但估计把商业中心区内的炉房记全了。
1900年,因反对外国侵略者,义和团运动兴起。天津城遭到抢掠,“除督署、海关道署——未甚毁坏外,其余各官署全被焚毁,大多数商业区,包括城北最繁华的估衣街、竹竿巷都尽付一炬。”③“城东的宫南、宫北、小洋货街一带全被抢光。仅在长芦盐运使署一处,就被日军和美军抢走几百万两白银。沙俄军趁机占领北洋机器局,将铸造局内铸币用的存银抢走,并烧毁之,后美军在铸造局废墟发现大量的银子,其价值有376300美金,全被掠走。”④联军成立 “都统衙门”占领天津达两年之久。天津社会经济凋敝,“地方糜烂,圜法破坏,制钱缺乏”,“满市沙钱,商民交困”。1902年8月15日,直隶总督袁世凯正式接管天津。由于商业不振导致现银缺乏银根奇紧,竟有银票换现银每千两帖水涨达三百三十余两,俗称 “闹银色”。商铺、钱庄、炉房纷纷倒闭,仅余30余家勉强维持营业。袁世凯因禁止银色贴水,取缔私铸小钱 (当时叫 “断银色”),“钱业纷纷慌闭,于市面全局将不免有所牵动”⑤。他一方面召集钱商领袖商榷设法维持设立平市官钱局 (后改为天津银号),拨官款近百万以资接济津郡钱商,一方面建立北洋银元局铸造银元和铜元,以解决市面钱荒的问题。1903年12月3日至1904年3月6日,天津官银号为津门各商号如期归还70余万两银借款致函商务公所,内载有津门钱业欠单35家之多⑥。据 《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一书载⑦:(约在1903-07年,此书截稿于1908年前)天津钱业有汇票庄26家,银号14家,钱铺18家,银号与钱铺在业务上没有大的区别,勉强加以区分即银号比钱铺资本额多。银号在北京、上海等地开有分店,钱铺则在本地兑换交易。炉房有下列12家:
万丰号 中裕号 胜豫号 新泰号 公裕号 信来涌 义德号 恒利生
庆源瑞 相 (桐)达号 裕源长 恒裕厚 (因本书是从日文翻译到中文的,有炉房名称不一致的现象。)
12家炉房中仅公裕号、新泰号两家是庚子前的炉房。其中中裕号、胜豫号、新泰号、公裕号、裕源长5家是由同名银号所开, (中裕号炉房, 银号为中裕厚)5家银号有十二万两公砝平银资本金。其余7家为同名钱铺所开 (仅桐达号钱铺错为相达号炉房了),有八万两公砝平银资本金。银号的平均资本金大于钱铺资本金。
市面 “窒塞如故,倒闭如故”,现银短缺。1904年5月24日,津海关道唐绍仪奉直隶总督袁世凯命令发布禁止运送现银出关的札文。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大大减少了天津现银的来路,后又规定每次运银不得超过5000两⑧。银根紧缺,银市无人监管。银钱成色日低,为不法炉房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他们点铅掺铜,降低银色,趁乱捞取不义之财。正派的守法银钱商感到银市紊乱,1905年2月26日宝丰源等19家钱商于庚子后首次提出恢复钱商公会的要求,以期整顿市面。虽经天津知府凌福彭批准,但是并未实行⑨。在1905年12月10日,天津商务总会为划一银色设立公估并公举王宗堂任总理事禀告直隶总督文,“商同钱业董事妥定章程,认真办理各处银两运津,既无消耗,庶可充裕其应用公费。”但被袁世凯因 “闹银色”对天津钱业不满而以 “化宝系以足银毁化杂以他质清镕成锭,事近作伪——欲以化宝为率,意在勒掯外来商民从中渔利”⑩的理由否定了。1907年10月间,北京破获一起化银搀铜案件。在北京地安门外方砖厂的长泰炉房,掌柜名叫苗林 (苗济川),1906年12月,“因生意淡薄,起意化银搀铜,从中渔利。商同在逃之铺伙韩宇臣,捏造匠宝祥、匠增源假字号戳记,各处收得高银倾入炉内镕化,每银十两搀入铜铅八九钱不等。倒成银锭,凿上戳记,假充足色。因在京行使不便,本年二月间,苗林找向素识之烟卷铺掌柜吴玉山商说,将不足色潮银商同天津成玉、永利、德成等钱铺行使,托令代为运送天津,交该号使用。言明每千两给吴玉山运费四元,给该银号加色银四十五两,可找回余利二十余两。吴玉山应允,由二月至六月共代运十数次,每次或百两或千余两不等。七月十九日苗林嘱令在逃之铺伙潘永清将搀铜银一千三百两送至吴玉山铺内运往天津。吴玉山带银将上火车,被探访兵拿获,连银两解送至局,并指传苗林到案,由民政部连人犯银两一并转送到 (大理)院”⑪。民政部、大理院认定是搀铜造假,以低色潮银充足银行用,从中渔利。而收此潮银的天津钱商永利号等钱铺却向天津商务总会叫屈。“禀为无辜被牵,恳恩移会巡警总局堂会详复,免送审判厅以省讼累事:窃商奉到巡警总局票传,以奉到督宪札饬转奉民政部,以苗林铸造伪银,售与前门外德成烟卷铺,运往天津德成、成玉、永利各钱铺销售,饬即查拿讯究。商闻之惊骇以极。伏查天津地面,五方杂处,所有各色银两,成色高低本不一律,而街市使用之银,亦各有行市。如长泰所化之银,系由成玉时向各家使唤,商号与成玉向有交易,与长泰素无川换,无论该银锭所盖戳记系属谁家,凡此项银两,街市莫不熟识,故尔街市间互相使用,不过成色稍低,该价值亦自有相当之行市。且有低于此项银色至九成银者,亦可使用。譬如天津通行九九二色,较之十足,自然搀有铜质,何以不为假银?实以人人皆知之成色,向无因此受亏者。若与贯铅卧铁欺饰骗人者相较,大有不同。⑫”银色低潮泛滥,到1908年2月14日,据负责兑收海关税银的裕丰官银号职商陈永康禀称:“近来化宝日见低潮,职号亲自落炉镕化,扯计不过得九六五成色,于税课亏耗甚巨”,因此天津海关道蔡绍基发布由于行平化宝银色低潮各商纳税必补足九九二色方准兑收的告示⑬。“海关税项,向例收足九九二化宝。计应完税关平银一百两,折收九九二色行平银一百零五两,历办在案。”因此,“华洋商人一体知悉:自西历1908年3月1日起,一律按照后开章程交纳税银。附开章程四条:
一、凡应完纳税项关平一百两,折九九二色行平化宝银一百零五两。此系向章办理。
二、各商无九九二足色化宝,或交足色白宝亦可。计关平一百两折收行平一百零四两二钱。如此折收,亦是按九九二色计寸。两不相亏,似乎平允,各从商便。
三、过路客商,未知津地情形,无足九九二化宝,则洋元亦可将就收用。向日每元作行平化宝六钱九分计,今扔照章核计收用。
四、凡商人完税,若以交现银为不便,则无论各银行炉房支取银条,均可一律收用,唯必要声明,交足九九二化宝者。
此布告一出,立刻引起一场风波。首先,在津的潮建广三帮四十一家商号联名上书反对,“商等三帮,自开埠招商以来,约计二百余载。查市面通行化宝系九九二成色,已数十年之久。现在天津化宝,不唯津埠一区通行九九二,即各行省各商埠、以及外洋,所有汇兑款项,无不均认化宝九九二为准的”。“查镕化化宝,出自炉房。成色低潮,弊即在炉房,与各行家各商号毫无干涉。现官银号既称化宝成色不足九九二,应责之炉房化银之家。况九九二化宝,为全球共认之成色。⑭”
因天津银色低潮,海关税悉按行平化宝银一百零七两一钱缴纳。华、洋商纳税,为补足成色,每多缴银有百分之二有奇。洋商会抗议,引起各国驻津领事公会干涉,并威胁“由今日起在七日限期内,贵道若无佳音示知,即将此事禀请驻京钦查办理矣。⑮”欲引起各国驻华公使干预,引发外交冲突。
到1908年3月时,“津郡钱商倾银炉公裕厚、中裕厚、新泰号、裕源长、恒利生、桐达号、万丰号、庆源瑞”及厚德号、瑞蚨祥等10家 (原来12家仅存8家,胜豫号、信来涌、义德号、恒裕厚等4家不存在了)炉房议决永不倾镕行平化宝银文并附甘结称:“津郡自通商以来,市面行使银两向以九九二色为准,各炉房镕铸宝银亦照章錾有九九二色戳记,相沿数十年通行无阻。”“数年前,以天津化宝顶换白宝,每千两加色银六两、八两及十两不等。自庚子后,津市银根奇紧。——以致白宝足银加色昂贵,——各炉房因亏赔倒闭者三十余家。” “近年商等仅存十家,皆化白宝,实不敢倾镕化宝,致有亏耗。”此后“无论银色如何涨落,商等永不倾镕化宝。以免成色参差,致生口实。⑯”
天津银色低潮,海关税银关系庚子赔款,责任重大。津郡没立公估机构,责任在炉房与管理部门,“查津郡银色低潮,由于庚子之乱,联军驻津之时,官炉星散,私铸风行。以至低潮宝银充斥市面,无人查问,相沿至今。但当时地面未收,官权不及,——断不能由官担其责任。⑰”蔡道一面顶住各国领事压力,辩称银色低潮实由联军占领时私炉、私铸风行而致,一面说:“津郡各炉房,以十九家为定额,照章请领凭照。”“津郡各炉房旧制,取有四家互保,请领谕贴”。 “查庚子乱前倾销铺即钱铺兼设银炉之家,原先本有定额。该商公裕厚、新泰两号曾亦领过谕贴,并非始自今日。且从前恒合炉房慌闭,携带官款潜逃,并倾化许多低潮宝银一案,若非当时取具妥保,领过谕贴,遂亦无从查究。该商桐达号在津开设多年,岂未之闻耶?⑱”蔡道经过调查了解,在允诺低潮化宝不由现存炉房承担责任后,团结津门众钱商、炉房,在商务总会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较好的解救办法。
海关道蔡绍基身兼直隶通商事务兼管海防兵备道,系第一批留美幼童,学识兼备,重任在肩。他一方面团结商务总会,说服众钱商、炉房以大局为重;另一方面顶住外国领事的压力,解释银色低潮原因在联军时期形成。同时,他还与驻津各国领事拟定六条办法,与商务总会多次邀请各外国银行买办及津埠钱商讨论各外商银行老化宝事宜;联系上海江海关、汉口江汉关了解公估局情况。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六日拟定天津公估简章十三条,批准商务总会设立 “众商公估局”三日内于九月九日开办 (1908年报10月3日)。公估局三日共估银三十三万七千余两⑲,卓有效果,既增加了现银流通活跃了市场,又化解了中外矛盾的风波。
天津众商公估局规定:以行平化宝银为天津各业的记帐单位,华洋官商一律,行平1000两等于津公砝平1005两 (原来行平995两等于津公砝平1000两),唯钱业同行之间的清算仍保留津公砝平⑳。从此,“津郡饬设公估,原期整顿银色。通行使用银两,皆以估码为凭。如无公估戳记,不得市面通行。现在办有效果,各商受益无穷。尚有不估银两,查出定行惩罚。㉑”
公估局成立后,为外国各银行存有旧宝一百数十万两化宝银进行估验。各外商银行允诺,每银百两补贴炉房火耗钱二钱,除收进火耗款外,尚需补色银行平化宝银七千一百四十三两二钱。经总商会劝导,暂由众钱商借垫,待公估局估费盈余陆续归还。后仅还三成外,生银日少,估费无多,公估局亏损,仍欠银五千两二钱就由众钱商承担了㉒。不法银钱商作孽,由后银钱业承担。
“从前天津各炉房,向皆取具同业保结,请领职关谕帖,是以不敢倾熔低银。——炉房有领受商款熔化宝银之则,必须殷实公正,方准开炉,以免作伪倒骗之事。从似仍应规复旧章,以便稽查。㉓”公估局成立后,炉房兼公估的作用没有了,仅保留原本熔铸元宝银的功能。清末币制改革后,银元日渐流行,银两日益减少。进入民国后,袁世凯头像银元逐渐统一货币市场,炉房因熔铸宝银日益减少而倒闭或歇业。清末设机器造币厂采用新式化验方法后公估局也因银两使用减少而关闭了。
讨论:鉴于炉房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公估局未设之前,其数量多少与其商业繁荣成正相关关系。因此有人在论述天津商业繁荣时期炉房有400余家㉔,相信其可能是笔误,多数学者论述炉房有30-40余家。据我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深入研究,发现这一差别是对有关文献的理解与认识不同造成的。庚子事变前的档案荡然无存,羊城旧客撰写 《津门记略》的记述炉房14家是基本可靠的,这从对25家票号的记述可分析得出;另海关道蔡绍基据查,“津郡各炉房,以十九家为定额,照章请领凭照。”可见,庚子事变前,津门炉房的数量也就以19家为限。北京的炉房最盛时不过26家,在庚子事变时,仅有20余家;上海银炉总数到民国九年尚有24家,清代盛时约有30多家;而汉口光绪年间有银炉19家;营口最盛时代计有20余家。津门遭庚子事变,联军占领达两年之久,银根奇紧。1903年5月12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为解救天津钱业疲困折奏:“天津为通商口岸,南北冲衢,向赖外埠商货辐辏灌输,出入流转。虽然贸易繁盛,而实非银钱积聚之区,平时业钱行者,仅百余家。自经庚子之变,地面久未归还,官吏无从过问,于是奸者恃无限制,乘便逐利,作伪售欺,一时钱业骤增,几及三百家之多。而资本不充,徒用拨条以相诓骗,凭条借银则赚以虚利,凭条取款则骤予减成,贴水之名缘是而起。其后现银日少,贴水日涨,竟有每银千两贴水涨至三百余两者。”“且津埠钱业关系洋商银行——发给市面现银不下百万两。——终以钱业架空者太多,不肯放手。各钱商迫于无可如何,复禀请续发官款,以苏民困。㉕”可见外国都统衙门时期金融市场秩序混乱,不法银钱商兼营炉房,利用现银短缺,在熔铸九九二色行平化宝银时点铅搀铜,降低银色九六五或以下,造成市场通用银两银色低潮。不仅津埠各商受害匪浅,上海、广州、汉口等与天津往来各口也深受其害,外地来银日少,上海申汇行情见长。这一恶果延续引起了1908年的银色风潮爆发。在商业低迷时金融机构设立之多远超于繁盛时期,只能说明不法银钱商弄虚作假,正经银钱商少了,虚假繁荣必将引起混乱。津门炉房有四十余家之说首见于1908年3月26日 《津郡炉商公裕厚等十家禀陈庚子后天津行平化宝银成为虚银两之过程》“自庚子后,津市银根奇紧,外客交易及盐务回票,大半以银元汇票或杂色银两寄津。偶有白宝足银,又以交盐课、纳关税、铸银元尽数占用,以致白宝足银加色昂贵,遂至每千两加色银二十余两。各炉房因亏赔倒闭者三十余家。㉖”此说法时间在津海关道蔡绍基发布行平化宝银色低潮告示后,显然托辞。用炉房自说 “炉房设额非京师交库上兑之官炉房可比,津郡向无交库之官炉房,其炉房多寡以各业生意畅旺与否为定平。㉗”说明 “倾销铺即钱铺兼设银炉之家,”现银短缺,维持经营实属不易,已有30多家炉房歇业了,是为市面行平化宝银色低潮寻找替罪羊,现存十家炉房不愿承担责任之假说。否则,哪有现银紧缩日少,熔铸元宝银的炉房数量增多之理。
据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庚子后十年津埠钱业歇业情况统计表 (1900—1911)》㉘,1900年4家钱铺,1901年没资料,1902年5家,其中3家钱铺,2家银号;1903年30家,其中钱号4家,钱局1家,炉房1家,钱铺24家;1904年8家钱铺;1905年13家,其中2家银号,11家钱铺;1906年15家,其中3家银号,4家钱号,8家钱铺;1907年11家,其中银号1家,钱局2家,汇票庄3家,首饰店兼银钱1家,钱铺4家;1908年8家,有银号4家,钱号1家,钱铺3家;1909年4家,有银号1家,汇票庄1家,首饰铺兼银钱1家,钱铺1家;1910年13家,内有银号6家,质 (当)铺1家,票号1家,钱铺5家;1911年最多为34家,其中银号12家,官银号1家,银行及银行分号2家,外商银行华账房1家,炉房1家,金银珠宝店1家,钱局1家,钱庄3家,钱铺12家;还有1家汇票庄歇业年月不详,总计146家。据笔者查找,1902年有恒升银号,东掌翁凌溪;1903年有振泰承钱号,东掌郑文选;裕盛成钱铺,东掌杨学圃,裕盛成炉房,东掌魏星桥,瑞成泰钱铺,东掌刘荫卿,天达厚钱铺,东掌王益安等6家银号、钱铺为庚子前的炉房,因庚子兵乱赔累歇业。裕盛成钱铺与裕盛成炉房,东掌并非同一人。1903年12月3日天津官银号致函商务公所,催还借与钱业的70余万两银,并附35家钱行欠单,仅瑞成泰钱铺等归还天津官银号欠款两万两,余纷纷推缓。1907年,义德钱铺、胜豫银号歇业。1908年10月,厚德号 “化银稀少,暂行停炉。㉙”1910年新泰银号倒闭,1911年裕源长钱庄、公裕厚钱铺、公裕厚炉房歇业。至此,津门领过谕帖的2家新泰、公裕号炉房倒闭了,剩余的炉房更少了。其它只有钱号名无炉房名,不知是否兼营炉房而无法查找,或者是假炉房名而无从查找。外商银行130多万两低色宝银也无法追究,盖由众钱商赔付了事。
虽然市面上没有银两流通,但天津记帐单位仍然保留银两,存、放款必须用银两单位记帐。存款时将银元按照银号的规定换算成行平化宝白银,取款又要将银两换算成银元,手续繁琐且有洋厘变化的损失。直至1933年废两改元,延续几百年的银两制度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被元、角、分现代货币制度取代,但是历史的教训仍然值得今天的人们重视。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必然按照市场发展需要而定,既需要行业的自律,也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
注释:
①⑦(日)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编:《天津史志丛刊 (—)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原名 《天津志》),明治四十二年九月印行。侯振彤译,天津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总编室编,1986年4月印刷 (内部发行),第212页,第212—216页。
②来新夏主编:天津风土丛书 《津门纪略》, (清)羊城旧客撰,张守谦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第76—79页。
③④来新夏主编:《天津近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第一版,第178—179页。
⑤⑥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⑲㉑㉒㉓㉕㉖㉗㉘㉙天津档案馆、社科院历史所、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第329,343,346—347, 363—364, 371—372, 349—350, 348, 350—351, 351—352, 393, 353—356, 360,381—383, 374—377, 381, 362—363, 384, 328—329, 354, 382, 785—798, 382页。
⑳谢鹤声、刘嘉琛:《天津近代货币演变概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第二十辑,第178页。
㉔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天津通志—金融志》,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月第一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