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云,谈传生,李志源
(长沙理工大学,长沙 41007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1981年确立,先在京、津、沪、辽进行试点,1985年推广至全国,至今已有30余年历史。伴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也经历了大致四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1981—1984年)即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国民经济建设迫切需要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文革”特殊历史时期,大学停办,人们错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迫切要求学习深造,这一时期社会助学开始兴起,其主要任务是为错过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补课,使他们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为社会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这一阶段考生主要以自学为主,助学主要是考前的集中辅导,集中面授或函授为辅助形式的阶段。
第二阶段(1985—1994年)即发展阶段。1988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第一次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这一阶段,由于高考落榜生纷纷加入到自学考试队伍中,这部分考生已经不能满足于自学或函授以及集中面授的形式,在这种形势下,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纷纷开始租借办学场地,开始组织全日制教学活动,社会助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5—2007年)即指导与监督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助学的教育性质得以真正确立。助学组织的校园文化氛围越发浓厚,提倡对自学者进行素质教育,有效地帮助自学者完成了教育过程,满足了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继续教育和继续学习的需求。自考助学市场也高度繁荣和活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纷纷进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为谋取利益违规违纪办学的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职责,并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阶段(2009年至今)社会助学形式更加多元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成功运用,为自学考试运用高科技进行社会助学活动搭建了良好的平台。网络助学形式能让考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根据个人需要,可以从任何章节开始、学习任何课程,而且还可以集中全国最优秀的教师进行教学辅导。网络助学将成为未来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发展趋势。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一方面满足了考生学习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助学机构带来了经济效益。在经济利益等各种因素的驱动下,各种社会办学力量纷纷参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某省为例,到2008年,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达到900多个。参与社会助学的机构多了,有些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招生和助学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违规的现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一度广受社会诟病。2009年教育主管部门重拳出击对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撤销了700多个条件不符合、办学不规范的助学机构,紧接着,2010年又进一步严格了办学资质年审登记制度,到2012年初,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机构只有160多家。虽然经历了大规模的整顿,提高了助学准入的门槛,但由于种种原因,助学乱象依然存在。(1)有的助学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办学地点频繁搬迁,考生无法安心学习,意见大;(2)师资严重缺乏、助学条件不足,个别助学机构临时找人滥竽充数,敷衍了事;(3)助学管理不力,课表编排不当,经常调、停课,助学秩序混乱,教与学的矛盾日益突出;(4)助学过程“偷工减料”,课堂助学时数严重缩水,导致助学质量差,助学效率低。(5)少数助学机构主体不进行社会助学,把学校的牌子借给没有办学资质的私人办学;(6)个别助学机构为了谋取利益,接受没有办学资质的私人或培训机构的挂靠,为这些私人或培训机构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招来的考生进行注册、报考。滋生这种助学乱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助学机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主要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主考院校和助学机构本身管理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登记注册的160余家社会助学机构有一半以上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国家几乎没有资金投入,助学收费标准较低,加上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受政策影响大,投资风险高,助学机构缺乏对校舍和实验实习设备进行大资金投入的信心和动力,教学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助学机构为谋求利益,只能在降低教学成本上做文章,导致助学质量偏低。教育主管部门对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缺位,也没有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主考院校对合作的助学机构缺乏真实了解,局限于师资等各种条件,对助学过程指导不力。助学机构本身管理队伍不够健全,人员素质较低,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不够了解,对教育教学规律不够熟悉,也不太了解考生的需求。加之近年来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多数年龄较小,学习基础和主动性较差,行为习惯不好,管理难度大,更增加了社会助学的工作难度,助学效果很难达到预期。
自学考试创办之初,很大程度上是带有一种补偿教育的性质,为动乱的十年间耽搁学习的青年学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专业设置上补充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不足,其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基本一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根据社会需求数次做了相应调整,社会对同类人才需求已不需自学考试毕业学生替代,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课程设置几十年基本没有改变。以H省为例,目前开考的200多个专业,课程设置基本沿用老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相应专业计划为蓝本的课程设置,追求理论深度和课程体系完整,这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经有了自身的规律和特色的今天,再模仿普通高校已经行不通,甚至会阻碍自学考试的发展。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意识到这种不适应,但作为考试计划的执行者只能向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反映情况,需要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对目标定位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助学机构面对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生源主体——高考落榜生、高职高专在校生和想提高学历的社会从业人员进行助学,过高的专业目标定位、高深难懂的教材,使助学过程中经常出现“曲高和寡”的局面。
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大纲对学习者学习某课程应该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掌握的程度、应达到的能力水平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自学者和社会助学机构学习和助学的纲领性文件,如果没有考试大纲,自学无方向、助学无重点、命题不能统一水平,助学达不到预期效果。以某省为例,目前每次开考的课程中有60%的课程没有考试大纲,授课教师只能按自己理解的重点难点讲课,考生也只按教师教的复习备考,正是由于没有大纲要求,因为不同人理解的不同而往往使得考试出现较大的偏差。考生觉得授课教师误导,对教师和助学机构怨声载道,助学机构也无可奈何。没有考试大纲,命题的标准和水平也难统一。命题教师对课程和教材的理解决定了命题的重点和难度,理解不一样,同样的课程,命的题差别很大。加上没有自学辅导材料,指定的教材有的很陈旧,有的太深奥,有的更新速度太快,考生难以应付。这种情况下,不仅使助学质量得不到保证,更引发了考生、助学机构、主考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诸多矛盾,不利于自学考试的发展。
H省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虽几经整顿,管理逐步趋于规范,但应该看到,目前登记在册的160多家助学机构中,依然存在一些违规现象,这种违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秩序,给考试带来危害,给考风考纪带来隐患。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对助学机构进行资质审核时要严格,不走过场,不只看送审文件,要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对办学场地、助学条件、师资情况等仔细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发放准入资质。办学资质要实行年检评估登记制,评估不合格的,要向社会通报并停止助学活动;对那些管理不严、助学不力的助学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只卖牌子不办学,或违规接受挂靠的,只要查证有违规事实,坚决取缔其社会助学资格。只有严格规范地管理,真正使助学机构忠实履行助学职责,助学质量才有保障。
首先,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准确,要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同时也要与自学考试本身的发展相适应。要着力培养理论够用,实践能力较强,能直接到生产建设第一线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只有目标定位清晰准确了,课程设置才有可能科学合理。一些枯燥深奥又对实际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的纯理论研究类课程,应该适当删减,增加一些培养实际操作能力的实践课程。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能帮助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需要的专业和课程,增强考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学机构根据课程设置情况,结合考生的特点进行的助学活动,才有针对性,助学质量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其次,充分发挥主考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作用,组织主考院校的优质师资编写课程考试大纲和自学辅导资料,推荐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努力为社会助学提供科学配套的助学文件资料。
第二,科学建设与自学考试的发展相适应的试题库,确保命题工作的客观、公正,把助学机构从猜题押题上彻底解放出来,扎扎实实搞助学。
第三,改革课程评价方式。现有的课程评价方式是以国家组织的课程终结性考试为唯一评价方式,国家只承认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没有考虑能反映考生学习水平的平时成绩。这样的课程评价方式不利于调动助学机构和考生的积极性,容易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全盘否定自学和助学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考虑将接受社会助学的考生取得的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自学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还可以考虑将考生多次参加同一门课程考试的不及格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计入最后一次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生的学习结果和助学机构的助学效果,激励考生加强过程性学习,激励助学机构改进助学方法,提高助学质量,把自学考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
第四,全面推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如全日制中专与自学考试专科沟通衔接,全日制专科与自学考试本科沟通衔接,职业资格证书与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互认等,使助学机构能集中优质资源对专业核心课程进行重点助学辅导,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已学过又重复开设的课程上。助学也要讲究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第一,精选师资教学。目前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方式以集中上课为主,辅导答疑为辅。助学机构的师资对助学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目前许多社会助学机构师资缺乏。挖掘师资潜力,除高等院校外,研究院所的科研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员不仅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而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非常优秀的教师资源,助学机构要善于挖潜并想方设法聘请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上课,真正让考生得到帮助。
第二,制作电子课件。作为社会助学机构,只安排教师给考生上课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参加业余助学的考生,集中面授时间短,平时主要还是靠自学。为了帮助考生自学,助学机构可以利用高等院校的师资和设备,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制作讲课光碟,让考生平时在家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复看,直到弄懂为止。
第三,推进网络助学。基于Internet的网络助学是大趋势,助学机构要积极搭建网络助学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现代化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让考生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任何章节开始、学习任何课程,而且还可以享受到全国最优秀的教师进行的教学辅导。
第四,完善教学文件资料。助学机构要组织教师编写学习辅导资料指导自学,编写复习题给考生练习,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提高考前辅导质量。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助学机构要有一支较精良的管理队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教学管理人员要熟悉教学流程,懂教学规律,班主任是考生的指导教师,要及时提供诸如政策咨询、报名报考指导、教材和资料发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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