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苑
中华民国的建立,对教育革新是一个巨大而根本的推动。 民国元年元月,教育部通电各省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废除学部教科书,饬令各书局修改存在于民间教科书中的尊崇清廷、避讳抬头等情况,并指令学校教员“如遇有教科书中不合共和宗旨者,可随时删改”。
由于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教育界人士越来越认识到,为了建成“共和立宪之国”,教育方针“非实施公民教育不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民国元年发表《关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指出“公民道德”加上“美育”就是他所倡导的“德育”。蔡氏首倡“公民道德”教育,展现出他作为道德教育近代化开创者的前瞻力和魄力。民初政界和教育界人士都已清晰看到过去的“修身”不足以承担新的道德教育职能,“公民”教育将是未来塑造新民的方向。
事实上,“修身”教育已经开始接纳各种社会读物中出现的近代国家、法律和政治常识等近代公民知识,这些知识因日文法政书籍的翻译热潮而进入学堂教本。就连学部编纂的教科书,也适当收入了有关“国家”、“主权”等近代常识。正是这些知识,孕育了“修身”教育的替代物——现代“公民”观念。
公民教科书出现
中国人的现代公民观念在学习西方公民建设中迅速提升。1912年,曾留学法国攻读土木工程学的无锡人华南圭,翻译了一部《法国公民教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一部较为完整地介绍法国公民社会制度架构和公民精神的著作,它最突出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对“公民教育”包括什么知识内容提出了一个可借鉴的框架。商务印书馆推崇该书“各项组织无不略备,足见共和之真精神”。1914年,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各出版了一部公民译本,从内容上皆译自美国斯密司著《公民鉴》,中华书局译名为《公民模范》。译者称:“美为先进国,共和之精神、独立自由之真谛,酝酿深厚,灿烂于西半球,取其名著,译而出之,以饷吾国人,为德育之一助焉。”民初“公民教育”一词越来越多见于《教育杂志》、《中华教育界》等报纸杂志,公民教育渐成潮流。
在这个时代潮流下,公民教育进入学堂课程水到渠成。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同年10月,教育部再发部令对施行细则进行修正,加入一项说明:“自第三年起兼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次年即1917年,最早的公民教科书出现了。
1917年1月,有两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一个是中华书局出版、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书《公民读本》;另一个是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拔头筹,该书初版后不断再版,1925年已至第18版。
作者说明这部读本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不啻为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公民”进入课程体系
公民知识进入了学堂教学,公民教科书也已经出版使用,但是课程体系中尚无独立的公民科目。在实际教育中,整个社会和教育界日益认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与“修身”相比,它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修身”科是学习日本教育的结果,而民初十年是中国教育从仿效日本转向接受美国教育思潮的时期。1922年,“壬戌学制”确立,采用美国“六三三学制”沿用至今,成为教育史上的重大转折。
随着新学制的确定,1923年6月《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该纲要专文说明公民科与修身科的不同:“公民科的范围比修身科广得多。修身注重个人修养,公民则重在研究社会环境的状况,把个人修养纳做是人生适应社会的条件。”从此“公民”作为一门独立科目进入课程体系。经过调查,地方学校多已增设公民学科,“修身已有以公民学科代之之趋势”。公民教育迅速在小学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公民科的设置使公民教育在上世纪20年代走向繁荣。最新出版的王有朋主编的《中国近代中小学教科书总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共收录近代公民教科书和教授书180种,绝大多数为上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间出版,种类数目可显其繁荣之状。其中,不能忽视的还有基督教青年协会书局发行的“公民教育丛刊”,包括《公民教育运动计划》、《怎样做中华民国的良好公民》、《国际问题讨论大纲》、《国庆节与公民教育运动》、《不平等条约讨论大纲》、《领事裁判权讨论大纲》、《爱国者应研究的问题》、《公民宣讲队办法》、《公民与民治》、《地方自治讨论大纲》、《公民纲要》、《公民诗歌》等20种,还有《公民教育图表》、《公民测验表》等读本。在近代公民教育中,不论出版物还是公民教育实践,基督教青年会都有卓越的贡献。
创办于1923年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是以推进平民教育、实现救国改良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它的创办者晏阳初和一批立志于此的知识分子所投入的这项事业是20世纪中国最为重要的教育实践之一。“公民教育”是平教会推行的“四大教育”(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之一,平教会专设公民教育科,编纂有关公民读本。
此外,还有众多地方学校自己编纂使用的公民读本等,例如江苏省立第一中学发行的《初中公民学教本》就有很好的口碑。
公民教本之特点
众多公民教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作者和出版方来源不一,十分广泛,有著名的国家法学家、宪法学家、外交家、教育家、出版家,有极富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经验的学者、教师,还有宗教机构以及民间教育团体,丰富多样不拘一格。
第二,不同教材内容结构、篇幅布局各异,表达也毫无雷同,呈现出较强的多元性。
第三,从众多公民读本所反映的上世纪20年代公民教育精神来看,与民国建立以来的道德教育宗旨一脉相承,是对民主原则的肯定,对自由平等博爱的追求,对新文化理念的张扬。
第四,这些公民教科书都取得了良好的销售量,再版次数较多。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公民读本》到1925年已再版至18版;朱文叔编《公民课本》1931年再版至37版;舒新城的《初级公民课本》1923年初版,1933年再版至29版;陶汇曾等编的公民读本道德篇两年后就再版68版;周鲠生所著《新学制公民教科书》是中学用书,而新学制的高小用公民教科书3年间已达第60版。这些数字是令人惊叹和有说服力的,足可证明上世纪20年代公民教育之繁荣。
可以看出,“公民教育”在上世纪20年代末之前是为培养现代公民而施教,它是一种宗旨、一种信仰、一种现代理念。
(金卫东摘自2012年 12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编:徐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