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凤
挥之不去的课业重负
如今中小学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没完没了的作业和课外辅导。且不说学校以各种名目补课,只要看看各大中城市如火如荼的课外辅导班和琳琅满目的招生广告,学生现在的负担就可见一斑了。很多学生甚至有两份课表,一份是学校的,另一份是课外辅导班的。在各大城市里,没上过课外辅导班的学生恐怕要比熊猫还珍贵了。由此带来的家庭教育支出也大幅度增加。调查显示,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城市家庭教育支出平均占家庭养育子女费用总额的76.1%,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30.1%,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城市家庭的三成收入花在了子女教育上,而这些教育支出大多数则花在了课外辅导、择校等方面。
随着人们对应试教育的危害的认识不断加深,各方面专家学者和教育官员纷纷呼吁进行教育改革,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但“减负”和“素质教育”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中小学生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越来越重的趋势。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为什么越喊着减负,负担反而越重呢?这是一种博弈论所说的“囚徒困境”。
不能自拔的恶性循环
“囚徒困境”的故事讲的是,警察抓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但没有得到两人足够的犯罪证据。于是,警察决定将两名嫌疑人隔离起来,分别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1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5年;如果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抵赖,则坦白的立即无罪释放,而抵赖的要重判10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佳选择都是坦白。两名嫌疑犯经过各自理性的思考最终却得出了一个不理性的结果。
囚徒困境反映出的深层问题就是每个个体的理性思考可能会导致整个集体的非理性,人类会因为自己的聪明而作茧自缚。这一“困境”在教育问题上也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对于每个学生来说,考试名列前茅是他们共同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比其他人多学更多的知识。所以,不论学生还是家长,都不惜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参加课外辅导。因为不论其他人如何选择,上辅导课永远是最佳策略。当所有人都做出这个聪明的选择后,这些学生就陷入了无尽的辅导班、题海战术中。于是,出题的考官们不得不提高考试的难度,这又迫使学生上更多的辅导班、学更多的知识。如此恶性循环令所有人都苦不堪言。
虽然这些课外辅导榨干了学生本就不多的休息时间,但这些学生只能无奈地说:“我们不上辅导班,别人上了。高考一样考,成绩不就落下了么?”家长不惜付出高昂的费用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课外辅导。对此很多家长的回答是“被逼无奈”。然而,这种逼迫学生和家长的力量恰恰就来自于他们自身。具体来说,是家长捆住了老师,老师捆住了学生,学生又捆住了家长……总之,所有的人既是奴隶,又是施虐方;所有人在抱怨,但又深信不得不如此,明知前面是个火坑,却都争着往里面跳。这就是中国教育目前面临的尴尬处境。
从根本上摆脱“囚徒困境”
如何摆脱这尴尬的处境呢?正如力气再大者也难以举起自己,摆脱“囚徒困境”不能单靠囚徒。中国的教育状况演变到今天这一地步,单靠学生或家长已经无法解决了。举个例子来说:大家正在看演出,本来都好好地坐着看,但这时,就这样,站起来的人越来越多,最后大家都站起来了。其实,都站着看未必就比坐着看得清楚,而且更累、更麻烦。可是,这个时候谁先坐下来,谁就吃亏。所以在这种局面下,要让大家都坐下来,就太难了。依靠一两个自觉的观众根本就无济于事。此时,只有找到演出的主办方或其他权威人士,才有可能制止观众的行为。
同样,在教育问题上,要想让学生摆脱现状,必须依靠教育管理部门从根本制度上做出一定改变。
首先要改变目前单一的人才选拔和评判制度。评价人才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如果仅以高考分数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那就势必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给学生多指几条路,让学生有更多选择。例如,美国大学录取学生的标准中,成绩只是其一,另外学生还需要提供自己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自己和老师、朋友的推荐信。这样就促使学生不可能把精力只放在学习知识上,而是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我们也要改变我们自己的观念。如果被问到为什么上学,估计很多人的答案都是为了上个好大学。上好大学的目的就是找个好工作。所以,学生和家长就不自觉地成了教育的“囚徒”。然而,什么工作才是“好工作”呢?这就涉及到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问题。中国的价值取向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无非是当官、做大款等少数几个目标。试想,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度里,所有人都憋着劲去争同样的几个东西,其竞争的惨烈程度可想而知。这也造成了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畸形态势:一方面企业花重金却请不到一个合格的技工,另一方面很多高学历的学生却找不到工作。
当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考试制度自隋朝就有了,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短时间内也不会消失。不过,我们是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跳出这个困境的。我们只要认清本质,突破思维上的牢笼,就能摆脱“囚徒”的身份。
(金卫东摘自《百科新说》2012年第10期)
责编:徐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