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有关商业性体育赛事的交易是一类交易费用昂贵的复杂交易,这无疑使交易成本成为人们举办商业性体育赛事过程中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人格化交易是一种可以极大降低交易成本的交易方式,但是同时它又有众多局限性。我国温州的发展模式中就具有典型的人格化交易,从温州的迅速崛起,到现在的发展停滞,它始终贯穿于温州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人格化交易的成因和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推出人格化交易已经在商业性体育赛事中产生。希望能为今后解决商业性体育赛事中交易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体育赛事是体育领域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一部分。但是至今为止,人们对体育赛事概念的界定也没有达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概念,运动竞赛和体育赛事的概念交替使用,田麦久教授在《运动训练词解》中将运动竞赛定义为“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经济较量[1]。”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我们对体育赛事的认识已经不仅仅局限在运动竞赛层面上,在杨铁黎教授《体育赛事的组织与市场化运作》讲义中把体育赛事定义为:体育赛事是指各种竞赛活动的总称。根据体育赛事的社会属性可分为公益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赛事。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学者从这个角度对体育赛事进行了研究[2],本文综合前人研究,并结合本研究需要,选取李南筑等人对商业性体育赛事的界定,商业性体育赛事是指举办者在满足观众观看表演的条件下,行为主体为自身利益公开举行的竞技性体育比赛[3]。
人格化交易习俗最早是由历史制度分析的著名代表人物阿夫纳·格雷夫研究了10~14世纪地中海地区前现代社会中的马格里布商人和热那亚商人从事远距离贸易活动中的代理问题而提出。他将“多边声誉机制”和“多边惩罚机制”称为一种人格化习俗的交易机制;而又将维护匿名者之间合约执行的机制称为“双边声誉机制”和“双边惩罚机制”称为一种非人格化的交易机制[4]。我国学者李前兵认为,人们通过反复不断的日常接触和反复交易,市场微观主体之间逐渐建立起熟稔的个人关系,这时人们之间的交互活动就构成了人格化交易[5]。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商业性体育赛事中的人格化交易是指在商业性体育赛事中,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等原因,各交易主体(俱乐部、企业、经纪人等)通过建立自我契约的方式进行反复不断地日常接触和反复交易,逐渐建立起来稳定的交易关系,并长期依赖这种关系进行交易的活动。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极大降低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发展的深入也必将阻碍发展。
交易方式是受一定制度约束的,而当其所维系的制度,由于自身不完备而使其发生扭曲,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时,对于其的研究就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显然,一种交易方式的形成取决于交易本身的条件和制度对其的效率要求[6]。一种交易方式的选择和固化,其中的演化过程是很缓慢的,涉及的影响因素也很繁杂,但如果从交易内部、外部分别来看的话,其形成原因也不难勾勒。人格化交易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外部原因:政策法规的相对缺失和社会文化、习俗的约束;内部原因: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追求和对避免交易风险的追求。(如图1)
图1 人格化交易产生原因示意图
2.1.1 政策法规的相对缺失。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市场化的合约缺少一个可信的保护机制,这种情况下,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毫无安全可言,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于是便趋于寻找一种安全的、可信的、稳定的交易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交易,这种交易一般会选择自己比较信任的人进行,并在交易中形成非正式化的契约。在没有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保障下,人们只能依靠自我实施的契约安排,这样个性化交易便应运而生。
2.1.2 社会文化、习俗的约束。在一个社会制度结构中,比较容易变化的是制度的外表和形式,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政策来颁布某项规则或成立某种组织,但是,这些规则和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如社会文化习俗、市场习惯等,是最难改变的。这些最难改变的文化习俗、市场习惯,往往对制度安排的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金融发展与政府退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马格里布商人信仰穆斯林,崇尚集体主义的社会文化导致他们选择与自己信任的人进行交易,并形成了“多变惩罚机制”。由此可见,社会文化、习俗是个性化交易产生的重要原因。
2.2.1 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追求。交易成本是指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经历和金钱(所买卖的那种商品的价格不在其中,运输费、商品保管费等也不在其中[7])。交易成本同生产成本一样,它的高低与否决定了最终利润的大小,因此人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不得不把降低交易成本作为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不同的交易方式产生的交易成本不同,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趋于选择交易成本低的交易方式。人格化交易网络内部高度信任、稳定,人们交易过程(如选择可信的交易对象,进行繁杂的商业谈判等)中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金钱,降低交易成本。
2.2.2 对避免交易风险的追求。从微观的市场交易主体来看,各交易主体在找寻交易对象的初期,更多的是局限于某一区域,除交易成本节约的因素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对交易风险的规避。任何交易都是要承担风险的,在利润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人们更多的会选择交易风险低的交易方式来保证自己利润的实现。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需具备一定条件,我们根据人格化交易的产生原因,结合当前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发展,认为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中会出现人格化交易。
首先,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发展迅速,但缺乏政策法规保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体育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引入无疑为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商业性体育赛事所能带来各种诱人利益也引起人们的注意,人们争相举办体育赛事。但是在体育内部,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法律规范的缺失。这样人们缺乏可信的交易政策保障,便会自发的依靠自我契约安排,形成人格化交易。
其次,商业性体育赛事交易成本高。一项大型体育赛事的运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要素资源,也同时产生大量的赛事产品资源,这就需要众多行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作。这些众多的参与部门作为赛事交易主体也决定了一项体育赛事需要进行多项交易[8]。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商业性体育赛事蕴含着众多的交易过程,那么,交易费用自然相当巨大,交易成本将成为人们在商业性体育赛事中考虑的重要问题。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追求是人们进行人格化交易的重要内部原因,面对巨大的交易成本,人们更多的会选择人格化交易。
第三,商业性体育赛事风险大。商业性体育赛事参与人数多、影响广泛、财政参与程度高。在筹备和举办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或事件,因此商业性体育赛事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这就决定了,人们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权衡利润与风险,在利润相当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与自己熟悉的人或组织进行交易,从而降低的风险,这样在风险的压力下人们会更倾向于人格化交易。
第四,商业性体育赛事网络的封闭性。罗建英教授运用网络的观点和分析方法对商业性体育赛事进行了研究,认为在网络中大部分参与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确立后,就形成稳定的网络结构,网络的范围也就此锁定。由此认为,此时的体育赛事网络又呈现了封闭性特征[8]。其实这种网络的封闭性,本身就是人格化交易的一个重要表现。
另外,我国的信用文化很符合人格化交易习俗文化特征,即信用文化的更多地局限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中。如中国特色的“人情关系交易”很具有代表性;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情结”也较为显著。马克思·韦伯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和亲戚式关系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5]”。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保护,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赛事网络封闭以及受我国特有的文化习俗的影响,从而出现人格化交易。从我们关于人格化交易的分析不难看出人格化交易既有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在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发挥不同的作用;我们应该怎样利用它的有利面,避免它的不利影响。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探讨。
[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词解[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5.
[2]何伟,李良忠.浅析商业性体育赛事概念和特征[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2).
[3]李南筑,曲怡,黄海燕.商业性体育赛事的产权交易特征和交易费用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5(6).
[4]李世美,胡春燕.人格化交易习俗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J].财金之窗,2006(6).
[5]李前兵.交易费用、分工效率与我国家族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J].中国经济评论,2004(1).
[6]吕挺.对交易方式的研究——以温州对人格化交易依赖为例[J].管理视野,2006(3).
[7]樊纲.走进风险的世界[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5:175.
[8]罗建英,丛湖平.商业性体育赛事网络结构特征及其关系[J].体育科学,20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