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分类体系的构建原则——兼评张海潮先生的《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

2013-11-22 00:29柳中元刘玲妤
声屏世界 2013年2期
关键词:海潮类节目电视节目

□柳中元 刘玲妤

在我国电视市场迅速成熟之际,借鉴西方国家的节目分类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已有的研究应用成果,对电视节目进行更为系统科学的分类,对促进我国电视业的科学化、产业化发展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张海潮先生在《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一书中,对电视节目分类这项艰巨的任务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笔者在此将书中繁杂的构建方法总结为三条较为重要的原则,并阐述如下。

分类依据同级唯一性

“节目分类体系中节目层级、类别设定得科学、合理与否,节目概念、称谓设定得是否严谨准确,关系到整个分类系统的成败。”①这是当今电视节目形态学中所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这两个问题,究其本质是在于分类的过程中,体系构建者很难将分类的依据设定统一,很容易在分类的过程中导致同一级的节目类型出现重叠现象。

关于节目概念和称谓的设定问题,学界还存在着许多的争论。笔者认为较具代表性的是电视综艺节目和电视娱乐节目这一组概念。所谓电视综艺节目,其实本质上是电视作为一种艺术媒介的最初体现。胡经之先生曾经提到过,电视“可以成为艺术,但也不必然都是艺术”。②电视本身只是光电信号和电磁信号之间的一种转换,其本质是一种传播媒介,就其本身来讲并不具有作为一门艺术的特性。但人们之所以将电视称为艺术,其原因在于电视所承载的内容具有强烈的艺术性,甚至可以说电视将各种门类的艺术形式原原本本地呈现在荧屏上,保留了各种艺术形式的原有滋味。或者说电视只是将艺术所存在的时空改变,营造了一个没有条件限制的时空。在这个时空中,任何艺术形式可以不受束缚的保留下来,就此形成了所谓的电视综艺节目的原型。时至今日,这种古老的电视节目形态依然存在,并且基本保留了其基本的存在方式,而这种节目的代表就是中央电视台的 《春节联欢晚会》。它不仅综合了各种艺术形式,更重要的是它保持了每种艺术形式的独立性,这是当今电视节目越来越综合的大背景下,电视综艺节目与其他综合性节目较为重要的一个区分点。

与电视综艺最易混淆的是电视娱乐节目。之所以这两个概念难以区分,其原因出现在界定这两个概念时,并非是统一进行界定。这两个称谓的形成各有其历程。电视综艺节目是从电视本身所承载的节目内容的展现形式上进行界定的,而电视娱乐节目则是通过对电视这种媒介的功能进行分析后界定的。所谓电视娱乐节目,只有一点绝不可违背,就是其节目制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受众。电视娱乐节目也是电视节目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种节目类型,单在2005年,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就占到了55.2%的收视比重。③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两种节目类型根本不能出现在同一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中,因其分类标准不一。许多电视艺术的研究者喜欢将电视娱乐节目称为电视综艺娱乐或娱乐综艺节目。这种称法是不严谨的,娱乐节目虽然可能包含多种艺术形式,却难以保持每种艺术形式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称谓不科学。

由上面的例证分析,引出了将要论述的第二个问题,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中分类层级的设定问题。在学界多种多样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中,许多电视节目类型被研究者硬生生分开,有些分类层级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以张海潮先生在《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一书中所做的分类为例,将电视节目分为新闻、娱乐、教育和服务四大类,并对每一大类做了第二层级的分类,但娱乐类节目还存在第三层级。笔者就以娱乐节目的第三层级为例进行论述。

娱乐节目在被分为电视剧节目和综艺节目两种后,张海潮先生将其分为了综艺晚会节目和专项艺术类节目,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层级不可取。首先,专项艺术,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呈现某一单一的艺术形式。这与综艺一词本身就是相悖的,并且综艺节目发展至今,已经没有再继续细分的必要,这一层级的分类完全属于画蛇添足。笔者认为,在进行电视节目的分类时必须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过犹不及。如果过分追求细致,而硬将分类做小做细,只会导致分类的失败。分类时不仅要依据电视节目本身,还应依据它所存在的环境和它的发展历程,以及它与周围的互相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分类体系的层级划分具有完备的科学性。

分类体系系统完整性

不论是何种学科的范畴分类体系,首要的一点就是保证体系的完整,否则就失去了构建这个分类体系的意义。对于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来讲,保证其系统完整性的依据是各个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

那么这种逻辑关系是指什么?张海超先生的书中并未说明,尽管书中也提到了逻辑关系一词,“分类体系的整体和局部之间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机的逻辑关系”,④却未能细说。所谓逻辑,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它与形而下的历史相对应。一种分类体系既符合历史的标准,又符合逻辑的标准。只有这两点同时具备,才能证明一个分类体系的科学完备。所谓历史,顾名思义就是客观世界中所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不论人们承不承认,它都存在,这便是历史。逻辑与历史不同,它是人类思维中所存在的一种标准,这种标准虽然来自历史,却与历史有着本质的不同。一个学科领域所遵循的逻辑既可能从这一个学科本身的历史中所诞生,也可能通过其他的历史存在而产生,并作用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就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来讲,人们不仅要遵守电视本身的学科逻辑,还应遵守哲学、心理学、美学等多方面的学科逻辑,综合考虑才能得到正确的逻辑关系。

尽管张海潮先生未能在书中明确地对逻辑关系作出论述,但其分类体系从大方向上严格遵守了逻辑关系。书中对中国电视节目的四分法则具有相当的见地。且不说它是否符合历史的标准,单就逻辑而言是较为精彩的一种分类方式。在众多分类标准中,依据电视媒介的功能来进行分类最为妥当。从心理学角度讲,它符合受众心理的需求;从哲学角度讲,它符合统一性与独立性并存;从美学角度讲,它也符合艺术审美与非艺术审美的需要。

分类意义突出重点性

张海潮先生在书中说:“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之所以能够吸引业界、学术界众多的关注目光,并成为电视研究较为重要的一个分支领域,关键就在于科学的电视节目分类对于观众、学界和业界人士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⑤对于理论研究来讲,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能否为实践提供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如果一套理论不能对实践产生影响,那么这种理论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对于一个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来讲,如何才能将这种对实践的影响尽可能扩大,使得这个分类体系更有存在意义?《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一书中,对这一点的重视可以说令人眼前一亮。书中对新闻类电视节目的再分类不仅具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时对实践同样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作者在书中将新闻类节目分为六个子类型,分别是综合新闻消息节目、分类新闻消息节目、新闻专题类节目、新闻谈话节目、国际新闻类节目和大型新闻节目。众所周知,新闻类节目是电视作为信息传播媒介的功能体现,新闻是一种资讯。张海潮先生对新闻类节目的再分类依据的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对资讯的处理方式,这种分类依据本身就对电视新闻节目的制作起到了一种总结性的点题。新闻类节目对内容的限制十分严格,因此,电视节目制作方不能在这类节目的内容上再下工夫。唯一可以创新的地方是在对资讯的处理方式上。资讯来源有远有近,内容有深有浅,根据不同资讯做出不同的处理,形成不同的节目形态,正是当今新闻类节目的发展大趋势。

栏目责编:黎 莉

注释:

①④⑤张海潮:《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64页、第63页、第8页。

②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25页。

③数据来源: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海潮类节目电视节目
柳永·望海潮
望海潮·八里湖
周五广播电视
电视节目
关于电视节目创新的几点思考
电视访谈类节目的提问艺术
刍议电视访谈类节目的主持技巧
电视社教类节目编辑的几点思考
电视节目的移植与创新
如何主持好广播谈话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