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伟
丰县“非遗”保护工作之我见
■李义伟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之魂,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项目逐渐减少、消亡,一批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加以保护,尤其是今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起到积极警醒之效。丰县文化底蕴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仅正式入编项目共268项,11大类别,有些项目是丰县地区所特有的,如丰县的糖人贡、四平调等项目。如何传承、保护、利用好丰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造福于人民,打造丰县的文化品牌,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更大的贡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下是作者的几点见解:
要站在对国家、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非遗”保护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将其列入政府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保护规划,切实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申报和保护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优先安排,抓紧抢救。政府投入部分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省、市检查县级非遗工作,要把县级用于非遗保护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第一检查内容。
要尽快成立“非遗”保护工作专门机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非遗”保护工作者队伍。要加强对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业人员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对从事“非遗”工作的专业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要与有关院校联合制定开展定向培训人才计划,以不断充实专业人才。对具有“非遗”专业知识的离退休人员,可采取暂时聘请,发挥传、帮、带作用,暂时缓解人才不足。项目传承人的认定是关乎该项目今后在本地传承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主管部门慎之又慎的工作。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国家和人民给予传承人的一份荣誉,是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第一步,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认定,他就无法享受到传承经费的资助和生活困难的补贴,以及参加推广、参展、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的便利和优惠待遇。对高龄代表性传承人要尽快落实补助津贴,加大投入,改善传承工作条件和环境,积极推广以师带徒,尽快培养传承人,做到后继有人,薪火相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使之成为对广大群众以及广大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可开展“非遗”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活动,举办“非遗”保护成果展,编辑“非遗”类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系列专辑。同时利用县级博物馆、档案馆,建立“非遗”保护档案室、收藏馆,收集、展示散落于民间的珍贵遗产。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举办“非遗”保护论坛,共同探讨“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产生活,既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为老百姓带来实惠,又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要把“非遗”保护工作与旅游开发工作相结合,要制定整体规划,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一批旅游文化景点,如刘邦传说、张道陵传说文化景点和丰县民俗博物馆等,增强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实现旅游与“非遗”的双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断探索生产性保护,创新保护方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肩负着传承发展民族文化重任,是一项极具重大意义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守护。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保护机制,制定实施科学的保护措施,努力营造保护氛围。只要非遗保护在全社会形成一致共识,非遗文化将会绽放出更为耀眼的光芒,惠及子孙。